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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05:36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学校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学校管理制度,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依据学校的其它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小学学校奖惩制度

一、 奖励的种类及制度:

⑴、优秀教师奖,优秀教师条件为:

①、 思想好,讲政治,讲正气,讲奉献,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学生。

②、 业务能力强,工作扎实,有创新精神。

③、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所教科目学生成绩较为突出,能力提高快,进步幅度较大。

⑵、教研总结经验奖。其条件为:

①、能适应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要求,不断学习研究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一定成果的。

②、能将教研成果总结成经验,并推动全校教育教学革新进程的。 ⑶、优质课奖。凡参加(学校、乡、县)优质课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学校将按其取得的奖等,给予相应的奖励。

⑷、合理化建议奖。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改革献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则给予该项奖励。

⑸、精神文明建设奖。所带班级整洁、卫生,布置有特色,文化氛围浓,学生行为规范、有礼貌。

二、奖励的方式及办法:

按照所做贡献的大小及不同性质,学校奖励办法定为:奖

品(物质)等。

三、处罚的种类及制度:

⑴、缺学期教学计划或总结,扣除绩效工资5元。

⑵、旷课一节,除不发课时工资外,另扣一节课工资。

⑶、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2分钟――15分钟)扣工资5元。 ⑷、缺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的,每节教案扣工资2元。

⑸、作业不按要求布置,或少批改,每少一次扣工资1元,缺作文一次扣工资10元。

⑹、上课、辅导时,若有人违反课堂纪律,扣除工资3元。 ⑺、开会迟到一次(3分钟以上),扣除工资5元,缺席一次扣除工资10元(请假经批准的除外)。

⑻、教师上课仪表,穿着不符合要求,在学生中影响不好的,上课抽烟,喝茶,坐着讲课,随意离开课堂的,扣除工资5元。 ⑼、上交的各种表册、资料,迟交一次扣工资2元,缺交一次扣工资5元。

⑽、教育学生手段不当(侮辱人格、体罚等),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视其情节酌定。

四、奖罚制度的原则:

在实施奖惩制度的过程中,实行“论-功行赏、论过施罚”的基本原则。任何人员只要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出成绩,做出贡献就要给予奖励。任何人违反了纪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都要给予惩罚,不因为其有功而不罚,

功过分明。实行“论-功行赏、论过施罚”的基本原则,不但能使一切损害学校教育事业的行为得以及时制止,并且促使有功的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同时还有惩前毖后的效果。

五、奖惩的执行

⑴、奖与惩都是一种教育手段,要着重在教育。目的是使教师的思想符合办好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各项制度,在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要坚持以奖励为主,处罚为辅;要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既要宁缺勿滥,又要敢于严惩重奖;还要选择时机,使奖惩更具针对性和教育意义。

⑵、奖惩要照章办事。一般性奖惩,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执行,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大奖大罚,重奖重罚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由校长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标台小学 2015、09

小学教师诚信奖惩制度2016-08-14 12:42 | #2楼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教师诚信奖惩制度: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八条禁令”规定。认真研读教师诚信“十不准”,树立以德立教,以诚立信,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工作期间饮酒、下棋、网购、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诚信得分为满分;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反映有违反教师诚信“十不准”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按照教师失信信息录入标准规定减分,录入并上报教育局失信教师信息。并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不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缺课。每位教师应请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计入教师失信息档案。

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和评选诚信教师的依据之一。

三、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抓好教学和教研工作,做到不备课不上课,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以上奖项必须独立完成,不能抄袭他人论文和教学成果,购买虚假证书骗取荣誉。如若违反将录入失信信息,并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

四、业绩:

全镇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镇教办特设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

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小学教师奖惩制度2016-08-14 10:34 | #3楼

一、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及奖惩

1、学校教务处要按期进行 三查”工作:即一查教师备课;二查教师作业批改;三查听课记录.检查以每月一次为标准.

2、检查备课必须以任课教师制定的教学计划为依据,检查是否做到了提前一周备课的要求.没有达到提前一周备课要求的,每次处罚50元.

3、教师批改作业要做到有批有改,作业量要适中,不允许过少.每周作业批改要求不少于四次,读背另行布置.没有达到一周批改四次作业要求的教师,每次处罚50元。

4、作业必须全批全改,作业批改要及时,应做到不过日、作业批改要标明日期。各类作业批改一律用红笔,不得在整张作业中打一个“√”,每次处罚10元。

5、对少数学生的作业要写上简单的鼓励性评语,不能只是简单判断对错。可用相应的标记(如:小红旗、五星、笑脸等)给予肯定;每月检查作业如发现没按要求的,每次扣20元。

6、除学校组织的月考,教师要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进行测验,但要控制测验次数,每单元保证测验一次。每次检测后教师应及时批改、做出成绩统计交教务处保管。如少一次扣50元。

7、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主要针对差生,任课教师对辅导要有计划、内容、对象、时间(提倡教师下班指导,利用学生早间、午间、晚间等时间),每周至少各进行2次,做到每次都有记录,

如少一次扣50元。布置适量的辅导作业,教师要进行及时批改。作业每周至少2次。少一次扣20元。

8、作业由教务处人员亲自抽查,任课教师不需要上交.

9、鼓励教师积极推行听课制度,在听课﹑评课的过程中领悟要点,查找不足.听课记录要真实,禁止捏造.听课次数以每学期正﹑副校长15节,教务处﹑教研组组长12节,一般教师10节为标准.一学期听课量达不到标准的教师处罚50元.

10、如果因教务处没有履行好“三查”工作而造成的后果,将追究教务处的失职,视情节予处罚.

11、每位教师一定要合理利用课堂40分钟,上课期间禁止教师坐着上课,禁止玩手机,穿拖鞋上课,违背师德被家长举报。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处罚50元.

12、教师在预备铃后必须到达办公室,正式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到达教室,正式铃响15分钟出现空堂的教室,任课教师以旷教一节处理.

13、教师旷教一节处罚50元;旷教一天处罚全天工资;

14、每周一学校在职员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缺勤一次处罚20元.

15、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所有在职员工准时参加,缺勤一次处罚20元.

16、课间操所有教师一律出操,缺勤教师处罚20元.

17、上午1-3节,下午1-2节课,没课的教师必须遵守坐班制度,

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向行政值班人员请假.

18、所有在职员工上岗必须佩带上岗证,若发现无证上岗的现象,发现一次处罚5元.

19、所有课程的编排﹑调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执行,禁止教师私下调整课程,如果发现教师之间擅自调课,将追究双方责任各罚20元。

20、对学校安排的的工作任务,每位教师都必须认真履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布置的工作,如超期或未完成工作,一次50元,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经教育任不改正的,发现一次扣100元 。

二、教学质量奖惩

(一)奖惩方法:根据县教育局的期末统考成绩实施教师奖惩.具体奖惩方法以制定达标线为准.达标的教师,超过达标线一分奖5元;未达标的教师,差一分罚5元.依次类推.

(二)达标线

1﹑1-3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40﹑语文25﹑数学30。

2﹑4-6年级达标分数为:藏文35﹑语文20﹑数学25。

(三)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原则上分年级科目进行交叉监考.

2﹑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预备铃响后进考场. 3﹑监考教师必须安排好座位.

4﹑考试进行1个小时方可交卷.

5﹑考试期间禁止教师出入其他考场。

6﹑监考教师互相监督,如果巡考员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纪律或执行不严,处罚100元.

7﹑试卷一律统一上交教务处.

(四)阅卷规则

1﹑阅卷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研组组长具体负责各自组的试卷核查及分数登记工作.

2﹑采用流水阅卷的方式,责任到人.

3﹑阅卷工作结束后,教务处牵头至少要复查一次.任课教师如果发现其中有质疑点,可以通过教研组组长向教务处反映.禁止私自更改.然后发现违此纪律的,从班级总分中扣掉50分.

4﹑教研组组长把登记的分数移交教务处统一核算平均分,对任课教师的具体奖惩金额进行汇总﹑上交校务会,由校务会执行.

备注:考勤记录每月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常规检查由教务处定期汇总,公布结果;教学质量奖惩每学期期末后由校务会公布.所有处罚的金额由校务会委托教育局从教师月工资中扣除.

小学安全管理工作奖惩制度2016-08-14 8:28 | #4楼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和教育的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周每班设置一课时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学校安全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

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利用学校每周二的教职工学习活动时间,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教职工的法制意识,提升教职工依法执教、依法治教的能力;通报和分析近期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吸取事故教训;分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不足,寻找改进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法。

(六)、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校园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上级学校“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每个学期,由学校养成教育领导组负责组织人员评选“文明班级”,“文明班级”的评选主要以《ⅩⅩ小学养成教育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评选时要参考由少先队员组成的学校“养成教育检查委员会”的日常监

督记录和教师值班记录,以及养成教育检查记录。在年终考核时按照《ⅩⅩ小学养成教育实施方案》,根据评比结果进行计分加入考核总分,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获得“文明班级”的老师,还将获得学校的特别贡献奖。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班,谁负责;谁的课堂,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以上(及1人)或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以上(及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以上(及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三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以上(及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以上(及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受处理人员,三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五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及3人)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及5人),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

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将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受处理人员,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十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县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事故调查组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由相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事故调查组配合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ⅩⅩ小学

“平安校园”创建工作领导组 2015年3月

xx-x小学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2016-08-14 13:10 | #5楼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镇中心学校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 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 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 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

4、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奖励。

5、 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镇中心学校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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