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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薪酬制度_恒大集团最新工资标准

时间:2022-09-27 00:34:47 薪酬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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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薪酬制度_恒大集团最新工资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恒大集团对公司的管理,规范、完善薪酬制度,为集团系统的持续、快速、稳健发展奠定基础,为此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恒大薪酬制度,欢迎阅读!

恒大薪酬制度_恒大集团最新工资标准

  恒大薪酬制度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各外地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及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 各外地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各外地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各外地公司工资调整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各外地公司总助以上干部的人事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由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各外地公司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各外地公司决定并办理,不符合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集团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七条 各外地公司与集团系统其它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外地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第九条 各外地公司均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各外地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方案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各外地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各外地公司花名册须于每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各外地公司均须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等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工资由当地公司负责发放,住房公积金由当地公司自行解决,其离职手续须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隶属集团公司直线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考勤由当地公司负责,每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十七条 资金管理模式

  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各公司在每月月底前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对外提供的报表、材料须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4、各外地公司的涂销、利息支付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八条 外地公司对外付款审批

  1、外地公司对外付款,除了权限内的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交税费以外,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 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报集团总裁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2、特殊情况的付款(无合同或超出合同、无计划或超出计划等非正常情况),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报集团总裁审批;500万元以上的,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九条 费用报销

  1、特殊事项报销,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按月汇总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2、业务招待费的开支(不含特殊费用),只有一个项目的公司,年度招待费不超过80万元,每增加一个项目增加年度招待费30万元。季度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年度业务招待费平均数(每季度考核)。

  3、各外地公司总经理及其秘书、司机的费用报销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各外地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费用报销由其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条 借款

  各公司借支备用金必须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所有员工已经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

  购置固定资产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由各公司董事长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集团总裁审批;2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二条 外地公司对外捐赠、投资、抵押、股权转让、担保等相关重大事项,经集团常务副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恒大地产集团下属公司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对各下属公司的管理,强化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建立更加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统一,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集团对各下属公司实行计划管理,并制定本办法。

  1、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科学合理、适度超前;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

  2、计划考核对象:各下属公司领导班子。

  3、计划的编制、审核、执行、检查、后评估

  (1)力拓公司、园林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每月月底前一天17:00前制定当月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当月资金支付总结与下月资金支付计划,经公司负责人审核(工作总结与计划还须集团各地产公司相关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集团计划管理中心(资金支付总结与计划先报至集团资金中心,再由资金中心整理后交计划管理中心);越秀公司每月月底前一天17:00前制定当月工作总结与下月工作计划、当月资金支付总结与下月资金支付计划,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集团计划管理中心(资金支付总结与计划先报至集团资金中心,再由资金中心整理后交计划管理中心)。每延迟15分钟扣罚公司负责人200元。计划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如确需变动须于计划例会上提出。

  工作计划的制定须按《各公司计划填报范围》(见附件)进行填报。

  (2)集团计划管理中心负责整理、平衡、汇总后,提交于每月4日由集团执行总裁主持召开的计划会议,对各公司计划与总结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执行。

  (3)计划完成标准:计划完成须有证明材料;各公司于计划完成的当天、最晚不迟于次日将证明材料报至集团计划管理中心(月底计划的证明材料最迟于次月1日10点前提交),计划管理中心负责检查与核实;上报证明材料超过上述时限的,以提交材料的时间认定为计划的实际完成时间。

  虚假上报证明材料以及虚假编制计划总结的,除每项计划不可得分外,再追加扣罚计划权重分值的三倍;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负责人及相应责任人行政处分。

  (4)计划制定质量:月工作计划的编制要求科学、合理、完整、无缺漏、有预见性、有目标性。对于漏报重要节点计划的,每漏报一项,根据重要程度扣罚计划分值5-20分。

  月资金支付计划的编制要求严谨、合理,每月考核一次。对可不付、可缓付却纳入支付计划并急于支付的,以及应付、急需支付却未纳入支付计划的行为,每次处罚下属公司董事长1000元。

  (5)计划后评估:各公司在单项重要工作或阶段性目标完成后,须对工作完成的质量、效率与成本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检讨,总结经验与教训,并形成书面报告交集团计划管理中心备案;集团汇总后将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确保类似工作更好地得以开展。

  4、计划考核:

  (1)考核时间:按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月工资发放中执行。

  (2)实际计划完成率:

  根据实际计划完成率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实际计划完成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①计划权重分值: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与难度的不同设定计划权重分值,一般为1-3之间的整数;特殊工作可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加分,但不能超过部门当月所有计划分值总和的20%。计划分值先由各公司申报,提交集团的月计划例会审议。

  ②单项计划实际得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时间与质量双重考核,计划实际得分为二者得分之积(无关联部门进行质量评分的,质量得分默认为满分1分)。时间考核:按时或提前完成的工作,时间考核得分为该工作的计划权重分值;未按时完成的,时间考核得分为计划权重分值的60%;未完成的,时间考核得零分。质量考核:质量完全符合要求的,质量考核得满分1分;质量有瑕疵的,分值为0.1~0.9分;质量不合格的,得0分。

  ③当月实际计划完成率:

  当月实际计划完成率=当月所有计划实际得分总和÷当月所有计划权重分值总和

  ④计划完成率考核指标:

  越秀公司计划考核指标为90%;园林公司、力拓公司、金属材料公司计划考核指标为80%。

  ⑤考核方式:

  A. 越秀公司、园林公司、力拓公司领导班子:

  根据本公司月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际计划完成率达到计划考核指标的,全额发放相应的岗位奖金;未达标的,进行相应比例的扣罚;超过指标的,按超额比例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当月实收岗位奖金=全额岗位标准奖金×[1+(月实际计划完成率-计划完成率指标)]

  B. 金属材料公司负责人:80%的岗位标准奖金进行本职工作计划考核,10%的岗位标准奖金与恒大地产广东公司月节点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挂钩,10%的岗位标准奖金与外地地产公司月节点计划总体实际完成情况挂钩。即:当月实收岗位奖金=全额岗位标准奖金×80%×[1+(本公司月实际计划完成率-计划完成率指标)]+全额岗位标准奖金×10%×[1+(恒大地产广东公司月节点计划实际完成率-广东公司计划完成率指标)]+ 全额岗位标准奖金×10%×[1+(外地地产公司月节点计划总体实际完成率-外地公司计划完成率指标)]

  5、各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利润指标方案,报集团招投标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之后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利润指标由各公司自行核算,集团预决算审计部、财务审计部负责审计。利润指标的分值为5分,单项计划完成率指标为80%,每超过1%,加奖0.25分,上不封顶;每低于1%,扣罚0.25分,扣完为止。

  6、各项目合同签订后,各公司须制定项目总体工作计划,经各地产公司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发文执行;对于总体工作计划有重大提前或延误的,可进行修订,经上述程序审批后发文执行。

  7、各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如管理范围内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扣罚当月总分的20%;行政处理由集团另行作出。

  8、考核部门:由集团计划管理中心负责考核(质量考核由计划管理中心安排关联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

  9、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集团计划管理中心。

  10、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下页更多恒大地产集团广东公司管理办法↓↓↓↓↓ 

  恒大地产集团广东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广东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原则上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如需调整,其调整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及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二条 广东公司定岗定编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及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广东公司须参照集团公司工资结构制定本公司工资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及总裁审批后实施。

  第四条 广东公司年度工资调整方案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总裁及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五条 广东公司本部总助及以上干部、增城公司及清新公司董事长的人事任免、工资、奖惩及解聘等由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总裁签署意见后,报董事局主席审批后实施。

  第六条 广东公司本部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的入职、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广东公司决定并办理。

  增城公司及清新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的入职、工资、奖惩及离职等须报广东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

  增城公司及清新公司部门副职及以下员工的入职、工资、奖惩及离职等由本公司决定并办理。

  不符合公司入职条件的须报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审批。

  第七条 广东公司与集团系统其它公司之间的人事调动须报集团公司执行总裁、总裁审批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第八条 凡在集团系统被辞退、开除以及自行离职的人员,广东公司一律不得录用,特殊情况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第九条 广东公司均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版本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定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广东公司社会保险缴纳方案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 广东公司员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案须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 广东公司花名册须于每月28日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广东公司须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统一建立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隶属集团公司直线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其考勤由广东公司负责,每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由集团统一管理,统一执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报表须经集团财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出。

  第十六条 资金管理模式

  1、资金由集团统一计划管理。广东公司在每月月底前申报下月资金使用计划,经集团批准后执行。

  2、贷款计划与方案以及因贷款需要对外提供的报表、材料须报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3、向银行贷款、还款、贷款安排费、系统内的贷款担保由集团常务副总裁审批。

  4、广东公司的涂销、利息支付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七条 广东公司对外付款审批

  1、广东公司对外付款,除了权限内的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上交税费以外,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报集团总裁审批;300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增城公司、清新公司对外付款10万元及以下的,自行审批;10万元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2、特殊情况的付款(无合同或超出合同、无计划或超出计划等非正常情况),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再报集团总裁审批;500万元以上的,再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八条 费用报销

  1、特殊事项报销,由广东公司董事长审批,按月汇总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

  2、广东公司每月的总接待费用不得超过15万元。

  3、广东公司董事长及其秘书、司机的费用报销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费用报销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增城公司、清新公司董事长的费用报销由广东公司董事长审批,其他人员的费用报销由当地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借款

  借支备用金必须由广东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所有员工已经审批尚未报销的借款,累计不得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增城公司、清新公司权限内的借款自行审批,借支总额各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或超权限的按上述流程审批。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的审批权限

  购置固定资产金额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由广东公司董事长审批;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报集团执行总裁审批;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报集团总裁审批;20万元以上的,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所有车辆的购置,均须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二十一条 广东公司对外捐赠、投资、抵押、股权转让、担保等相关重大事项,经集团执行总裁签署意见后,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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