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合作协议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美容院现有部分场所及设备,乙方提供美容师及技术支持。
2、甲方负责美容院日常管理,乙方负责拓展客源、美容师业务培训等工作。
3、合作期限为不定期。
二、合作内容
1、甲方的客户原则上由甲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甲方产品,营业收入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美容师为甲方客户服务,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如果销售甲方产品,甲方应向乙方美容师支付提成,提成比例以及单次手工费按甲方规定执行。
2、乙方的客户原则上由乙方美容师进行服务,并使用乙方产品。如乙方客户在美容院内消费乙方产品,销售额的30%归甲方,70%归乙方。如甲方美容师为乙方客户服务,乙方应向甲方美容师支付单次手工费用。
3、乙方客户不充卡,只购买产品,并要求美容师服务时,乙方美容师另行收取服务费;产品销售收入由甲方与乙方5:5分成。
4、甲、乙双方美容师在为对方客户服务时,不得恶意向对方客户推销各自产品或恶意引导客户消费各自产品。
5、乙方疗程卡或月卡及产品销售货款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项目与产品价格表。
6、甲方有义务让乙方美容师了解美容院现有产品和相关服务内容。甲、乙双方美容师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服饰、统一礼
仪,培训工作由乙方负责。
7、乙方美容师为客户服务时产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顾客要求退款,甲、乙双方按提成比例返还。
8、乙方美容师应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权益或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工资发放方式
1、乙方美容师单次手工费按月结算。
2、乙方自有客户消费额的70%直接向乙方美容师发放。当月支付50%,余款50%按照乙方疗程卡或月卡时间分期支付。
四、如出现下列情形,本协议立即终止。
1、甲方应按照协议及时向乙方美容师支付工资,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
2、乙方不得有任何损害或间接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
3、乙方在为甲方客户服务的时候,不得拉拢甲方客户或诱导甲方客户到乙方其他门店消费。
4、其他情形。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需向守约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均不得泄露各自或对方的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内部资料、服务流程、培训资料等。
2、乙方的运作模式属于保密。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美容院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住址: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共同合作经营的美容院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从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 年 月 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责任,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余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7.5万元,占股权的50%,为控股方。
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4.5万元,占股权的30%,为参股方。
合伙人 以_现金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3.0万元,占股权的20%,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2015年6月14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立入伙份额。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5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金及租金、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金。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50%,乙30%,丙方为20%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四、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美容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
(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4)负责美容院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5)负责统筹财务审批权。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美容院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外部关系的维护;
(4)负责管理美容院的财务工作,通报三方(每月一次)。
3、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合作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参与合作业务事项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的现货和库存管理;
(4)负责管理美容院美容师的技术培训。
注:三方合作期间,各负其责,如造成重大误失,不管谁方都要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责任,情节严重的清除退股,在清除退股时,一律按照在帐利润核算股份退股。
五、债务承担
1、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
2、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三方按照各人所占股份分担合作风险。三方均须根据投资比例承担亏损额,并及时把亏损补上。若任何一方出现连续1个月不把亏损额补上,则不补偿亏损额的一方的股权作自动放弃,归剩余股东所有,同时必须承担相应股权比例的债务。
六、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
(1)退股原则:①在合作期间股东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美容院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②退股不得发生在合伙亏损时,若要强行退股,将按实际清算后退股方所占股份的50%实施;②退股需提前2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③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⑤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2)自愿退股: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按照100%退股:
①达到个人事业完成(个人累计收益达到30万);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股;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出资的转让:在合约期满后,允许合伙人根据美容店的实际情况转让自己的出资(股权),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财务管理
1、股东在上班期间按照美容院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第一年,甲方为2500元/月,乙方、丙方为2000元/月,随后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上涨或下调10%-30%,股东工资为固定工资,双方均不拿业绩提成和手工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其他方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等其它股东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一季度一分红。
3、有关本美容院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目前以3000元以上限,随着美容院发展,上限可上调)动用,必须经所有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不允许任何股东以个人私事为由借用美容院账上钱款。
4、如本美容院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如本美容院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本美容院全体股东每个季度末对本美容院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库存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承单误差部分。
5、对于经济方面经股东商议,由甲方的名义对美容院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管理美容院的全面运作,负责财务、采购及销售工作;乙方则负责做好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现金流水帐及美容院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的保存工作;丙方则负责美容院现货和库存管理。
6、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所有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
八、禁止行为
1、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则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每日(调休顺延)对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7、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美容院的店面,货物及流动资金。
8、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守约方损失。
九、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三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三人人均收益累计达到30万)或不能完成;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违反第八项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共同协商,家属不得参与,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二、合作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需中止合作的情况,若获得外界补偿、赔偿的,三方按股份比例分配获得的补偿金、赔偿款等。
十三、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
十四、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三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美容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根据甲、乙双方在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 ***”进行合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自签署日起至双方合作结束日止。本合同将于终止日后失其效力,包含但不限于商业保密规范等约定。本合同指之商业保密规范等约定将于本合同终止日起1年后自动解除。
第二条 合作运营内容
一、双方合作运营约定如下:
1、甲方无偿提供自有经营场所( ),与乙方进行运营合作;
2、甲方提供符合双方合作运营之硬软设备;
3、甲方将乙方疗程项目按本合同合作运营规范(附件一),导入甲方经营场所合作;
4、双方应相互提供专业知识指导培训,以利合作推广;
5、乙方选派优秀运营团队,于合作合同生效之日起进驻甲方自有经营场所,採本合作运营制度,合作规范运营管理,并指派一位专责人负责双方协调及沟通,务必使双方合作紧密结合,落实管理制度化,除团队外,乙方须保持定额体雕支持人员,随时机动支援甲方现场执行业务;
6、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供上述合作“****”项目全套宣传资料与相关说明;
二、合作期限: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后,双方在无违反原合作协议基础下得享有优先续约权。
三、合作运营规定:
1、合作分成及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所得本合作项目之总营业额盈余分配款项等,双方同意均按本合同(附件一)所载百分比例拆分,并且于每营业月份之次月5日前结算,双方
1
若未能于规定时间日结账完毕,则双方同意对违约方加计惩罚性违约金作为赔偿,他方有权立即终止对违约方提供的权利和义务。
2、服务执行要件: 甲、乙双方在每次销售本合作项目疗程后,以月结方式支付甲、乙双方合作提成费用。
3、竞业规定:合同执行期间,未经乙方同意或乙方促销活动,甲方销售(任何渠道)乙方产品折扣不得低于约定牌价或高于约定牌价1.5倍,如违反本约定,并查证属实即视同违约论处。
4、价格及费用收取:详见(附件一),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同意因为相关运营需求可与他方协商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项目价格,但甲、乙双方所得营业额百分比列拆分原则不变,如有变动应以增修、补条款载明于本合同附件。
①(乙方执行疗程项目,附件一)乙方代收,乙方为本项目代收代付方;
② 客户服务(甲方客户项目)费用由甲方代收, 甲方为本项目代收代付方;
双方承诺如收取客户款项后,各方未依约定执行付款协议内容,违反方当负侵占及诈欺刑责。
5、结款规定:双方所有合作运营产生之营业总收入,由本合同约定之代收方(第2条第3款第4项)暂时代收,当月全月账款于次月5日前,甲、乙双方对账后,各方将利润分配所得之发票开出给予对方,双方收到请款发票后,可抵扣应收应付款项之盈余分配额,由支付方开出当月10日前支票,支付盈余分配款。
6、税金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应缴纳之赋税,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7、客户退款:本合同各合作项目收款后未能完成服务时,甲、乙双方应扣除客户已消费服务费用与产品费用后,按本合作项目所得营业额,採合作分配盈余之百分比例拆分退款给客户,若客户无法到场解约则视同合约履行完毕不予退款,相关后续问题则由该款项代收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甲方院所客源及终端准客户。
2、甲方在合作期间,须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包含地方电视台广告、电台广告、户外广告、 平面广告等对此项目全方位推广。
3、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合作款项,并完成在协议期间的运营目标。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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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为甲方的销售人员提供有关“***”美容项目课程培训; 2、负责提供正规的医美体雕资质人员;
3、提供“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医疗美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技术操作; 4、乙方在与甲方客户的接触过程中,承诺充分保障甲方的利益。
5、乙方有义务就甲方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进行指导解答。 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宣传。
第三条 延迟付款之法律责任
1、双方不得借故、拖延、拒绝,及任何理由违反付款协议,如有上述情形产生, 双方有权按本合同向他方提出直接扣押,及民、刑事起诉等处分, 并按各方利益损害及延迟给付等相关违约金一并向违约方求偿。
2、双方同意,如有上述情形产生,违约金按各方应分得之利润,每延迟一日付款则加计应得利润乘上1%的惩罚性违约金,直至款项结清为止。
第四条 保密条款
1、各方完全遵守有关利润分配并严守秘密,除本合同双方外,严守不向本合同以外人士透露本合同所有数据信息,在本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的义务,直到保密条款终止为止。 2、此保密条款有效期为1年(从本合同终止日起计算)。
第五条 违约规定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若因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另一方经济或其它利益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注一)。
2、如任一方违约,将赔偿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做为违约赔偿。
第六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份应继续执行。
4、双方同意如本合同有涉讼情事,以北京市人民地方法院为起诉管辖机关。
第七条 其他
1、各条文顺序及标点符号,为本合同辅助理解,不作为任何字义上之解释。
2、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件一):“葛莉丝体雕银勺刮油排毒法”疗程项目美容项目合作表。 4、注一:惩罚金、违约金及经济利益损失为各别计算。
5、为保证双方的准确结算,非双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他方有权拒绝非本合约规定的其它结算要求。
6、甲、乙双方发生所有人变更、更改现金结算联系人/业务联系人或其它可能影响双方合作的重大事项,应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所产生之不利后果由未主动通知方承担。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签字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
甲方: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亲签) 授权签字代表(亲签)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公司名称 葛莉丝美容(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马官营莲香园小区华凯莲香园会馆 法人代表 授权签字代表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亲签) 授权签字代表(亲签) (盖章):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美容院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一致合股(合伙)成立绿色春天美容养生馆,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经合伙人平等友好协商,特立此协议:
一、甲、乙、丙、丁所属店铺:
阳光超市西门口绿色春天美容养生馆(地址:21世纪社区阳光超市西门口)
二、出资额度:
养生馆由甲、乙、丙、丁四方投资成立,原始股总投资额为5万元。
1、甲方出资:5万元整。
出资形式:
养生馆由甲方成立占全股份,甲、乙、丙、丁四方协商此店原始股为5万元,乙、丙、丁各出7500元购得原始股15%入股,故甲方以店铺形式折价45%的股份(折合价22500元,各分给乙、丙、丁15%的股份,家电家俱仪器归甲方所有);
出资时间:2015年8月1日
2、乙、丙、丁各出7500元,各占投资总额的15%。
出资时间:2015年8月1日。
三、四方协商确定的职责:
甲方负责会计记账事务,项目及产品引进,处理相关财务,管理日常事务、顾客及帮助美容师做好店内销售服务工作,负责招聘培训美容师等。 乙、丙、丁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顾客及帮助美容师做好店内服务工作和外围事务,包括活动策划、项目及产品引进。
四、四方协商确定:
1、义务:四方任何一方都应本着合伙四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处理日常事务等。
2、利益:甲、乙、丙、丁按每月1000元基本工资+服务手工费+个人提成领取工资。
3、甲、乙、丙、丁每月都有四天休假,轮流休息,全休不含其内,因个人问题请假按工资比例扣除。
五、甲、乙、丙、丁四方经营的美容店是共同承租的,如果资金短缺,共同承担出资增加成本,不得依靠任何一方。
六、所有收入及时入账户(每日一入),平时要有记账本随时查阅,财务必须在四方合伙面前做到日清月结,大家心里有底。
七、股份份额及股份分配:
1、甲、乙、丙、丁约定甲方占股份份额55%,乙、丙、丁各占股份份额15% (三方共占总额45%)。
2、甲、乙、丙、丁以上占有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利润,四方承担工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店铺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丁四方提取可按股份制分得利润,如店铺各种资金费用及活动须四方协商通过,并由四方同时进行。
八、合作内的事项:
1、2015年8月1日起合作正常经营,四方无退意,合作永远延续。
2、违约责任
甲、乙、丙、丁四方如果有一方在合约期间,提出退股、离职或自动放弃,不允许转让股份,执股最多者享有收回股份的权力,正常经营期间如执意退出,其财产以现金结算,按投资原始股份金额退出。如果有外债偿还,必须还清债务之后离开,如果离开时没有适当的资金还清,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其他方偿清自己负担的比例债务部分方可退股。
3、如店面扩张,表现突出者有优先加股的权力。表现一般者有减股的权力。表现差的有退股的权力。
九、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丙、丁四方如因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郑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以上事实清楚,甲、乙、丙、丁四方无异议,四方签字盖章有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可受法律保护。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丙方: 日期:
丁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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