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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常见名词解释

时间:2023-03-23 14:44:47 名词解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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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常见名词解释

1、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3.商标权的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而致使原来有效的商标权丧失其法律效力,不再受法律保护。

4.商标管理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5.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6、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7、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8、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显著的可视性标志。

9、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

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的制度。

10、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11、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12、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1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14、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15、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1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于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17、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18、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我国经营者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协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

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19、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20、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1、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2、产品发明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的智力劳动、经过人工执照的各种新制品。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

23、反向假冒侵权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24、商品商标是指传统意义的商标,即商品只之上的商标。商品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现代意义的商标还包含服务商标。

商标法名词解释2017-04-09 08:52 | #2楼

1商标的概念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记,既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二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2商标的特征一商业性二显著性

3商标的功能一识别功能二品质保证功能三广告及竞争功能

4商标,亦称字号,是经营者在营业上表示自己的名称。

5商标和商号 一商标是用来表彰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是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商号则是用来表彰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自身的,是营业主体本身的标志。二商标的构成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文字与图形的组合,甚至是三维标志,而商号则只能采用文字形式。三商号的保护和商标的注册与保护所依据的法律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不同。

6商标和装潢 一商标的目的是区别商品来源,装潢的目的是美化商品。二装潢会不断变化,而商标一般来讲比较稳定。三商标具有个性特征,装潢要求反映商品本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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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地标志 一权利主体不同,二标识功能不同三转让许可的条件不同,三存续的时间不一样

8商标法 商标法是规定因调整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9商标法调整的对象 一因商标注册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因商标使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三因商标管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四因保护商标专用权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10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商标专用权与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共同利益的原则。二注册原则。三申请在先原则。四审查原则。五自愿注册原则。六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七商标注册与商标评审相结合的商标确权原则及司法救济原则

11商标的分类

按照商标的结构组成或状态划分一形象标志 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二非形象商标。按照商标使用者的分类 一商品商标二服务商标三集体商标四证明商标 按照商标的功能,用途,作用的分类 一等级商标二从属商标三备用商标四联合商标五防御商标

12商标注册绝对禁止条件

一维护我国国家尊严和尊重他国及国际组织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的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形。二禁止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标志作商标的规定

带有民族歧视的文字,图形等标志,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险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三关于地名作标志的禁止规定。四三维标志的禁止规定。五禁止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六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商标权益。七禁止使用虚假地理标志。

13相对禁止条件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质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

14注册商标的积极条件

一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二商标的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特性。依照商标的显著性分类,创造性商标,暗示性商标,描述性商标,借用商标。三商标不得与他人的商标混同。

15商标权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使用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

16注册商标所有人享受的权利 一专有使用权,二禁止权,三处分权 许可使用权, 转让权,出质权,投资权,继承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17商标权的内容一专有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的注册商标的权利。二禁止权。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三转让商标的权利。四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权利。

18非商业性使用一新闻报道及评论。二字典等参考书中的使用。三互联网上商标的使用。四滑稽模仿。

19商标权的特征 一商标权的禁止权效力大于使用权效力。二商标权是一种相对永久权。 20商标权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1商标权共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22商标权人的义务 一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四注册商标必须使用义务。五使用商标注册标志-从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到权利的回归。

23商标权取得的原则 一确定商标权的原则——注册原则。二自愿注册原则。三以使用在先为补充的申请在先原则。四优先权原则。

24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5实质审查商标 一商标是否违背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审查,二商标是否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特征。三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向混同,是否与申请在先的商标及已经撤销,失效并不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混同。4申请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影响力的商标。

26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7注册商标的撤销1 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五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2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取得注册的。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而且争议理由成立。

28注册商标的注销 一商标注册日消息,无继受人或无人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移手续。二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且以过宽展期,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续展申请未被核准的。三商标注册人自愿放弃的。

29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关于核准商标注册条件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利取得注册的商标。

30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

31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

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32驰名商标的保护 一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二是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三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四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33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种标识的行为。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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