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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危房改造政策

时间:2022-05-18 12:07:03 危房改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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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危房改造政策

我家在綦江区安稳镇召台村7组47号。申请人何云彬。房子属于90年代修建的片石瓦房,由于在2003年的夏季泥石流的时候把房子的主要两间和厨房冲毁咯,现在家里的婆婆和父亲吃住都是在一间未垮塌但是是很危险的房子里。父亲常年生病完全丧失咯劳动力,我本人也没有条件修房子和成家。如果我现在想修一个三间房屋的平房毕竟是三代人一起住,不知道现在有什么补助政策没有。迫不及待,房屋住着确实太危险咯,谢谢谢谢。办理单位:綦江区政府办理结果:何先生:

您的来信收悉。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的问题。农村c级危房改造按照0.7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农村d级危房改造按照3.5万元/户的标准补助(其中:市级补助1.4万元/户,区级补助2.1万元/户)。具体以当年区政府下达的补助标准为准。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现行国家贫困线1.5倍等五种类型的贫困农户。符合以上五种类型且目前正居住在c、d级危房中,并已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规划的农户方可申请农村危房改造,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申请人是否适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要符合下列几个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人房屋,必须符合c、d级危房的认定标准;二是申请人必须是常住农村的居民(指在某一地方居住半年以上),其户籍性质为农业户口;三是按照“两最一控”(“两最”:对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进行改造;“一控”: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村级评议。其中,“最困难群众”指: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建卡贫困户和其他人均年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的农户;四是新建d级房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畜禽圈舍等生产用房除外),楼层不得超过二层。同时,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原旧房经安全拆除后,方可申请相关补助;五是申请人户籍家庭成员中存在有财政供养人员、在城镇购房、购买车辆、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员、有注册资金大于10万元的企业法人人员等经济条件宽裕的现象不得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您符合上述情况,请您向当地政府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如您还需咨询请致电区城乡建委村建科,联系电话:48678548。

发布时间:

重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怎样的2017-01-08 19:46 | #2楼

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3、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要看国家的补助金是否拨到你们乡。具体拨款的明细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去查询~~这次是国家直拨~不会有隐瞒情况~如有问题皆可举报   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3、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3、统筹安排、规划先行原则。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5、公开公平原则。

三、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所有乡、镇(区)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不属于五保、低保、残疾人对象的应提供贫困户证明(所在乡镇民政部门核准)

(二)集体评议

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区)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

各乡镇(区)对各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如实填写《新县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并核定改造补助方式及标准。符合条件,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区)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四)审批和公示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

(五)竣工验收

房屋竣工后,各乡镇(区)要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逐一全面检查验收。县危改办接到各乡镇(区)验收申请后,按照任务比例,组织县住建、财政、发改、检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抽查。抽查验收合格的,各乡镇(区)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待审批后将改造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乡镇(区),由乡镇(区)如数拨付到各危改户的“一卡-通”帐户。

五、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二)改造要求

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乡镇(区)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三)质量标准

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有条件的可推广使用节能建筑,乡镇(区)管理人员应在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过程中严把质量标准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安全、实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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