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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0 19:53:10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代理商管理制度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

(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 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

(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 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 代理程序。

第五条 代理商权利和义务。

各经营者在成为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后,可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区域独家代理公司产品。

(2)使用公司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使用公司商誉开展广告宣传、市场推广活动。

(4)维护公司及其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良好形象。

(5)接受公司经营计划的指导。

(6)配备必备的销售人员并负责对上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7)全面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拓展等业务运作及处理工作。

第六条 日常工作。

(1)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2)代理商每月初须做出书面的市场拓展计划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以便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每月25日前向公司提交当月的工作报告(市场总结)。

(4)以每半年一次将代理区域内网络状况及销售状况做出说明并提交公司市场部。

(5)每年12月30日前做出所代理区域市场的预测报告(包括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未来市场预测、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程度等)、年度销售目标、工作计划及对公司的工作建议书。

(6)代理商须按公司制订的销售任务进行月、季度或年度销售,以确保产品在该区域的市场销售量和市场占有率达到预期目标。

(7)季报。各代理商均需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之前,将上季度销售报表报至公司市场部;各代理商以季度为单位做季度总结,反映市场开拓及经营中的各项问题。

(8)年报。以年为单位进行总结,采取年终代理商大会的形式进行,其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代理商资格使用。

第七条 价格、串货。

(1)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串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串货与被串货双方协商解决串货行为,不提出异议,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串货行为,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第八条 保密。

(1)公司实行“同业禁止”的原则,未经同意,代理商不得多头代理销售与公司相类似的产品,更不得将有关销售代理的任何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严守双方交易过程获悉的所有商业秘密。

(2)无论代理协议终止与否,代理商均不得泄露本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销售管理。

(1)本公司负责建立与代理商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不定期地向代理商提供宣传资料、信息、政策以及推广方案与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支持。

(2)充分尊重代理商在销售代理协议书指定的区域内的代理销售权,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保留在该区域内发展第二家代理商的权利。

①年终汇总清算时,代理商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责任总额。

②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试用时。

③代理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市场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④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发生时。

⑤遇有重要客户投诉,经确认属代理商操作不当。

⑥其他严重损害本公司形象与产品形象的行为发生时。

(3)代理商须保证完成约定的销售目标额。在约定时间段内,代理商未能达到约定目标且差距较大时,公司有权无条件取消其代理资格,终止其代理协议。

(4)代理商需于每季度末通报销售量并提交下季度销售计划书,每月提供销售、库存统计表,并于每年年底提交下一年度销售计划目标书。

(5)对于没有设立代理商的地区,其他代理商应与本公司取得沟通,得到书面许可后,方可向该区域供货并有义务维护当地价格情况,当该地区设有代理商后,应停止向该地区供货或通过相应渠道转给合法代理商。

(6)各代理商须按代理协议的规定努力完成业务目标,在完成市场目标的同时,认真搜集市场信息。公司会将市场信息搜集反馈情况作为代理商考核的一个指标,市场信息的质量将影响双方的持续合作。

①达到年度销售目标,且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按要求反馈市场信息,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作。

②达到年度业务目标,无任何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发生,但市场信息反馈工作一般,将重新评估合作资格。

③未达到年度业务目标、违反本管理办法或不反馈市场信息的代理商,将考虑取消代理资格。

(7)代理商应积极宣传本公司企业形象,及时向客户介绍产品及新推出的其他产品。把本公司及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市场。

(8)各代理商对下级网络应及时铺货、补货、调货,加强沟通,维护销售网络。

(9)市场运作过程中,各代理商在接到市场投诉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十条 交易与结算。

(1)代理保证金。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本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公司会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如货物确因本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第十一条 考评与辅导。

(1)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代理商经营状况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①业绩情况:听取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的业绩报告和业绩展望。

②产品售后服务及客户投诉情况。

③网络覆盖、促销宣传、库存管理。

④本地区竞争对手动态分析。

⑤制订政策的执行结果。

⑥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代理商资格的考评,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撤销。

(2)对代理商的辅导办法。

①制订。

②有偿代培代理商的业务员。

③定期(每年两次)提供无偿经营管理培训。

④提供产品系列宣传品等资料。

⑤提供各项管理制度、市场运作方案等方面的支持。

⑥针对业绩较差地区的代理商,可做“专项研究”,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⑦协助各代理商拟定针对区域市场的促销方案,以及协助举办产品推广、订货会等。 ⑧接受各代理商及其重要客户的咨询,解答各类经营、管理问题。

⑨各级主管定期视察各代理商区域市场经营情况。

第十二条 违规处罚。

(1)各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产品信誉行为时,视情节轻重,将对其提出书面警告,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2)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制度开展工作的,但暂时尚未造成损失的,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

(3)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代理资格自动取消。

(4)未经同意,代理销售产品相类似产品的,公司将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

(5)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或不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视其情节轻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取消其代理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移交人民法院裁决。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将合理评估损失额度,公司对其进行500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7)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直接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交由人民法院裁决。(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8)代理商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或未完成销售责任额,公司有权暂停供货,直到终止代理关系。

(9)代理商如严重违反相关规章制度或特许代理协议,公司可随时解除双方约定的部分或全部契约。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制度作为代理协议的附件,与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公司将本着“诚信为本、长期服务”的宗旨和“公平合理、优胜劣汰”的原则对代理商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以实现互利互惠、共同快速发展的目的。

(3)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定后,退还代理保证金。

(4)代理商之间发生业务竞争和冲突,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制度予以调解、处理。

(5)如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出现协议上的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决。

(6)本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止皆经由公司集体讨论决定,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2016-09-14 17:55 | #2楼

陆圣康源

目 录

一、与代理商合作的期限

二、代理商的界定

三、代理商的选择

四、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五、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六、代理商管理

七、价格政策

八、资金与物流

九、下级网络开发与管理

十、广告管理

十一、培训

十二、奖励

十三、罚责与退出

十四、保密

董事长/总经理: 营销总部: 制表:营销办

为贯彻陆圣康源公司十二五营销策略,使公司产品的渠道体系面对市场的发展趋于合理化,以保证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的更加畅通,因而针对重要的代理商管理工作,特此制定本。 一、 与代理商合作的期限

代理合同期限原则为二年。期间可根据代理商政策和管理制度相应调整。 二、代理商的界定

1、2011年度公司客户划分为: 1) 一线城市代理商, 2) 二线城市代理商 3) 三线城市代理商

公司产品的市场分销策略考虑,在每个市场原则上只授权最具优势的一个代理商,确保代理商拥有足够的市场空间和丰厚的利润。

对一线、二线城市地区,由于市场大、辐射力强,则代理商可以发展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一/二/三线城市区域具体标准(仅供参考):

2、重点市场的分类

根据目前区域市场形成分类管理,实施重点市场集中聚焦战略;

三、代理商选择

1、总则

为了稳定代理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营销关系,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长期合作的代理商。

2、管理原则和体制

公司营销总部和各市场区域主管代理商,财务、技术、行政和生产等部门予以协助。对选定的代理商,公司定期与之签订长期营销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互惠条件。

公司对代理商评定信用等级,根据等级实施合同的管理。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代理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解除长期渠道合作协议。

公司对代理商颁发代理授权书。

3、代理商的筛选与评级

A、代理商的选择:

主要考虑代理商的经营规模、分销网络、组织管理状况、资金实力、财务(信用)状况、银行信誉等级。

公司制定如下具体筛选代理商评级指标:

1).现在销售量和销售能力;

2).财务实力;

3).管理能力;

4).商业信用和声誉;

5).潜在的开拓业务能力;

6).现经营商品范围;

7).现经营覆盖商圈范围;

8).对本公司产品认知度;

在具体筛选与评估代理商时,应根据形成的指标体系,给出各指标的权重和打分标准。区域代理商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状况,参考以上选择项目,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B、 基本资格:

须具备有渠道本产品的经营范围的并已完成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等及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册资金:

1. 一线城市代理商不低于

2. 二线城市代理商不低于

3. 三线城市代理商不低于

分销网点:

1、一线城市代理商开发二级经销商不少于 20家:

2、二线城市代理商开发二级经销商不少于15家;

3、三线城市代理商开发二级经销商不少于10家;

C、违规条例:对以上要求和数量标准,如代理商提供虚假或严重失实资料,一经查实 将取消代理商资格并酌情扣罚。

D、评估程序:(市场拓展)

1、对于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评估,原则上是一年一度开展,由公司营销总部和各市场区域经理,经市场调研后(可委托市场信息中心进行),提出参加评估代理商的名单。公司成立一个销售、市场、财务等部门组成的代理商评选小组;

2、评选小组初审候选商家后,由营销部实地调查商家,双方均填调查表;

3、经对各候选商家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决定取舍。

4、每年对代理商予以重新评估,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的代理商。

5、公司可对代理商划定不同信用等级进行管理。评级过程参照如上筛选代理商的办法。

6、对最高信用代理商,公司可提供一系列的折扣等优惠待遇。

四、公司的责任与义务

1、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并统一建立营销网络系统,并按规范运作;

2、负责向代理商提供产品知识及营销知识培训;

3、不定期派出业务员或市场监察人员检查各代理商的销售管理;

4、负责向代理商提供用于经营所需的各类信息资料;

5、召集全国性代理商会议,以交流销售经验;

6、协助代理商打击各类市场违规形象,维护代理商权益;

7、协助指导代理商做好各类促销、推广活动;

8、充分由公司董事长、营销总部、财务、市场部共同组成联合监察小组,不定期对各地市场区域、甚至代理商进行综合检查;

9、策划部要严格认真地检查各市场区域市场的宣传推广活动和宣传物料的投入情况。

五、代理商的责任与义务

1、代理商只能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销售本公司产品,杜绝跨区域经营;

2、完成省级(市级)渠道合同中的协议保底进货额,维护市场价格统一;

3、按公司总部要求以书面形式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市场信息;

4、应主动搜集竞争对手的相关产品的营销动态信息;

5、有义务向公司总部和其它代理商提供成功的素材经验;

6、应主动维护公司商业利益、形象及商业信誉,维护市场秩序;

7、有义务开发、管理下级代理商以扩大市场覆盖面和提高市场占有率,并有向二级经销商告知公司及产品信息的义务;

8、严格遵守公司各项代理商管理规定;

9、代理商不得随意退出或取消代理。

六、代理商管理

(一)适用范围:

2011年销售年度,经过公司确认的各种类型的代理商。

(二)代理商管理的目标:

1、通过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对区域指定代理商的激励机制,激发代理商经营公司产品的信心与决心。

2、通过市场管理办法配合2011年营销政策,加强市场监控力度,维护品牌形象,优化渠道网络。

(三)管理措施:

1、公司对重要的代理商可派遣专职业务员。

2、公司对畅销产品,可对代理商规定最低销售量,须代理商分担有关广告促销费用。

3、公司对滞销产品,可给予补助或分担代理商广告促销费用。

4、经常对代理商进行考查,主要考察其执行本公司营销方针、广告投放、售后服务、产品库存、竞争销售等情况。

5、公司制定代理商要货、发货、运输、验收交接、货款回收的工作规程。

6、公司减少对个别代理商大户的过分依赖,分散渠道风险。

7、公司重点监督代理商执行公司统一价格政策,以及货款及时回收情况,防止经济诈骗。

8、代理商应对本公司产品与各竞争产品进行比较,以更好地销售公司的产品。

考查指标有:企业、产品和知名度大小,产品品种是否齐全,是否不断改进产品,产品质量优劣,交货期长短、是否准时,脱销或积压情况,厂商间协调配合程度,消费者对产品认同程度,商品维修或退换情况。

公司营销、售后服务、财务部门向代理商提供如下服务:

1).提供市场、商品信息;

2).介绍本企业商品性能和特点;

3).介绍商品操作与维护保养方法;

4).提供商品广告宣传资料;

5).销售批量折扣。

9、公司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代理商会议。

主要议题是:

1、交流营销经验和体会;

2、表彰或奖励优秀代理商;

3、强化协作对策;

4、扩大共同市场和竞争制胜的建议;

5、联谊与商事旅游。

注:公司对重要的、有发展潜力的、符合公司投资方针的代理商,可以投资入股,建立与代理商的产权关系。

(四)管理细则

1、代理商不允许跨区域销售;

2、代理商不允许代理与本公司相似其他类型产品;

3、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及时发现和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并能提供确凿依据。

4、根据总部销售管理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销售情报信息;

5、促销管理符合规范,下级网点档案真实、及时;

6、卖场符合CI要求,样品处理及时,现场POP招贴、海报、宣传单应按要求齐全到位;

7、积极组织促销活动,但不能对市场统一价格、批发渠道有大冲击;

8、对市场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组织实施。

9、代理商在使用公司的品牌及产品商标时,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用于与公司无关的商业行为,须严格按照五峰公司对于产品商标及专利著作权使用办法操作。

七、价格政策

1、公司提供统一价格政策:为代理商提供方便的合作方式;

注:公司依据相关价格制定原则确定各类产品价格、

2、价格管理:

全国基本统一指导零售价。代理商根据市场情况,可适当开展产品折扣让利促销活动,但须报请公司总部批准。

八、资金与物流

1、协议进货额:

在渠道合同确定每一代理商的协议首批进货额和协议季度及目标任务表,。

注:首批进货款必须在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到达公司指定账户(节假日顺延)。 公司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发送给代理商。

2、运输:

发货地点:遵义湄潭县绿色食品工业园区。

到货地点:代理商指定接收地点。

运输费用:公司负责到代理商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费用、

注:公司将及时配送代理商所申请要货产品,代理商在收货当场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货物损坏现象,代理商可拒收,运费由公司承担,验收后如有产品破损由代理商自负。

4、换货原则:

代理商提出换货申请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且必须是产品质量问题,才予以办理; 代理商提出换货申请时,该批货品必须要标明换货因由,要有顾客及代理商签名,且随货物附上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代理商必须保证换货产品外壳无明显划痕、配件齐全,不影响二次销售,方可换货;

5、保证金:

为维护公司和代理商整体利益,设立市场管理保证金制度,保障全国代理商利益。 目 的:为进一步加强及规范市场管理,保证代理商的权益,杜绝窜货及降价出货等违规行为。

收取原则及额度:此原则适用于三线城市以下代理商,其他代理商原则上不收取。 保证金的收取时间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保证金的返还时间为:合同书到期后的一个月内。

保证金的利息:按银行同期的活期利率计算。

保证金的补交:代理商在经营过程中因违规所扣除的保证金应在扣除之日起十日内补齐。

九、下级网络开发与管理

为了维护和扩大公司销售网络,保障代理商利益,提高市场占用率,扩大市场覆盖面对代理商作以下要求:

开发下级代理商必须完成的工作;

一线城市代理商须开发20个以上二级代理商;

二线城市代理商须开发15个以上二级代理商;

三线城市代理商必须开发10个以上二级代理商;

省、市级代理商区域内下级代理商的进货额计入该代理商进货额;

公司代理商可向二级代理商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由公司代理商收取),具体数额代理商决定,无赊货;

二级代理商的合同、资料等必须交总部备案。

十、广告管理

全国性广告由公司统一策划、投放;各地广告投入原则上由公司投入,具体实施由公司营销总部和代理商共同完成,具体如下;

一线城市代理商可以提出季度广告、促销、公关活动计划(预算不超过进货额/季的,其中50由代理商投放,50计划销售量;此计划由各地代理商交区域经理报公司营销总部。

总部对代理商计划进行审批,批准后的计划由区域经理配合代理商实施,区域经理负责对该地区广告、促销、公关活动的监督。

结合实际情况,完成每月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公司在当月销售额2%的额度内凭有效发票及相关证明报销;未完成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按协议季度进货额的1%报销; 报销时间:广告实际投放后二个月内凭有效发票报销,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报销时实际进货额的5%。

十一、培训

公司将根据市场推广中的情况不定期的举办产品、营销等方面的培训;

代理商可随时得到公司的业务指导、咨询解答;

按公司的整体营销规划,代理商可得到全面的促销、推广、公关等整合营销传播的培训和指导;

十二、奖励

季度奖、年终超额奖(返利):

季度奖:季度实际销售额(扣除退货额)达到协议中规定销售额的代理商给予实际销售利。

年终超额奖:年终实际销售额(扣除退货额)超出协议规定销售额的代理商给予超出部分2%的奖励;

以上奖励均以货物方式给出。

十三、罚则与退出

(1—)、如有下列情况扣罚5万元:

1、 跨区域销售产品(恶意窜货);

2、盗用公司品牌渠道其它产品或伪劣产品;

3、代理商提供虚假或严重失实资料;

4、 代理商违规被扣除的金额在15日内未补齐者;

5、代理商销售其他与本公司同类型产品的;

(2)、如有下列情况扣罚保证金1万元/次:

1、产品售价超出公司制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2%)范围;

2、 卖场不符合CI要求,现场POP招贴、海报、宣传单张不符合规范且拒绝改正;

3、季度结束后未完成协议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

(3)、有下列情况处以扣罚保证金5000元/次:

1、不根据总部销售管理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销售情报信息,又不及时更正;

2、下级网点档案内容不真实、不完整、归档不及时;

3、促销活动违反整体规划要求且屡教不改;

4、售后服务跟进不够,给我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规次数超过三次的代理商将被立即取消省级(市级)代理商资格(不返还保证金);

(5)、年度结束未完成协议规定销售量的代理商将考虑被取消下一年度理商资格、

(6)、主动退出:代理商可主动提出取消代理资格,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可退出:

1、合同到期后

2、提前一个月通知;

3、结清货款;

4、在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明显损害公司产品品牌的行为。

5、没有违反公司

7、关于二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严重违规行为视同一级代理商违规行为,处罚一级代理商,处罚保证金人民币 1万元,并取消二级代理商渠道资格。一级代理商须重新招商达到二级代理商的要求数量。

十四、保密

公司与代理商均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文件中的一切约定及销售政策、价格体系、产品、产品发展战略和公司发展方向等均属于保密范围;未能尽义务保密一方,需承担相应损失;

代理商放弃或解除渠道权一年后,双方仍有义务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否则,任何一方利益因秘密泄漏而导致的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泄露方予以赔偿。

(营销总部营销办监制)

代理商管理制度2016-09-14 19:51 | #3楼

第一条、 制度的主旨

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无锡市同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系列产品在全国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 代理区域

各级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在其周边未有其他代理商之前,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后可跨地区开展业务,如周边地区设有代理商后需即行停止。 对于已发展代理商地区,原则上不再发展第二家代理商,也不向其经销的区域直销产品,但代理商自身没有能力完成任务的并不包含在内。

第三条、 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省级代理商: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注册资金万以上;

2、企业信誉优良,有很好的行业资源和客户基础;

3、有专门而稳定的销售队伍,能按季度完成销售任务;

4、有专门客服人员,并建立省级售后服务中心;

5、对同威科技理念和产品有深刻的理解和认同;支持同威科技的市场渠道策略,愿意帮助区域内所有同威科技的合作伙伴共同发展;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能为本地的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7、签订协议时,首批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代理商进货价格计算)。或交纳保证金 2万元,并承诺每年不低于 台的销售量。

市级代理商: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注册资金万元以上;

2、企业信誉良好,有较好的客户资源和商业销售经验,能按季度完成销售任务;

3、具备为最终用户提供售后服务、培训及技术支持的能力。

4、签订协议时,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代理商进货价格计算)。或交纳保证金1万元,并承诺每年不低于 台的销售量。

普通经销商: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信誉良好,在当地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3、签订协议时,首次进货额不低于万元(以代理商进货价格计算);或交纳保证金 5000 元,并承诺每年不低于 台的销售量。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第四条、 代理产品及服务

代理商所经营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给代理商的相关产品及服务,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代理商所签署的代理协议规定为准。

第五条、 经销处、经销商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设立经销处及经销点、代办处等,但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进行备案。

第六条、 产品销售价格

代理商销售本公司产品,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客户情况制订销售价格和销售策略。

第七条、 代理政策

1 、 订货与供货:遵循先订货,后发货的原则向代理商供货。

2 、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

3 、 运输:若客户未指定物流公司,一概走公司长期合作物流企业 。

4 、 宣传资料:依据订购产品的数量,随货提供相应的宣传品及产品资料。 5 、 信息反馈: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6 、 政策变化:在代理销售期间,由于本公司在产品及市场政策等方面发生变化,将提前通知代理商并与代理商协商解决由于政策变化而产生的问题。

7、 返利政策:年销售量达到台或者进货额达到金额,可以享受元/台的返利(阶梯性)。

第八条、 代理商的义务及禁止事项

1 、代理商在代理期间需尽职推广本公司产品。

2 、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的产品代理和用户发展,不准跨区域销售。

3 、代理商发展的经销商由各代理商自行负责管理,代理商有义务将发展的经销商、经销处等的名单汇总到公司。

4 、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本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本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5 、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 、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代理商培训

1、为代理商的相关人员提供一次免费现场培训及不定期远程技术指导;

2、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咨询服务(电话、邮件及在线咨询等方式)。

3、代理商也可以到本公司总部来接受现场培训指导,费用自理。

4、本公司将通过网站和邮件向代理商发送产品最新资料,最新价格。

第十条、 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人员及技术)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有质量问题一个月内包换,并提供一年免费保修,如因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产品的损坏则不在保修范围内。

2、保修期满后,由于使用造成的产品损坏、故障,公司均负责维修,但需收取维修成本费;

3、免费提供管理软件的升级版本给代理商;

4、可视用户需求的复杂程度对产品功能进行适当修改。

第十二条、停止服务

协议期间代理商如有违约情况发生,本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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