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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19 16:54:47 春风行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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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便民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持续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改革·合作”为主题,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使纳税人的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明显提升。

二、行动规划

以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分阶段持续性推进“春风行动”。围绕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发票领用、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推进服务深度融合;围绕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法、增进纳税信用,推进执法适度整合;围绕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推进信息高度聚合;围绕问题大剖析、需求大征集、主题大讨论、服务大评比、示范大创建,推进服务质量提升。2017年共推出11类53项便民措施。

三、行动内容

(一)服务深度融合

包括提高办税效率、便利发票领用、创响服务品牌、服务国家战略等4类30项措施。

1.提高办税效率

(1)落实国税、地税合作规范

行动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2.0版)》。

方法要求: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抓好合作事项的督导和落实。对纳入合作规范2.0版的合作事项,区分基本合作事项和创新合作事项,分类提出落实要求。选择5个区县建立合作示范区,明确示范区先行先试任务,强化对示范区的业务指导,及时提炼、总结、推介示范区先进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筹划,统一宣传口径,突出宣传重点,及时总结合作成果,积极拓展宣传渠道,联合提升宣传效果。

时间安排:基本合作事项,2017年上半年基本落实到位,2017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创新合作事项,有条件的地区要在2017年底前率先落实到位。

(2)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

行动内容: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

方法要求: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升级应用系统,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时间安排:2017年3月起。

(3)国税、地税业务一厅办理

行动内容:深度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资源,推行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

方法要求:按照税务总局联合办税要求,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等为基础,现有的办税服务厅积极开展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放自助办税终端等共建工作;新增或改扩建办税服务厅,实行共同建设、共派人员;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或办税窗口通过集中办税区域等方式,以纳税申报、委托代征税款、“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涉税基础信息补录等业务为基础,利用统一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开展联合办税服务,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省辖市局自建和入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厅落实联合办税相关工作;年底前,县(市)、区局自建和入驻政务中心的办税服务场所落实联合办税相关工作。

(4)二维码一次性告知

行动内容:落实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为基础,实现纳税人基础办税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一次性电子化告知。

方法要求:梳理、制发安徽国税“地方适用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内容及图标;利用办税服务厅、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和微博等多种渠道推送、宣传“二维码”图标;建立日常更新管理机制,根据政策变化及时修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内容。

时间安排:2017年1月底前,省局制定下发《安徽国税“地方适用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内容及图标》;2月底前,各省辖市局印发“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指南和宣传手册,通过各类渠道主动推送、引导纳税人扫描使用“二维码”;6月底前,检查“二维码”一次性告知事项落实情况。

5推行一窗式审批

行动内容: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方法要求:落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办税服务厅或者指定内设机构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国税部门提出的税务行政审批申请,公布税务行政审批服务规范,提供并及时更新税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及时公布审批事项受理、办理进展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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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推行。

(6)办税事项全省通办

行动内容:在同城通办的基础上,推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发放涉税表证单书、受理纳税咨询等业务全省范围内通办。

方法要求:落实税务总局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实施办法,明确我省通办事项,规范办理流程,调整相关应用系统业务受理权限,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开展全省通办业务培训,全面推进办税事项全省通办。各地按照全省通办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措施,组织相关培训,做好通办事项的业务衔接、资料传递及归档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7月底前,明确全省通办业务工作要求、调整相关系统业务受理权限;9月底前,选择部分单位开展全省通办试点;10月起,全面推行全省通办。

7)简并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行动内容:实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方法要求: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纳税次数,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时间安排:2017年4月起实施。

8)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行动内容: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缩短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制度。

方法要求:积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试点经验,与相关公司合作,研发我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系统,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实现出口企业随时随地自主上网申报出口退(免)税,减少企业往返国税机关次数,合理缩短企业退税时间,节约企业退税成本。结合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合理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现企业管理类别结构分布的持续优化,达到既提高企业办税效率,又有效防控出口退税风险的效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9)推进财税库银联网缴税

行动内容:推进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方法要求:在我省现有财税库银联网缴税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优化系统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简便的缴税渠道。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10)推行办税双向预约

行动内容:推行办税双向预约,纳税人通过移动平台、网络等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理涉税事项,税务机关主动预约纳税人实行错峰办税。

方法要求:各市建立双向预约服务制度,明确预约内容,公布预约方式和渠道,做好预约登记,设置预约业务集中服务区域或窗口,集中办理纳税人发起的预约服务;同时,结合当地纳税人行业、规模等特点,采取多种方式主动邀约单次业务办理量大或者办理复杂业务的纳税人在约定时间办理,引导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错峰办税。省局依托网上办税平台,研发双向预约服务功能,实现网上办税平台、官方微信、手机app、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发起、受理预约服务,逐步建立线上和线下相互融合,纳税人发起和税务机关发起双向互动的预约服务新模式。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各市开展双向预约服务;9月底前,省局完成网上办税平台双向预约服务功能的研发、测试、试点等工作,提供网上双向预约服务。

(11)优化推广网上办税平台

行动内容:优化网上办税平台功能,扩大平台使用面。

方法要求:完善平台功能,在现有12大类121个服务事项199项涉税业务网上受理基础上,覆盖实体办税服务厅所有涉税业务,全面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增加微信缴税、手机app支付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优化平台互动功能,增加平台稳定性,提升网上办税体验。加快平台推行进度,加强宣传引导,开设网上办税平台课程,录制办税辅导视频,分批组织培训,开展网上办税体验,扩大网上办税覆盖面,增加数字证书用户,提高网上业务复办率,除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扣款和网上申报合并计算)业务外,网上办理量全年不低于同期同类实际业务量50%。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

12)优化窗口人力资源

行动内容:通过调配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加办税服务厅等一线窗口人力资源。

方法要求:增加公务员招录力度,将公务员招录指标全部用于市局以下基层税务机关,优先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到办税服务厅窗口锻炼。

时间安排:2017年内完成。

(13)完善首问责任等制度

行动内容: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理、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5项服务制度。

方法要求:落实税务总局完善后的相关服务制度,制定相应的细则或实施办法,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管理,加大对限时办结、延时服务、预约办理、24小时自助办税等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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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2017年4月底前,制定服务制度的细则或实施办法。9月底前,检查服务制度落实情况。

(14)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行动内容:进一步落实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细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办法及流程,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方法要求:继续完善数据共享平台,做好与金税三期优化版对接工作,积极争取与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签订《安徽省税务工商信息共享协作备忘录》,进一步规范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进一步解决工商部门传送数据不及时、户型遗漏、数据项不全等问题,切实保证后续管理环节的数据质量。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15)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行动内容: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

方法要求: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原则,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明确办理时限,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应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作用。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16)加强所得税后续管理、推广新申报表

行动内容:制定我省《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推行并完善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新申报表的宣传辅导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重要信息的监控和运用能力。

方法要求:在全省深入推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后续管理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总结办法执行情况,提出完善修改建议。制定企业所得税备案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和操作要求。通过网站、媒体、办税指南、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加强新申报表的宣传辅导。

时间安排:2017年4月起。

(17)优化大企业个性化服务

行动内容: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走访大企业机制,落实税收联络员制度;完善大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提升纳税人学堂品质,加强大企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个性化服务方式,为大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方法要求:完善领导干部联系走访大企业机制,落实税收联络员制度,使税企双方就共同关注的重大税收议题能开展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形成共识,及时推动问题的妥善处理;建立大企业涉税事项协调机制,特殊复杂业务事项由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其中涉及业务问题的由省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政策的解释,加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必要时可向总局请示,共同为大企业解决涉税难题;纳税人学堂要立足大企业需求,选择企业关注程度高、税法适用难度大的涉税事项,面向省局列名大企业和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皖成员单位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大企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方案,积极创新个性化服务方式,探索推出新的个性化服务产品,为大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4月启动。

(18)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

行动内容:全面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落实纳税服务规范3.0版。编写办税指南,列明办税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件、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方法要求: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及时修订、更新《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安徽操作版》和《纳税服务规范指南》,检查各地纳税服务规范落实情况。各市加强对办税服务场所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各级国税机关分别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税平台、微信公众号、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纳税服务规范指南》,告知纳税人办税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件、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2.便利发票领用

(19)创新发票领用形式

行动内容:提供发票网上申请服务,税务机关引入现代物流服务配送纸质发票,让纳税人可足不出户领用发票。

方法要求:各市建立健全发票网上申领配套措施,全面推广发票网上申领、物流配送服务;加强与省局签约的邮寄物流公司协作,做好纸质发票邮寄配送及安全防护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全面推广发票网上申领、物流配送服务。

20)推行发票掌上开具

行动内容:推行利用手机等掌上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

方法要求:根据总局统一部署,针对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完成相关应用系统升级,实现与手机app、微信办税等多元化渠道的对接,让纳税人使用手机等掌上设备随时随地开具增值税发票。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21)发票验旧信息自动上传

行动内容:改变增值税发票验旧方式,通过网络自动生成发票验旧信息自动上传至税务机关。

方法要求:根据总局统一部署,及时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改变增值税发票验旧方式,实现通过网络自动生成发票验旧信息传递至税务机关,减少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前台工作压力。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实施。

22)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行动内容:在全省增值税纳税人中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方法要求:制定全省电子发票推行方案,明确推行范围和推行步骤;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发票自动验旧申领机制,实现电子发票的验旧、领购、开具、查询网络化。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3.创响服务品牌

(23)开发12366“智能语音+”系统

行动内容:开发12366“智能语音+”系统。

方法要求:开发智能语音客服应答系统并嵌入12366自助语音服务模块,借助自动语音识别技术,完善自动语音菜单设置,转换语音和文字记录,实现系统对纳税人语音提问的交互式智能查询,提升纳税人咨询服务体验。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完成纳税服务规范、申报表填写规则智能查询功能的开发;年底前逐步拓展其它涉税业务智能查询功能。

(24)升级12366热线系统

行动内容:升级我省12366热线系统,完善热线服务功能。

方法要求:实施我省12366热线系统升级方案,建设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六项功能于一体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25)联合网上办税

行动内容:国税、地税联合网上办税

方法要求: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平台、统一操作、一网通办”的要求,整合国税、地税现有网上办税资源,统筹互认国税、地税ca证书,国税、地税共同组织开发统一的网上办税平台,涵盖国税、地税所有网上办税业务。实现纳税人登录一个平台、办理两家业务,采集一次信息、数据两家共享,报送一次资料、满足两家需求,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4.服务国家战略

(26)服务区域发展战略

行动内容:优化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服务措施。

方法要求:根据总局统一部署,逐步完善非正常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跨地区迁移、税收分析等事项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跨区域管理与服务协同事项有据可依。根据总局安排,结合跨地区迁移政策调整,做好我省《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做好纳税人宣传辅导,及时向纳税人宣传辅导税务机关跨区域税收管理与服务协同工作部署。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27)开展对口国家税收信息研究

行动内容:开展土耳其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发布土耳其国别税收信息。了解、借鉴土耳其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管理经验,形成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措施。

方法要求:成立土耳其税收信息研究工作团队,建立多类税收信息收集渠道。鉴别并维护稳定、可靠的税收信息来源,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发布和更新土耳其税收信息。编写和发布土耳其投资税收指南,及时更新土耳其税收信息。借鉴土耳其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管理经验,形成完善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的税收措施。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实施。

(28)服务企业“走出去”

行动内容:及时获取“走出去”企业信息,建立并更新“走出去”企业清册。开展以服务企业“走出去”为主题的税收政策宣讲和走访调研。

方法要求:通过商贸、外经、工商、地税等部门获取我省“走出去”企业第三方数据信息,结合第三方数据,对全省“走出去”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并更新“走出去”企业清册,及时获取准确涉税信息。对省内重点“走出去”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活动,获取企业基础数据,了解企业涉税诉求,发现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开展以服务企业“走出去”为主题的税收政策宣讲活动,帮助“走出去”企业了解和用好税收政策,加大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税收政策咨询、帮助解决境外涉税争端的力度。

时间安排:2017年4月起实施。

(29)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行动内容:全面落实中央确定的双创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方法要求: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作为持续性、常态化的工作继续推进,严格按照部门、环节职责明确到人,分户到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的宣传辅导、申报扣缴、税前扣除、后续管理等工作一户不漏落实到位;按照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加强与地税部门的协作,落实好所得税优惠政策;结合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加强贯彻落实,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广泛开展宣传,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短信平台、12366热线等载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将政策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给纳税人。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公布全省监督投诉电话,直接接受纳税人投诉,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纳入绩效管理,定时开展工作质量考核,视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实地督查和通报,准确掌握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政策全覆盖。

时间安排:2017年2月起实施。

(30)建立“双创”服务机制

行动内容: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税务机关主导,引入互联网众包协作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作用,设立特定用户群,建立“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的办税咨询互助机制,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建立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的创意空间,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项目和创意点子,激发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参与税收工作的热情,形成协作共创的良好生态。

方法要求:深入研究我省纳税人分布特点和实际需求,借助社交平台和网上办税平台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的纳税人互助交流群,由信息中心、纳税服务部门、征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负责解答税收业务技术问题,积极鼓励并引导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参与解答技术问题。借助网站、微信、qq群等多种渠道,面向纳税人、税务人、社会公众广泛征集运用互联网改进税收工作的创新和创意。对于优秀的创新和创意,纳入和转化为“互联网+税务”行动予以落实,形成创新产品和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在社交平台上建立纳税人互助交流群,并在部分单位试点;创新和创意征集以及转化创新产品和服务,按照“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统筹推进、持续进行。

(二)执法适度整合

包括明晰执法责任、规范进户执法、增进纳税信用3类10项措施。

5.明晰执法责任

31)强化风险管理

行动内容: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进行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

方法要求:继续完善行业税收风险模型和风险核查指标体系,调整行业税收风险模型扫描规划,做好2017年全省税收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任务派发工作。开展专项税收风险分析,提高风险识别的针对性。改造应用总局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组织人员完成对风险核查指标体系的系统性修订完善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32)强化大企业风险管理

行动内容:开展内控调查和内控测试工作,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选择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税法遵从度较高的大企业与省地税局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发布行业税收研究报告,指导大企业防范税务风险。

方法要求: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大企业的申请或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的需要,对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与实质性测试,就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提出防控建议,提升大企业防控税务风险的能力,引导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机制;创新大企业税收管理国、地税合作模式,根据内控测评结果选择内控制度较为完善、税法遵从度较高的大企业与省地税局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法无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促进税企双方建立平等、互信、合作的新型征纳关系;提升大企业税收管理层级,顺应大数据和“互联网+”时代潮流,由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部分行业税收分析,发布行业税收研究报告,提出加强行业税收管理的意见建议,指导大企业防范行业性税务风险,同时从税收角度反映经济发展动态,揭示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

时间安排:2017年4月启动。

33)推进权责公开

行动内容:推进权责公开。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方法要求:根据税务总局部署,适时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制度,公开税收执法权责清单。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落实对应税收执法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的具体工作。征管科技部门负责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与对应税收征管流程衔接的审核、确认。办公室负责按要求将税收执法权责事项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税务网站(内部、外部)上公布,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各业务部门在制发规范性文件、法规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要贯彻落实不法外设定权力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立新的证明要求和盖章环节,增加纳税人义务。

时间安排:2017年5月底前各级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和盖章环节,2017年底前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6.规范进户执法

34)联合进户稽查

行动内容:落实税务总局《联合稽查工作办法》,联合地税开展税务稽查。

方法要求:省局联合地税制定《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实施方案》,减少进户执法次数,协调解决双方稽查协作中的重大问题。

时间安排:省局2017年7月底前制定出台《联合稽查工作办法实施方案》,2017年8月起实施。

(35)统一征管流程

行动内容:全面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

方法要求:将贯彻落实《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与金税三期系统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我省各税收征管业务事项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设定的流程、岗位、职责、文书平稳运转。将《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贯彻落实情况列入2017年绩效考核,适时启动《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贯彻落实情况督导,确保《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1版》取得实际效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36)统一规范退税

行动内容:贯彻落实总局《退税规范(1.1版)》,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实施出口退税管理,统一出口退税执法尺度。

方法要求:认真落实《退税规范(1.1版)》,统一岗位设置,规范退税流程,加强预警分析,密切部门协作。对全省《退税规范(1.1版)》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37落实稽查规范

行动内容:落实《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实施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国税稽查执法一把尺子。

方法要求:组织全省稽查人员学习《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各级稽查局全面实施税务稽查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国税稽查执法一把尺子。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实施。

7.增进纳税信用

(38)推进诚信联合激励

行动内容: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信用互认,为信用等级高的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千方百计为企业做好服务,便利企业融资,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方法要求:完善合作机制,联合地税共同规范“银税互动”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加强与金融办、银监局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拓宽合作领域,强化与商业金融机构合作,在“税融通”服务基础上,探索由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信用贷款、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等其他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建立台账制度,市、县国税机关建立“银税互动”台账,及时、逐户记录纳税人申请办理情况。

时间安排:2017年2月底前制订新的银税互动合作框架协议范本,拓宽合作范围;3月底前与地税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规范“银税互动”服务的通知,建立台账制度。

(39)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行动内容:对进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依法联合惩戒,实施禁止高消费、限制融资授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和政府性资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方法要求: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失信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交换机制,在接到同级工商部门传来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数据信息后,依法对当事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制定落实措施。

(40)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行动内容:全面建立纳税人信息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方法要求:落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信用信息归集管理与共享交换工作制度》,将纳税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完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互联网查询功能。加强对社会共享信息的审核把关,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公正、公平进行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

时间安排:2017年1月起实施。

(三)信息高度聚合

包括拓宽信息查询、实现信息共享、共建电子税务局3类8项措施。

8.拓宽信息查询

41)缴税信息可查询

行动内容:贯彻落实总局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为纳税人提供缴税信息网上查询等多种查询渠道。

方法要求:将贯彻落实总局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与系统实现结合起来,在网上办税平台现有纳税申报功能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需求不断改进和优化系统查询功能。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42)申办事项可跟踪

行动内容:为纳税人提供依申请非即办事项和服务投诉事项的办理进度网上查询,将查询业务向移动终端应用、第三方平台上延伸,让纳税人有迹可循、有处可查。

方法要求:各市采取多种形式,提供纳税人依申请非即办事项和服务投诉事项的办理进度查询服务。告知纳税人网上办税平台、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查询方式和渠道,公布上门、邮寄、电话等线下查询电话。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省、市、县(区)局提供纳税人依申请非即办事项和服务投诉事项的查询服务。

43)发票信息可查验

行动内容:建立发票查验云平台,提供网络、移动应用、微信、短信等多渠道查验服务,让社会公众和广大纳税人随时、随地、随需依法查验发票。

方法要求:深入研究我省发票应用现状,整合总局增值税发票升级版与我省自主推广发票应用的数据,打造全票种、全票源的发票信息库,建立发票信息查验云平台。实施发票查验云平台与网上办税平台等互联网应用广泛对接,提供多元化、全天候的发票查询服务。

时间安排:2017年4月底,完成发票查验云平台的主机、存储、网络及安全评估,做好相关硬件环境准备;5月底,完成相关应用安装、部署和调试工作;2017年6月底,实现发票查验云平台与网上办税平台等互联网应用对接,面向社会公众和纳税人提供服务。 

(44)涉税信息定制推送

行动内容:按纳税人“点菜”实施涉税信息定制和推送制度。

方法要求: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实施分类推送相关政策法规、办税指南、涉税提醒等信息,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服务,按需向用户提供信息和资讯。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开展信息推送,年底前提供涉税信息网上订阅。

9.实现信息共享

45)涉税信息国地税一次采集

行动内容:积极探索纳税人涉税信息国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贯彻落实总局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办法。

方法要求:以联合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为切入点,贯彻落实总局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实施办法,逐步实现纳税人涉税信息国地税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46)推动国、地税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

行动内容: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交换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保障国税、地税部门及时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方法要求: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和地方政府建设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加强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和交换。2017年12月31日前,依托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实现对部分政府单位涉税信息的采集工作。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47)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行动内容:扩大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加快推动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

方法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的通知》(皖政秘〔2017〕117号),同时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安徽省工商、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税务、工商股权转让信息共享暂行办法》的规定,拓宽信息来源渠道,减少重复投入,提高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效率。

时间安排:2017年6月底前制定相关制度。

10.共建电子税务局

48)共建电子税务局

行动内容: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

方法要求:参考总局相关标准规范,联合省地税,拟定我省电子税务局建设框架;全面梳理我省现有各类应用系统,对照建设框架,编制电子税务局技术开发需求;寻求与技术实力强的技术厂商合作,完成电子税务局原型建设;以电子税务局原型为基础,兼并包容各类应用系统,并持续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建设融合国税、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

时间安排:2017年底前完成。

(四)质量持续提升

持续开展“纳税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包括1类5项措施。

11.开展五大活动

(49)问题大剖析

行动内容:继续开展纳税服务状况解剖式调研,找准服务“难点”、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方法要求:各市、县、区局针对近年来满意度调查结果和“113”专项行动以及巡视、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调研活动,梳理问题、剖析根源,摸排服务“难点”、找准纳税人“痛点”,每个省辖市局确定3个、各县(市、区)局确定1个难点问题,进行攻坚克难,制定根本性的整改措施。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完成解剖式调研;4月底前确定“难点”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50需求大征集

行动内容:分级分类开展纳税人大走访,建立常态化需求征集响应机制。

方法要求:省局负责走访部分列名大企业,市局负责走访部分省、市级其他重点税源企业,主管国税机关负责走访辖区内除上述省局列名大企业、省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以外的其他部分企业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在上门走访时要带一张卡,即携带纳税服务联系卡,方便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联系;记一本账,即建立走访台账,记录走访情况及纳税人需求;扫一次码,即辅导纳税人当场扫描一次二维码,体验二维码一次性告知的便捷性;加一个群,即建立“税务人员管理、纳税人相互交流”的第三方公共社交平台用户群,上门时引导纳税人加入,鼓励纳税人相互解答涉税问题,建立办税咨询互助机制。强化日常需求征集,省局依托网上办税平台开发新的需求征集管理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纳税人学堂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建立常态化需求征集响应机制。

时间安排:2017年5月底前完成纳税人走访,9月底前完成需求征集系统开发。

51主题大讨论

行动内容:围绕“如何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这一主题,开展全员大讨论。

方法要求:各市、县、区局围绕“如何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主题,以辩论、演讲等形式开展全员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税务人员、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可与高校等机构联合举办,广泛宣传,提高纳税服务参与度和影响力。

时间安排:2017年9月底前完成。

52)服务大评比

行动内容:开展“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激发国税人员的服务积极性,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

方法要求:省局修订完善“纳税服务之星”评选方案,在市局推荐的基础上评选2017年度百名省级“纳税服务之星”;各市局按照省局确定的评选方案和评选条件,采取适当方式推选“纳税服务之星”人选;省、市、县局通过适当形式表彰、宣传“纳税服务之星”,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新标杆,营造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模范的纳税服务良好氛围。

时间安排:2017年4月底前省局修订下发评选方案;9月底前各市局完成人选推荐工作;12月底前省局确定并公布省级“纳税服务之星”名单。

(53)示范大创建

行动内容:开展2017年度纳税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明确办税服务场所分类管理标准,推进办税服务标准化建设。

方法要求:省局制订办税服务场所分类管理办法,确立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分类标准,明确各类服务场所创建要求;市、县(区)局按照创建标准进一步改造办税服务场所环境,完善服务设施,落实服务规范,并择优向省局推荐候选示范单位;省局组织评选出20个不同类别的示范单位,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

时间安排:2017年3月底前省局制定全省办税服务场所分类管理办法;各市局9月底前向省局推荐候选单位;省局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纳税服务示范单位名单。

四、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春风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要抓手,是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的内在要求,是促进税收规范落地的有效手段,也是税务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生动实践。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担当,“提升纳税服务质量”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工作推进节奏,统分结合,分类推动,协调各项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和发挥国税系统上下、内外各方面积极性,确保各项措施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稳步推进。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省、市、县(区)国税机关和机关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各级国税机关要和地税机关加强沟通。各牵头单位要对具体行动任务负责,按照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参与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及时协调处理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市国税局要结合实际细化本地落地方案,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不落空、见实效。各基层国税机关要认真查找工作短板,有针对性地解决纳税人关心的“痛点”问题。

(三)总结成效,注重宣传。各市提升纳税服务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及时将工作成果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按季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省局(纳税服务处)。省局将在《安徽国税信息》开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缉,定期编发信息,通报省局各单位和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和纳税服务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充实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形成宣传声势,开展连续性、递进式宣传,务求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督查,量化考核。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春风行动”实施情况要纳入绩效考核系统进行量化考核。上级国税机关对下级国税机关要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省局将根据“春风行动”进展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2017-01-29 20:13 | #2楼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于近日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既是税务部门实施教育实践活动“扎根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深刻认识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并筑牢“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理念,切实加强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本地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整体规划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将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2017年2月份启动,以“打连-发、呈递进”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17年2月17日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进一步梳理审批清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17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明确税收政策发布时限,缩短咨询答复时限,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停复业登记即时办结,缩短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提速发票领用,缩短发票领用时限,简化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程序,增加普通发-票-代-开网点,推广网络发票;提速多元办税,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同城通办范围,深化自助办税服务,试行移动办税服务;提速涉税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提速投诉处理,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17年3月中旬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督察内审司、人事司、监察局。

3.行动内容

制定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落实要求,防范“吃拿卡要”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17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简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司、稽查局。

参与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国际税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司。

参与单位:办公厅、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行动内容

厘清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流程,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重点实施好上述六项措施的同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进一步推出其他便民办税措施,使“春风行动”成为统领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

四、行动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税务总局成立“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领导小组,由解学智副局长任组长,宋兰副局长、冯惠敏纪检组长、张志勇副局长、范坚总会计师、孙瑞标总审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货物和劳务税司、所得税司、财产和行为税司、国际税务司、收入规划核算司、纳税服务司、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稽查局、督察内审司、人事司、监察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纳税服务司,负责行动的具体协调等工作。

(二)加强分工配合。纳税服务司负责“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办公厅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信息系统统筹规划工作,电子税务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保障工作。各具体措施牵头司局负责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制定细化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工作步骤、落实措施、宣传计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共同完成行动任务。

(三)加强宣传报道。办公厅负责制定宣传报道总体方案,统筹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各相关司局负责提供宣传素材、审核新闻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办公厅负责行动措施的绩效考核,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纳税服务司根据绩效考核跟踪情况,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并通报结果,同时向办公厅和相关单位反馈察访结果和工作改进建议;相关单位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完善相关制度。

总结报告2017-01-29 20:11 | #3楼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在随着经济越来越发达,税务局的各种税务活动也会越来越频繁,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就是税务局为了方便公民办税的一种便民活动,现在管理资料下载网为你带来一篇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范文,全文如下:

为了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三”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按照邢台市局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春风行动”的具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春风行动”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县国税局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方便纳税人缴明白税、便利税、诚信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清河国税良好社会形象。

二、整体规划

“春风行动” 将以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为着力点,陆续推出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从2017年2月份开始启动,以“组合拳、递进式”的方式分批进行,从措施推出、细化方案、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实施闭环管理,建立环环相扣的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1.时间安排

2017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规定,摸清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时间安排

2017年2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办税服务厅、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提速政策服务,对政策制定进行事先咨询评估和事后调研分析,税收政策制定实行同步制定、同步解读、同步发布,纳税咨询实行即时答复和限时答复;提速登记办理,实现设立、变更、停复业税务登记事项即时办结,个体双定户和无涉税疑点小规模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已结清税款、缴销票证的即时办结;提速发票领用,修订普通发票管理规定,规范印制管理,简化领用手续,实行发票增量和票种变更事项即时办结,简化普通发-票-代-开程序,放宽普通发-票-代-开限额,扩大网络发票推广范围;提速多元办税,开发网上办税服务厅,加强国地税协作,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深化移动办税服务,继续推广“移动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提速涉税审批,扩大即办事项范围,试行先批后核,学习借鉴石家庄市国税局优化涉税审批经验;提速投诉处理,制定投诉处理快速响应机制,拓宽投诉渠道,试行投诉受理及处理纳税人同步参与互动。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1.时间安排

2017年3月中旬起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党办室、监察室、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度,对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等接待纳税人或接听纳税人电话办理事项、寻求帮助的部门和人员,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督促首问责任制有效落实,促进为税清廉。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时间安排

2017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室、信息中心、办税服务厅、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减轻资料报送负担,积极扩大纳税人涉税资料的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次报送、信息共享,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减轻表单填写负担,完善免填单软件,实现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填单。减轻税务检查负担,市县统筹发布纳税评估任务,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一年内不对同一纳税人重复税务检查。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科、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3.行动内容

落实有关激励惩戒措施,对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落实好绿色通道、购票增量等优惠待遇。试行纳税信用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严重失信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实现纳税信用信息的社会共享与广泛认可。

(六)公开执法权力清单

1.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2.任务分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征收管理科、监察室、信息中心、稽查局、城区分局、王官庄分局、城东分局。

3.行动内容

清理税收执法权力事项,编制税收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税收执法权力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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