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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助管理规定

时间:2022-03-28 00:41:46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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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补助管理规定

  为规范党政办公室值班加班补助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以下的规定!下面就随爱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加班补助管理规定

  加班补助管理规定篇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 。根据相关规定,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值班加班原则上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值班补助。

  三、办公室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方可安排加班。加班后原则上安排补休,对于加班后无法安排补休的,经办公室负责领导批准,可按本办法标准发放加班补助。

  四、值班补助标准

  1.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每 12 小时补助 100 元。

  2. 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电话开通、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带班值班,不能安排补休的,按每 12 小时补助50 元的标准发给值班补助。

  五、加班补助标准

  1. 正常工作时间后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延长工作时间 4 小时以上的,每人每次按 20 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2. 休息日 ( 周六和周日 ) 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按 50 元的补助标准安排就餐。

  3. 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办公室干部职工加班的,每人每天发给 100 元补助。

  六、工作人员加班已得到相应劳务补偿,或单位以承包等方式承揽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已按有关规定提取承包奖等效益工资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轮班制的工作人员 ; 对出差、 会议和单位组织社会活动占用节假日的,不执行本办法规 定。

  八、发放值班加班补助,采取办公室申请、分管负责领导审核、审批的办法,按月进行发放,每半年统计公布一次。

  九、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要加强对值班加班工作的管理,从严控制值班加班补助发放。

  十、本暂行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加班补助管理规定篇2

  一、总则(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职责1、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总经理工作部。

  2、总经理工作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对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四)原则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加班加点严格控制。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补贴。

  二、管理办法

  (一)加班认定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⑴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的;⑵ 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⑷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2、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不以完成生产任务为目的),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发放值班补贴。参照《值班管理办法》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⑴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⑵ 内勤人员(含总经理工作部、客户服务部、供应部和销售人员等)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⑶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⑷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⑸ 倒班。

  (二)加班审批程序1、组织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员工本人同意。2、加班前填报《加班人员审批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事由,由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认可。部门考勤员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和加班审批表交到总经理工作部人事专员。

  (三)加班免除与时间控制1、公司所有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⑴ 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各部门考勤人员需认真记录加班时间。人事专员核算加班时,需将员工的加班审批表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过程中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⑵ 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⑶ 待岗、留用察看处分人员。

  3、加班时间控制(管理办法中第(一)3款不受加班时间限制)⑴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⑵ 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四)加班调休与补贴支付1、加班调休⑴ 员工加班后各部门首先安排调休,员工也可要求优先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领导须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⑵ 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

  2、加班补贴⑴ 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日工资标准按照岗位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⑵ 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日加班补贴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安排员工(不含不定工时制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补贴。⑶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其加班补贴在当月发工资时一起按上述规定支付;除法定休假节日以外的其他加班,按照调休优先的原则,根据工作安排和个人申请,将在以后的月份安排调休;因工作需要在当年内不能安排调休的,于当年年底将未能调休的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五)处罚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3、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处以2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处以100元罚款,其中50%由部门领导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

  三、附则(一)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三)后附《加班人员审批表》;

  (四)公司员工实行的工时工作制以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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