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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房地协议书

时间:2022-05-08 16:47:20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合作开发房地协议书

甲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合作开发房地协议书

住所地:

乙方:XXX

住所地:

丙方:XXX

住所地:

甲、乙、丙双三方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位于XX市XX街道XX村XX路XX东南角地块,XX规字(200X)XX号项目规划要求范围,招标文件(200X)XX号(XX市建设大楼西面)的项目合作开发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以资三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内容

合作项目位于XX市XX街道XX村XX东南角地块,XX规字(200X)XX号项目规划要求范围,招标文件(200X)XX号(XX市建设大楼西面),占地面积55.43亩,经XX市规划局批准,预计建设建筑面积为86000平方米的商业、住宅,建筑密度 %,容积率2.33,绿化率 %。其中40000平方米(包括地下部分 平方米)由XX村返还出让金的70%后,建成并装修达到XX的要求无偿返给XX村,并负责办妥相应的产权手续。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筹集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开发、报建、建筑、管理、营销等全部资金,预计投资资金为人民币XX亿元。在乙方投资款项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策划和运作。 项目所获的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甲方占25%,乙方50%,丙方25%。

2、甲乙丙三方确认,三方均以中小企业融资进行投资,中小企业融资财务费用均按月息15%的标准进入项目成本核算。

3、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甲方按总投入的25%,乙方按总投资的50%,丙方按总投资的25%出资。由乙方统一筹集,并以三方的名义投入该项目。

4、甲乙丙三方确认,乙方可以用甲方的产权、土地进行中小企业融资,但所融到的资金必须用在本合作项目,但不影响项目开发的前提下,必须优先偿还按投资比例多出资本金的乙方本金。

5、本合作项目不发生土地权属的变更,即在房屋销售完成之前,土地的使用权名义上仍然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和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享有收益权。

6、本合作项目所有的对外合同,报建、竣工验收等手续的办理均以甲方名义进行。

三、合作管理机构及职责

1本协议签订后,由丙方负责前期的项目落实工作,由甲方赋予丙方在办理该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权利,并由甲方出具相关的委托书,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公章等。

2、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组成“合作开发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部设总经理一名,由乙方委派,副总经理一名,由甲方委派。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根据需要委派。

3、项目部下设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部负责人由乙方委派,销售部负责人由乙 方委派。财务人员由三方各委派一名,会计由乙方委派,出纳由甲方丙方委派。财务部印鉴与支票应分开管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工程部负责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管理、建设项目验收工作;销售部负责本项目的日常销售、广告宣传、按揭贷款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登记过户等事项。

5、项目部下设的部门对项目部负责,重大问题(重大问题的范围由三方另行补充约定)均应由项目部会议表决决定。会议内容应形成纪要,各方代表应在纪要上签字确认。

6、项目部日常费用的支出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四、工程投资款及其他费用的筹集与拨付

1、本建设项目所需的投资资金及其他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费用,由乙方直接划入三方共同开立的帐户,专款专用。划入时间以项目部呈报的的用款计划为准。

2、若因城市规划调整等而使乙方实际筹集投资数额超出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约定的金额,对增加投资额的应由各方实际出资额来确定增加利润的分配比例。若一方放弃出资的,享有由于增加投资而产生的收益的12.5%。

五、成本核算和利润分配

1、本建设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项目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决算审计。利润分配应根据该审计报告并按照甲方丙三方25:50:25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若因城市规划调整而新产生的利润,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办法分配。

2、竣工决算前预售房屋的销售收入,应按照甲乙丙三方25:50:25的比例分别记账,未经三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挪用销售款项。原则上优先偿还投资本金。

六、审批手续的办理

本协议签订后,待丙方前期协调妥善后,移交给乙方。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予以重新授权和委托。由乙方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手续,包括工程设计方案的报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领等。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该项目获得XX市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实施时,由于乙方资金未到位而造成的后果,乙方愿意承担赔偿给甲方人民币XX万元;而由于甲方未经乙方和丙方的一致同意而另找其他第三方合作开发的,甲方愿意赔偿给乙方和丙方人民币XX万元。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刻出具给丙方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便于丙方顺利开展前期的相关工作。丙方办妥前期约定工作后,移交给乙方,再由甲方按约授权或委托给乙方办理本项目开发的相关事宜。

2、甲方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前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业务往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不涉及乙方、丙方,概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而造成乙方、丙方利益损害的在该项目产生的甲方收益中偿还。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壹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2016-08-12 23:18 | #2楼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名称:

地址: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 土地使用权人为: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沈国用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为准。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拟建商住工程,规划占地 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沈国用 号)作价人民币 元,工程价款为 元,乙方负责建房。

1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10日内乙方一次性投入人民币 元。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4)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成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乙方负责开发施工期间的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安全等事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财务管理

1、甲乙双方各派一名财务人员共同参与财务管理。 2

2、利润由甲方分成 %,乙方分成 %,若经营亏损甲乙双方按上述利润比例承担。

第九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本协议下的房产在验收合格后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进程中,若一方违约则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3

房地产开发合作协议书2016-08-12 11:38 | #3楼

甲方: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乙方: (以下称乙方)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住址: 。

乙方是 (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的唯一合法持有者,乙方用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甲方进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为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开发项目地段、面积、定价。

双方合作开发土地的总面积 ㎡。土地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

其中,乙方个人所有土地使用权归有 亩,土地性质为 ,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四至为:北至 ,南至 ,东至 ,西至 。甲乙双方协议定价为 15 万(人民币)/亩,共计 万元。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设立项目部

双方同意以甲方公司的名义下设项目部,具体命名为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通过办理合法手续设立。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甲方授权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方投资人组成,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

2、合作模式

甲方进行资金投入并全面负责项目筹备及运营,乙方用自有 (地块名称)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在项目结束后,从总收入中收回双方投资,利润按合同约定分成。如有亏损,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出资额、出资时间

甲方愿意出资 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

乙方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双方一致同意土地使用权作价 15 万(人民币)/亩,共计 万元,占双方出资额的 %。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本合同签订 日内预付乙方50万元人民币土地使用费用(后期结算在乙方投资中扣除),资金到位后,乙方须将用于合作开发地块的土地中自己具有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土地取得文件及产权证交由甲方保管。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将上述土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清理完毕,并符合开发标准(地面附着物及建筑无赔偿或补偿)。

3、因合作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等情况,乙方负责过程中与村委会及土地四邻的征收、补偿、谈判等方面事宜,甲方负责资金投入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等手续

4、合作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如果需要融资,可用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如下

1、乙方保证其持有的并将与给甲方进行合作的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完善的,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它瑕疵。

2、乙方保证其已用适当方式告知甲方一切有关可能会影响甲方权益的事项,诸如有关重要合同、法律诉讼等。如果存在告知不全或隐瞒未告,乙方愿意承担因告知不实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用于合作的地块,在本协议签订前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并保证不涉及漏税等违法行为,土地使用权属于乙方个人所有。

第六条 利润的分配

甲方双方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完成后,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支付乙方土地使用权投资(属于开发成本)。取得的利润,应该按3:1的比例进行分配,即甲方得75%,乙方得25%。同时,应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利润:利润=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开发成本-其他开发费用-应缴各种税金。

第七条 本协议的变更、终止

1、经双方协商,可变更、终止本合同。

2、任何有关本协议的变更事项,均须以书面的形式经双方签署后方能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适当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义务,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守约方全部损失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在违约事项属于可补救的情况下,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损失外,还应根据对方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进行补救。

第九条 本协议文本及效力与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产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在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项目合作意向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______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________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______占地约_____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______亩,代征道路面积______亩,确切位置坐

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方。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_____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______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场。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0.5‰缴纳滞纳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5%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五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50%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x 50%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济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2-07-02 来源:协议书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初步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开发、管理、服务等项目。

二、合作的范围及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双方商定本次合作为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初期工作,本次合作范围及内容是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提供技术顾问、信息咨询等服务,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项目的推介及招商,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等。

三、合作方式

在本次共同合作中,全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对外沟通、信息交流、协调关系、公关、招投标、谈判、签约等商务事宜,乙方以甲方公司管理人员的身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工作,进行相应合法商务活动。

四、甲、乙双方的工作与责任

4.1、甲方:

4.1.1、向乙方提供商务活动所必需的一切商务谈判资料,如甲方的组织机构、管理机构、注册资本、企业章程、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验资报告、年度财务报表、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一切为合作项目服务的资料证明文件。

4.1.2、在乙方提供投资开发所必须的资料基础上,负责筹备项目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融通及筹措,并及时告知乙方融资渠道及融资结果,并将融资所需的整套文件资料给乙方;在乙方提出需要的前提下为其寻求及联络相应的金融机构或投资机构。

4.1.3、在乙方提供必须的资料的基础上,负责协助乙方筹备项目的推介及招商所需的文件资料,并为其安排定向推介。

4.1.4、在乙方提出自行融资或寻求开发合作伙伴的前提下,负责协助乙方进行融资或合作开发的相关的协议、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并协助乙方完成融资或合作的相关法律文件的准备和签署。

4.1.5、为项目寻找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并将谈判内容、结果和合作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1.6、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乙方的管理费用,土地费用,项目设计、招投标等前期费用,项目广告推介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4.1.7、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4.2、乙方:

4.2.1、负责提供获得项目服务事宜的公共关系支持。

4.2.2、负责取得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基本资料。

4.2.3、负责协调使甲方获得项目服务合同及相应的授权。

4.2.4、负责协调关系并使甲方寻求、联络、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

4.2.5、双方商定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等费用的支付方式

5.1、乙方在协议约定范围内所付出的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协议签定后按每个项目信息为单位,按每个项目总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5.2、本协议自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开办费,之后按每月的实际投资额(含形象进度所代表的投资额)的2%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前期开办费在月支付管理费中扣减。

5.3、广告费用、前期费用等双方另行商定支付方式,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保证与承诺

6.1、双方有权签订并执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6.2、双方无论口头或书面所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数据、文件等均是最新的、客观的、真实的、完整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侵权、故意疏忽或虚伪陈述。

6.3、双方将所知悉的可能影响本协议的所有事项(如果有)尽快通知对方,并提示对方注意。

6.4、乙方在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或从事商业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和规定,一切违背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均自行承担。

6.5、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的一切承诺及相关的意见、观点、看法和操作,均应在甲方授权或双方议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6、乙方在提出正当的合法商务活动时,甲方应积极的给予支持,

七、合作期限

7.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若合作项目没有任何进展则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起的一年后终止,若合作项目进展顺利,甲方或甲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战略投资人或合作伙伴在合作开发的项目竞争中入闱中标,则本协议有效期延长至合作项目销售封盘为止。

7.2、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立即终止本协议:

7.2.1、一方停止营业或进入清算(不包括事先得到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为了正当的有清偿能力的重组或合并而进行的自愿清算)或解散或关闭;

7.2.2、一方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或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被指定给破产接管人、行政接管人或管理人(或依照其公司所在地或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的任何类似官员或程序),或正进入任何破产程序;

7.3、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遭遇不可抗拒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详细情况通知对方,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应该通过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7.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但保密期限过后则不在此限。

7.5、本协议合作期满,如需延长合作期,双方可签订书面文件延长合作期。

7.6、在有效期内,为本协议上述项目提供的服务全部结束,则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在另一方指出这种违反

后15日内,这种违反仍未得到纠正,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另一方带来的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8.2、如果任何一方连续三十天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在发出书面通知三十天后终止该协议或其中受到上述影响的任何部分,无法实质履行其责任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不可抗力

9.1、由于任何一方所无法控制的原因,包括战争、火灾、风暴、政治封锁、罢工(不包括其自身员工的罢工)或自然灾害而导致其无法履行协议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亦不对另一方因上述不履行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9.2、各方在知晓可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十、适用法律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10.2、如果双方对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0.3、除有关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或依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效力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及其它

11.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和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和补充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11.3、本协议以中文写成,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往来文件均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2016-08-12 18:20 | #4楼

甲方: 广元双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南河敬国路2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文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帐号: 乙方: 广元市祥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南河 法定代表人:郑文超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 话: 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 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 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 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 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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