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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整理简报

时间:2022-03-29 05:23:58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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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整理简报

  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如何制定人事档案相关管理规定呢?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整理简报,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整理简报

  人事档案整理简报

  为了做好人事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自2013年3月份开始,县人事局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按照《干部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标准,对人事局管理的档案进行了集中审核、整理。经过10个月的奋战,档案整理工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了。

  人事局档案整理工作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3名同志为成员的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办公场所拥挤、经费紧张、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具体任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先后投入资金10万元,购置了新式档案盒、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碎纸机、切割打孔机等整档用品,抽调12 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档案整理工作,为顺利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创造了条件。

  一、档案材料审核 “求真”

  为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工作人员对人事局管理的3192卷档案进行了逐卷审核。审核后对不符合归档要求或重复的材料,退交本人或登记后销毁,对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认真登记。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三龄一历”的'认定,并形成“三龄一历确认表”2377张。

  二、档案材料收集 “求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档案材料来源广泛,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材料收集工作是一项十分繁杂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认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对所缺材料逐项进行登记,并填写《干部档案审核登记表》,明确补充材料的内容,及时反馈到各单位进行收集。并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做到“手勤、嘴勤、腿勤、眼明、耳通”,广泛进行材料收集。共收集档案材料10000余份,补填《干部履历表》900余份、《入党志愿书》7份、工资审批表15000余份,年度考核表12000余份。保证了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

  三、档案整理质量“求严”

  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要求,我们要求工作人员档案整理要达到分类准确、编排有序、层次清楚、加工合理、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标准,发扬“团结协作、精益求精、吃苦耐劳”的精神,坚持三边不齐的不入库,分类不准的不入库,排序错误的不入库,每卷中材料和目录名称不一致的不入库,确保了档案整理高标准、高质量。共整理档案2377卷,裱糊材料15000余张,复印材料30000余张,剪切材料40万张,打印目录10000余张。整理完成的档案达到了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炼、实用”的标准。

  目前人事局档案整理工作已全面完成,各项档案管理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县人事局档案室已上报了《干部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达到一级标准的申请。下一步我们将再接再厉把人事局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下一页更多精彩“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及《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员工的档案均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的档案。

  第三条 员工失踪或死亡后满三年,其档案应移交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保存。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一)、保管员工档案;

  (二)、及时索要、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

  (三)、办理员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四)、登记员工工作、工资、奖惩情况;

  (五)、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员工的情况;

  (六)、做好员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定期向档案室等部门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内容及分类归档

  (一)、本人历年填写的个人简历、履历、登记表;

  (二)、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成长历史等自传材料;

  (三)、本人自我鉴定,组织鉴定材料;对员工的考察、考核、评价材料;

  (四)、政治历史审查及甄别复查材料;

  (五)、员工参入党、团材料;

  (六)、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及各种先进事迹材料;

  (七)、入伍、退伍、辞退职、出国等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的材料;

  (九)、任免、工资、职称等材料;

  (十)、学历和评定的技能等材料;

  (十一)、其它有较大价值的可供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严格按《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销毁

  一、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登记。

  二、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三、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四、人事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五、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

  六、人事档案存放应配备档案库房、档案橱窗等设施。档案要做到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尘、防污染。

  七、人事档案材料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方能入卷存档,不得直接入卷。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整理、校对工作。

  八、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利用和传递

  一、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本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员工档案时,应由部门出具证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公司级领导、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可不经审批查阅员工档案。

  四、建立档案查阅登记制度,对查阅职工档案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档案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提交报告,分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六、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八、员工被任免中层以上职务,应在任免职务后一个月内移交其档案。

  九、员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已办理离公司手续者,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移交新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十、转递档案应通过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取,并履行登记手续,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十一、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员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九条 新接收档案,档案材料不全,可不予接收。接收档案后,应将基本档案资料录入计算机内。员工调出,档案材料转出时,应从计算机内注销员工基本档案情况。

  第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办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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