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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时间:2023-03-22 19:53:05 创新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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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为加强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工艺改进、生产现场管理和产品销售的日常管理,加快公司技术积累、奠定技术基础并提高技术研发进度,缩短技术研发成果转变周期,形成以产品、管理带动销售的良性局面,特制定创新奖励制度。

公司员工科技创新奖励制度

一、 基本原则、评定范围及内容

1、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重视结果、讲究高效的原则,以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

2、促进公司产品的研发以及工艺创新,满足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 丰富公司产品同时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可逐年获得总收益的相应提成。

3、对公司产品质量、技术工艺、设备工具、管理和营销模式、新市场开拓取得突破性进展,销售业绩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项目成果可申请公司年度科技创新奖。

4、鼓励公司员工利用现有平台和技术资料,开展发明创造并申请技术专利,对公司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可申请技术发明和年度创新成果奖励。

5、研究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配方、新设备直接用于企业的生产过程后,明显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的质量,为企业创造了直接经济效益的。

6、对国内或从国外引进的新工艺或新技术进行吸收并加以开发创

新,设计出在技术上有明显改进或创新的新产品或新工艺,提升企业年度销售额的。

7、为降低经营成本,在管理方法和成本控制上制定可行措施的;对设备的主要零部件进行重大结构或生产工艺的调整和改进项目等。

二、专利技术发明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专项奖励

1、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创新并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公司给予发明人一定金额的奖励。

2、专利申请统计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0日,在此期间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纸质专利证书的。

3、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31日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不低于2000元奖励。

4、企业每年设立“科技创新奖”。科技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公司薄膜产品研发、设备工具改进、生产工艺优化、管理和营销模式革新、新市场开拓等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市场价值的科技创新领域。由公司办公室、生产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在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5、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得奖项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8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的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元奖励。

6、公司科技创新奖每年底评定一次,同一新产品或技术改进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三、奖励周期及适用原则

1、根据公司经济效益、市场价值、新成品或技术等级的分级设立不同额度的奖励。

2、按新项目实施、新产品成功投放市场后为公司取得的经济利润按一定比例(10%—5%)提成,逐年递减(五年后取消)。

3、如一件技术专利、新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改进有多位发明人,按照参与人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4、专利职发明人的奖金、科技创新奖金由公司统一支付,公司员工在职期间申请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技改工艺成果所有权归公司所有。

5、专利权归属存在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不享受按照本细则给予的所有待遇。

6、科技创新奖励制度目的在于促使公司员工完成企业的产品更新计划,使所有员工明确产品和思维创新是公司工作目标,保证员工能在挑战的状态下积极工作,以此促进员工的工作绩效改进和效率提升,不以奖惩为目的。

附件一

专利发明及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格

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2017-03-14 22:56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励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参考一些知名公司的成熟经验,将原有的《新产品开发奖励办法》和《机械工艺、设备改进创新项目的奖励办法》合并、归纳、完善后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公司各部门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创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

第四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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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

2、 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

3、 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

4、 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

5、 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

第三章 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项目投资部、财务部、企管办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

(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

(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

第六条 公司项目投资部代表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项目投资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

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

第七条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报总工程师,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

第八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进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

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由总工程师或责成某部门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条 公司采取多样化的创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实物、带薪休假、旅游等。

第十一条 公司职工根据生产或客户的需要,创新发明新产品或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于生产或销售并取得授权专利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在随后的三至五年中再给予效益提成奖励。

第十二条 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 元;外

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0 元。

第十三条 专利产品实施后,从新增利润中再给予提成奖励;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2%,第三年提奖8%;第四年提奖5%;第五年提奖2%;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年提奖10%,第二年提奖5%,第三年提奖2.5%;专职外观设计人员按上述标准的50%计奖。

第十四条 非专利类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从项目实施后的新增利润中给予提成奖励;第一年提奖15%,第二年提奖10%,第三年提奖5%;

第十五条 对本公司持有的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在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后收取转让或使用费用的,从税后的收益中提取15%作为项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

第十六条 对职工的非职务创新和发明,如被公司采用并能产生效益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与奖励。

第六章 技术创新奖励评审

第十七条 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必须是已实施的;

(二)经验证、核算产生实际经济价值的;

(三)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

(四)创造的经济价值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所属各公司、部门、子(分)公司每年自行组织1-2次内部创新发明初评;属于独立核算的公司,报公司分管领导和财务部、项目投资部备案后直接实施奖励;非独立核算的公司或部门将项目材料报送公司财务部和项目投资部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创新项目提报集团公司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九条每季度项目投资部将经财务部审核后的创新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和技术审核,并将结果提交创新评审委员会。

第二十条公司创新评审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创新项目评审,并实施奖励。 第二十一条 创新项目经审核通过后,涉及到工艺流程或标准的,纳入公司有关正式工艺流程、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

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创新项目评审程序:

1、项目完成并正式进入生产或销售阶段验证三个月后(对时间跨度较长的大项目,可以分阶段申请),于每季后20日内由项目完成人(或项目完成部门)经部门经理(部长)提出申请,并附项目的论述报告、总结报告等相关书面材料,报公司项目投资部进行初步筛选和技术审核,由项目提出部门经理和公司项目投资部共同确定项目的保密等级。

2、公司项目投资部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组织审核小组验收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后向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评审委员会每年可做两次评审,上半年提报的项目,于第三季度完成评审;下半年提报的项目于来年的第一季度完成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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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审核小组的成员不能审核自己或同部门人员的项目。

4、项目投资部及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供审核意见:

1) 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理由。

2) 项目的创造性、实用性及应用范围。

3) 项目实施前后的效果对比;此项需有详细、具体的效益指标计算。

4) 项目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影响自我评价。

5、跟踪、推广。评奖3-6个月内,由审核小组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反馈;对于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由审核小组拟定项目推广意见书,报公司批准后在适用范围内进行推广;有推广或执行不力的,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七章、奖项的控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认为不符合奖励条件者,应据实书面通知原申请人或部门。对于经济效益不容易估算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按其作用大小、技术难易、创新程度、推广价值,给予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相应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公司评审委员会有权撤销其荣誉称

号,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 评奖后发现有错误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将收回奖励并扣除有关责任人20-60分。

第二十六条 申请的项目如系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或完成者,项目所得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提出分配比例,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评奖:

1、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应作的日常工作。

2、 对由上级及相关部门提出过多次的生产或技术问题,后来改正或完成的。

3、 同一或类似项目已由本他人先行实施并完成的。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和部门的项目奖金分配方案随同项目评审资料一并报送项目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经审核获奖的,除了享受奖金外,将颁发获奖证书,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日后提级的参考。

第三十条 评审人员、项目完成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获奖人员辞职离开公司后,不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后续各项奖励。

第八章 奖励的支付和分配

第三十二条 专利的一次性奖金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由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经项目投资部会同应用部门核定,企管办会签,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各类创新项目新增利润的提成奖励,每年第一季度,由项目投资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年的获奖项目核算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后发放。

第三十四条 属多人或多部门协作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按贡献大小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 方案设计者: 根据该项目完成验收时所反映出的原设计方案的完善程

度,方案设计者可获得奖金总额的50%~60%;

2、 技术实施部门 :根据对原方案进行设计改进和完善程度,可获得奖金总额的20%~30%,由部门负责人分配;

3、 试制、调试的主要人员可获得奖金总额的10%~20%。

4、 属于专利类的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一次性奖金,协作人员不参加分配;与创新项目无关的人员不能在奖金中分成。

第三十五条 公司鼓励团队协作创新,对协作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实行团结协作奖。

第三十六条 公司技术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应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各项目进行评奖,评奖结果应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11年2月1日起开始实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 实行过程中,将对不尽完善的地方不断进行改进;有关这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提交项目投资部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合理可行的将被采纳、补充进本制度中。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之一,解释权归技术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由董事会监督执行。

….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附录:《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七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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