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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提供材料

时间:2022-03-16 21:12:58 公积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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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支取提供材料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公积金支取提供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则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提取时,需将相关提取材料,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

二、职工购房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全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二)、职工贷款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一份;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三)、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职工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产证的复印件一份;

3、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五)、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主买房人支取记录单。

三、我租房了,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职工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房租发票或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承租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四、我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能不能把住房公积金取出来?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该提取条件的职工离职后,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等到交给原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证明材料2017-02-20 22:13 | #2楼

一、支取

(一)需满足条件:

1.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有效期限为: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首付款缴交之日起至申请住房公积金支取之日止,所有户型不超过4年;二手房支取申请有效期限放宽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2年内。

2.同一购房合同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如未办理过装修提取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购房合同,可再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4.已办理商业贷款的,需提供上一年的银行缴存流水,按照全年缴存额提取。

(二)需提供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有购房网签合同或机打发票的贷款无需提供开发商预售许可证)、有效的购房合同及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机打发票。

2.申请只有购房款收据的、额度在50万以上的(及中心有异议的)贷款,需要提供所付房款在售房单位银行账户 1

的入账流水(有购房网签合同或机打发票的不需要该流水)。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机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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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结婚证。

5.购房合同为本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配偶、直系亲属身份证)、如购房人为直系亲属的需提供关系证明。

(三)提取公积金相关规定:

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全额提取,以百位取整。支取总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人员需留足六个月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的,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各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购买一套住房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

(一)贷款对象及须具备的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自主产权住房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和担保义务,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的在岗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

3.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不少于购房总款20%的首付款,购房行为在4年之内。

4.已支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支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的职工,在帐户余额留足六个月及以上的,再次购房者亦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只可支取一次、贷款一次,并同时办理,必须先支取后贷款。

5.一位保证人原则上只能为一位借款人提供担保,两位借款人可互相作担保;经认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保证人可同时为两位借款人提供担保,保证人在保证期限内不得申请贷款;但为一个借款人提供一次担保时,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可申请贷款。

6.保证人担保方式:

(1)住房担保贷款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管理中心建帐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在岗职工作为保证人。第三方保证在有效保证期内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必须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

(2)保证人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及贷款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的能力。

(3)保证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之日止。

(4)保证人可以同时为两个借款人提供保证。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原则上不得给其他借款人进行担保;经认定收入高且信用好的借款人可以为一位借款人提供担保。

(5)在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双职工贷款,不在需要担保人担保。

(6)保证人剩余的法定工作年限,必须大于等于借款人的借款期限。

7.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签署。

(三)贷款所需资料

借款申请人到人资部领取相关贷款材料,按要求填写并连同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一并提交:

1.借款人工资卡、夫妻双方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结婚证;

备注: 未婚,本单位开具单身证明;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单位开具的离异未再婚证明。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开发商《房屋预售许可证》、有效的购房合同及由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机打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及购房机打发票(购房时间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4.贷款金额

(1)贷款上限:为80万元,且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80%;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的员工,月还款额按不得超过家庭工资收入(含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60%;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下的员工,月还款额按不高于家庭收入的70%(含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确定,借款人家庭工资收入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如借款人夫妻双方直系亲属或其他有偿还款能力的自然人自愿承担共同还款义务,视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

(2)装修贷款:为符合国家住宅“全装修”的政策要求,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按住宅“全装修”进行核定,购买未装修住房的购房金额基础上增加25%。此前未按“全装修”核定贷款额度的,可按购房金额的2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5%。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购房合同。

(3)车库:鉴于我区地处严寒地区,为保证家庭车辆冬季正常使用,将与缴存人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车库、地下车位购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提取额度核定范围。

(4)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购房时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归还商业贷款。购房合同在有效期内的,贷款额度按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购房合同超出有效期的,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还款金额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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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购房合同在效期内,按新购房核定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购房合同超期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银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银行出具的还贷流水及剩余还款金额凭据原件。贷款职工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个月内应及时归还商业贷款,单位专管员应督促贷款职工及时还贷并将贷款还清凭据上交中心存档。

(5)归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

系统外转入人员在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中心申请贷款转还其他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与其他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偿还贷款申请,还贷资金直接汇款至对方公积金中心账户。

(6)贷款及支取额度说明:

未装修房贷款额度=(房款总价+房款总价*25%+车位款)*80%,不超上限80万。

装修贷款额度=房款总价*25%*80%。

提取额+贷款额=房价*1.25+车位。

5.贷款年限:确定贷款期限,应参照贷款额度、提供的贷款担保、偿还贷款能力以及剩余工作年限确定。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最长贷款期,不得超过三十年。

三、提前还贷

1.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的员工可申请提前还贷,到人资部领取《提前还贷申请表》,每年的4月和9月集中办理;

2.一次性偿还商业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已提前偿还贷款票据(2月内有效)、借款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办理支取或贷款时,上交材料均需提供各一份复印件。

3.“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每年可以利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公积金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一次,还款额不得少于2万元。

公积金支取需提交资料2017-02-20 22:12 | #3楼

一、“贵州省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增量)支取申请书”(请到本单位开具,一式五联,如单位无,请到建行京瑞支行[云岩广场]索取)。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其他资料

1、购房(未贷款且购房行为在一年内,以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购房行为):

①购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或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房开公司公章)。 ②购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注:系配偶方购房的,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主购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本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配偶若无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2、归还贷款: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另需(注:在建行办理的省级公积金贷款,可申请办理按月委托扣款业务): ①正常还款: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以上还款计划表,需加盖银行业务章(中心允许一次性提取未来一年的还款本息额度)。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如主贷人公积金账户额度(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本年度归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本息还款额,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若无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配偶可提取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为:每月还款额Χ12个月-主贷人公积金余额-主贷人每月缴交公积金Χ12个月

②提前还贷: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原件及还款计划表。 注:必须首先使用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额度,不足申请提前还款额度的,差额部分可申请使用配偶方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主贷人缴交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主贷人“公积金职工流水账”; 配偶若无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无业证明。

3、自有住房大修、翻修:

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需大修或翻修报告原件;

②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

③本人拥有的该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④有资质单位审核后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原件;

⑤中心工作人员出具的现场查验报告原件;

⑥支取方式:职工提交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结算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后,可申请提取现金。否则,支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形式划入施工单位账户。

4、退休:退休文件或退休证的原件。

5、去世:死亡证明原件。配偶继承的,提交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配偶身份证原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交财产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6、出境定居的:护照原件。

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又未再缴交公积金的职工,统一将余额转入封存帐户,不能支取现金。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且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交: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无业证明、离职文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女年满45岁、男年满50岁,可申请支取现金。

8、工作变动:工作调动的,提交调动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原件;辞职重新结业的,提交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原件,调入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接收函原件。

9、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有关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文件,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的原件。

以上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政策作相应调整。若与原规定不符合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归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2017-02-20 22:13 | #4楼

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公积金账号、支取金额),可从首页表格中下载。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如贷款,支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

一年内购买 新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购房合同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发票办证联或房屋兑现单(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 二手房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信(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 一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完税凭证、购房发票,如果贷款提供贷款合同。(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一年内购买 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准购证、购房合同、发票及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一年内购买购买公有住房 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一年内购买拆迁安置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发票,(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一年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所购材料的发票(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一年内大修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自住住房所购材料的发票(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房主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房主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还贷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在还贷期内,距上次支取间隔不得少于一年,每次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上次支取后至本次支取期间)的已还款额且不超过剩余的贷款余额,职工及其配偶累计的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总额]: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借款合同、房本(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或户口簿(提取配偶公积金的需要,提取本人公积金的不需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5.当月打印贷款余额对账单一年并加盖银行印鉴(支取当月持借款人身份证到放贷银行打印一年的对账单,要体现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余额、每月还款额),几年没有支取打印几年的对账单。

退休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 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 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职工与所在单位提供签署)

职工参军、上学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入伍或入学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职工与所在单位提供签署) (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职工判处刑罚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判决裁定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职工与所在单位提供签署)(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护照(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民政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职工死亡证明(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司-法-部门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单位继承证明信(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支取证明(由职工所在单位提供)

2、身份证(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3、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原件以及A4纸复印件1份)

(注:“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等连续治疗费用在46000元以上的疾病,患病一年内提取,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疾病治疗的实际发生额减去医疗、(商业)保险报销额的个人负担部分)

关于异地购房支取公积金:

1、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本人或配偶有一方的户口在购房所在地(户口必须是先落户后购房),可参照一年内购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必须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对于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购房所在地、不属于自住住房的情况,暂时不予办理提取。

注:以上所有项目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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