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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3-20 22:45:42 泽彪 监控 我要投稿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3篇)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1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在临床的合理应用,促进临床医师合理用药,防止临床“辅助用药”的过度使用,因病施治,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建立统一规范的“辅助用药”临床合理使用管理机制,依据《四川省重点监控药品目录(首批)》三大类共25个品种,作为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实行监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请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组织

  参考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工作成功经验,由我院药事委员会专家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成员承担“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医院“重点监控药品”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二)对“重点监控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向临床科室反馈“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公布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及个人的处罚决定。

  二、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的定义及分类

  (一)辅助用药的定义

  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或有助于疾病或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的药品。

  (二)辅助用药分类

  辅助用药暂分为十类: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化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肠内外营养类药、肝病辅助治疗药、肿瘤辅助治疗药。

  三、辅助用药(重点监控药品)应用基本原则

  (一)辅助用药在给患者提供营养支持及治疗辅助的同时,较治疗用药会发生较高比例的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通报),有时甚至会发生危及生命、严重的不良反应,对患者机体功能产生不良的干扰和影响,轻者使患者病情加重、病程延长,重者使患者机体功能受损,甚至危及患者生命。

  (二)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及疗程等,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超说明书用药情况,若临床医生有充分循证依据(指南)支持某一药品可超说明书用药,应根据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要求,提供相应循证依据,进行必要的备案方可使用,否则视为不合理使用。

  (三)临床医生在应用辅助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时应充分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

  四、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办法

  (一)制定我院“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目标和要求 住院部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住院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5%金额。每月排名各住院医师的使用情况并公示。

  门诊指标:我院“重点监控药品”每月门诊病人总使用金额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金额的10%。每月排名各科室医师使用情况并公示。

  (二)临床医生开具“重点监控药品”时,必须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临床应用疗程超过7天或二种及以上“重点监控药品”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使用理由。

  (三)药事委员会专家应每月对各临床科室使用“重点监控

  药品”品种进行统计和评价,依据药品说明书和相关制度,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

  (1)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

  (2)超剂量用药

  (3)超比例应用

  (4)给药频次不当

  (5)溶媒不当

  (6)疗程不当

  (7)用药禁忌

  (8)联合应用二种以上“重点监控药品”或疗程超过7天病历中无正当理由和主任审批意见的。

  (四)药事会每季度对医院所有药品销售金额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重点监控药品”监控品种月用量环比增长超过30%的,或连续三个月排名进入前二十位品种,将对该药品进行限量、限科使用或暂停采购。

  五、奖惩措施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重点监控药品”的使用进行管理。

  (二)在每季度检查中,使用不超比例且应用合理的医师给予100元奖励并公示。

  (三)对存在不合理使用“重点监控药品”的科室及个人,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第一次超比例(包括单品种超比例)及超品种数(两种以上)和不合理使用的,处罚金100元。如继续违规使用无正当理由的,对科主任和当事人各200元处罚,全院公示。凡一年内被查出三次以上超比例和不合理使用的,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奖金外并进行专项学习和培训,科主任接受诫勉谈话。

  六、以上处理意见作为奖金发放、评先、晋升的参考依据。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2

  为进一步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建立医疗机构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16号)、成都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医疗机构的通知》(成卫计办〔2017〕30号)的精神,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监控药品处方点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医务部、护理部、信息中心、财务部、各临床科室专家、药剂科等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确保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配合医院合理用药领导及工作小组,落实合理用药检查及监管。

  二、培训管理

  由医务部、药剂科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重点监控药品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对重点监控药品合理使用的自觉性。

  三、采购管理

  规范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因临床治疗需要,未进入我院药品供应目录的'重点监控药品,应由相应科室填写申请,经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按《xx医院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严格报批采购。

  四、日常监管

  (一)建立、完善我院重点监控药品的网络监管、查询系统,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中的作用。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增设合理用药监控系统,全院用药情况实时查询系统,便于管理人员掌握用药动态信息,实时对用药情况进行监管。

  (二)建立用药预警机制,促进规范用药。单张处方金额超过500元(特殊病种用药除外)、重复用药、预防用药或配伍不当等不合理用药情况时,作出系统预警提示,有效监控用药行为。

  (三)根据医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医师处方质量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单品种用药(尤其是重点监控药品)、医师用药、科室用药监控,处方点评等工作;定期对全院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和公示。

  1、单品种用药监控公示:对使用金额、数量排在前10位的重点监控药品规格、使用数量、总金额等,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一次。

  2、处方点评方法及公示: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医院合理用药工作小组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对重点科室、重点人员、重点药物、重点环节等重点检查;药剂科每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抽样点评,并利用医院合理用药监控系统进行全处方点评(在安装好合理用药系统后进行)。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

  3、临床用药监控公示:临床科室每月抽查100份病历,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点评,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医嘱向临床科主任反馈,由医生本人写出使用该药品的书面说明,点评结果每月在医院《药讯》公示。

  4、每季度把处方、医嘱单点评情况、医师用药培训及重点监控药品使用量等情况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五、宣教沟通

  若患者涉及使用重点监控药物,医师和临床药师需向患者提供重点监控药品的药事相关服务,主动告知所用药品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六、奖惩管理

  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将重点监控药品用药情况纳入个人、临床科室绩效考评内容。以月、年为考核单位。

  (一)临床科室按照医嘱点评不合理用药情况扣罚科室、科主任绩效奖金,在原有处罚上,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双倍扣罚。

  (二)门(急)诊各科医生按照处方点评通报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不合理处方按原规定双倍扣罚。

  (三)涉及超常用药的处方及医嘱单,对于涉及重点监控药品的按原规定双倍扣罚。

  (四)对出现涉及重点监控药品情况的医师纳入年度个人医疗考核,考核年度内三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年度医疗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年度内五次被评判为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连续三个月因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事故者除以上处罚外,由医务部暂停其处方权。

  (五)因不合理用药导致严重后果和纠纷者按医院《医疗经济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六)同一科室或医生在考核年度内连续出现三次考核不达标者,将对科室或医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科室或医生年终评优资格。

  (七)每次医疗质量检查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按医疗质量考核办法处理。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3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信息做到及时传递、准确反馈。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4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二、药品必须从有合法资质的商业公司购进,不得自行从其它非法渠道采购药品。

  三、药店应当按照具体品种存储数量,及时报送要货计划,要货计划应做到优存储结构、保证经营需要、避免积压滞销。

  四、购进药品要依据配送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有效期等内容。票据或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少于二年。

  五、药店应当收集、分析、汇总所经营药品的'适销情况和质量情况,收集消费者对药品质量及疗效的反映,及时向驻店经理反馈,为优化购进药品结构提供依据。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6

  一、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药品:指药店所销售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

  三、药店需由专门人员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试合格,发放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四、药店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需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钥、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

  六、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以及外观形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

  七、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门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八、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九、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家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用量、用法、批号、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7

  一、应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实行处方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监督管理规定的处方药、中药饮片。

  三、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备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柜专区陈列。

  五、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七、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药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八、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A、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重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B、单剂处方中药的调剂必须每味都要用药戥称,多剂处方必须坚持多戥分称,以保证计量准确。

  C、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签章,再付给顾客。

  D、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E、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8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9

  1、根据药品使用情况及药品库存量由库房保管人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交药品采购人员执行药品采购。

  2、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采购政策法规。严禁采购无批准文号、无注册商标、无厂牌的“三无”药品和伪劣药品。

  3、采购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及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必须从具有合格资质的医药公司中采购药品。

  4、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海关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5、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对所采购药品由仓库保管员随货同行核对无误后入库。

  6、对药品中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或破损的`品种,应及时与经销单位或药厂联系退货或协商解决。

  7、采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和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做好向临床推荐新药的工作,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结合起来。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10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11

  1、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2、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药品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药品应有随货同行,并对照实物,依据随货同行填写购进记录,做到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中药饮片,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药品,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并单设专用验收记录簿。必须做到货到即验收,不得拖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按有关规章制度与规范执行。

  8、购进需要保持冷链运输条件的疫苗等药品,应当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作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要求的,应当拒绝接收。

  9、验收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附有中文说明书。

  10、验收中药饮片应符合规定,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并注明验收日期。验收记录必须完整、准确并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12

  一、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品养护员,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以保证药品质量。

  二、从事药品养护工作台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在质量管理部的指导下,药品养护组负责对药店药品养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四、每日巡查检查店内药品陈列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两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予以调整。

  五、对有不同温湿度条件的药品,应保证其存放药柜与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每月对店内陈列、储存的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七、养护与检查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八、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方法进行养护。

  九、定期做好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陈列药品的.质量信息。

  十、定期对养护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

  十一、对待处理、不合格及质量有疑问药品,应按规定隔离存放,建立相关台账,防止错发或重复抱损等事故发生。

  重点药品监控管理制度 13

  一、为有效控制药品经营质量,把好药品进货质量关,明确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店设置专门的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对总部配送药品的质量验收工作。

  三、质量验收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由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质量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对进货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生产厂名、批号等逐一进行核对,并对其包装进行外观检查。

  A、仔细点收大件,要求送货凭证与到货相符。

  B、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

  五、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拒绝收货。

  六、进口药品除按规定验收外,应加盖供货质量管理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要有中文标签。

  七、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送货凭证的.相应位置签字,并留存相应凭证联按购进记录的要求保存,送货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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