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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处分规定

时间:2023-06-12 09:45:50 志升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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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处分规定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对规定都再熟悉不过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处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处分规定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15〕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第五条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八条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九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条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十一条在执行津贴补贴政策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本规定所列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违纪情节,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处分的程序和不服处分的申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负责解释。

     国家为什么强制企业发加班费

  国家强制企业给员工发加班费,到底是为了什么?难道是为了增加大家的收入,让我们快速进入小康?很多员工不理解,到了周六周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总是有事没事的找个理由习惯性值班,变相增加收入,这难道有错么?《劳动法》中规定了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企业有什么理由不发放加班费呢?

  一件事情搞不清楚他的真实目的就去做,出错误是难免的。

  其实,加班费的发放,是国家在强制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

  假设一名员工一天可以给公司创造10元价值,老板经过核算之后,除去机器设备折旧、资本运作费用、厂房等固定投入及利润等6元,给员工4元薪资(基本假设,如有不妥,欢迎指正);

  现在问题来了:

  正常情况下,员工发1倍薪资,4元,老板毛收入6元;

  延长工作时间,员工最低发1.5倍薪资,6元,老板的毛收入为4元;

  休息日工作,员工最低发2倍薪资,8元,老板的毛收入为2元;

  节假日工作,员工最低发3倍薪资,12元,老板的毛收入为负2元;

  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公司是不提倡员工加班的。看看各公司的《考勤制度》或者《薪资制度》,凡是关于加班费的规定,基本上都是这么写的“本公司不提倡加班,如需加班,优先安排调休,如因工作原因不能调休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在实际工作中,各个公司的企业文化不一样,员工的维权意识不一样,供求关系不一样,导致加班费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们要清楚,发加班费是为了什么,我们要给员工什么样的引导,我们要塑造怎样的“加班文化”……

  加班费发放管理规定范文

  一、基本原则

  加班应以满足酒店正常运营为前提,牺牲员工休息时间,完成部门或领导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性工作而需要本人在非工作时间加班的。

  二、加班范围及审批流程

  因工不能安排调休的正休天数计为加班天数。

  (不计入加班的情形:为完成本职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而延长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班;因工作业务不熟练、业务不精、业务水平低下或因工作安排不当,抓得不紧,缺乏计划性,效率低下等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均不计入加班。)

  1.部门需要员工因经营需要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交人力部审核后,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生效;《加班申请单》一式三联,部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各一联;

  2.酒店或酒店人力资源部因经营需要调动其它部门员工加班的,审批流程同上;

  3.因经营需要的特殊情况,经酒店总经理同意,可以由人力资源部先直接安排后,再补手续;

  4.所有加班的核算均以《加班申请单》为准,否则不予以记加班。

  三、加班调休或加班费计发标准

  1.根据酒店和部门的具体经营情况,酒店人力资源部和东旭锦江国际酒店部门要将员工因工作产生的加班,以在当月调休为原则,加班不得累计到下个月;调休的不再发放加班工资。

  2.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除法定节假日外)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标准工资/21.75*3

  四、加班管理要求

  员工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优质高效的开展各项工作,严禁将正常上班时间应该完成的工作延至加班完成;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若出现因部门工作安排不当或不应该计入加班的情形出现以及虚假情况,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违规发放加班费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违法加班应当是按照所拖欠的加班费用25%来进行赔偿的。用人单位,如果存在苛刻或者是无故拖欠劳动者本人工资的情况之下,除了需要全额的发放劳动报酬,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来进行赔偿。

  一、法律规定违法加班怎么赔偿?

  1、按照拖欠加班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赔偿,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在标准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加班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多的劳动者是心存厌恶的,因为用人单位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强制性安排加班,并没有取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同时也不发放加班工资,这都是违反我们国家劳动法律规范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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