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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时间:2023-04-14 12:39:07 炜玲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会经常面临出差的问题,那么在出差补助上,都有哪些标准呢?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事业单位出差补贴标准是怎么样的吧。

事业单位出差补助标准

  事业单位出差补贴标准

  部级:

  1100元:北京市、上海市

  900元: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广东省、深州市、四川省、云南省

  800元: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司局级:

  650元:北京市

  600元:上海市

  550元:广东省、深州市

  500元:浙江省、厦门市、海南省、西藏、青海省

  490元:大连市、江苏省、青岛市

  480元: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新疆、云南省

  470元:江西省、广西、四川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

  460元:内蒙古、安徽省、陕西省

  450元: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湖南省

  其他人员:

  500元:北京市、上海市

  450元:广东省、深州市

  400元:浙江省、厦门市

  380元:天津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云南省

  370元: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350元: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

  根据新调整的住宿标准,省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最高可以入住1100元标准酒店,其他省份是800或900元,司局级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的提升。财政部表示,调整的原因是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住宿费价格变动,以及实际工作需要。

  公务员出差交通费标准

  部级:

  火车: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轮船:一等舱

  飞机:头等舱

  司局级:

  火车票: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轮船:二等舱

  飞机:经济舱

  其余人员:

  火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三等舱

  飞机:经济舱

  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费

  西藏、青海、新疆每天120元;

  其他地区每天100元;

  接待对象<10人,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接待对象>10人,配餐人数不得超过其三分之一;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等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伙食标准,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自主规定。我们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

  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总经理、高管、中层和基层四个级别,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

  第五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关于出差的申请、审批、报告等文档的提交,遵从公司有关规定;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六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

  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

  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中层和高层依据出差任务的不同据实提

  出申请。

  第七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 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总经理以上人员实行据。

  说明:

  (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股东、总经理、付总连续乘火车超过30小时以上路程,可不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3)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4)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九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二条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乘火车或汽车的,凭车票实报实销,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双程为车硬卧票票款;乘飞机的报销本人单程机票

  第五章 出差住宿规定

  第十三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 差旅招待费规定

  第十二条 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预算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三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

  “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

  “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四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八章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六条 报销日不受周三报销日的限制。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报销,由财务部会签;

  第十八条 超过七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XX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经理责任。

  第十九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二十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二十一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补助,计:中高层人员为xx元/天,基层为xx元/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包括南京地区),(先申报预算,按预算执行报销)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补助合计:中高层人员为xx元/天,基层为xx元/天。

  第二十四条 南京市内出差时,交通费只能实报公交车票和地铁票,每天伙食补助10元。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结算。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

  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吉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长以外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副省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条 根据当前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各级别人员省内和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出差入住定点饭店的住宿费价格在住宿费开支标准限额内确定。

  出差人员必须到国家和省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省外出差定点饭店已由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公布。省内出差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九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2月1日起实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吉财文[1996]第35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吉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2差旅报销标准有这些,你的公务报销做对了吗?

  什么是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以上参考自《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中各项报销标准

  对于企业来说,只要符合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制定什么样的标准都由企业说了算,也无法有统一的标准。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都有统一的标准,即使不同也是大同小异,会在标准中注明。下面以一般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为例说明。

  1、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2、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3、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是指给予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吃饭费用给予补助的费用。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员乘坐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5、司机差旅费报销标准

  司机出差,实行费用包干。到某某市所属广某某、某某区、某某区出差,不予补助;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45元,到省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所在部门要对出差人员的往返时间用派车单做好记录,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等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如何报销费用

  1、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报销手续,包括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2、财务部门审核出差费用开支,对于未经批准出差、超出部分的费用不予报销。

  3、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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