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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_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1 21:14:39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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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_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应制定规范的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_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学校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学校的考勤管理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学校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为:14:30——18:00。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等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任以下人员(不含主任)请假一天的由主任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主任、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请假

  人员都须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8:30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学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学校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劳动合同法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人事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8:30前请示学校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报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假需当年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婚假为7天,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8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不满四月流产的给予15到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8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7天。

  第十五条 丧假

  1、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

  2、 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学校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125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学校视情况给予劝退等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中所有出勤情况须及时报备行政人事部,如未及时报备则视为旷工,按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XX文化艺术学校行政人事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八日

  本文件一式四份,校办、美术教学部、文化教学部、行政人事部各一份。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2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有效而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要求:

  1、教职工实行全员全日坐班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执行。

  2、有早读的科任教师按时到位,早、午第一节没课的教师、中、下午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可以比作息时间晚到、早走30分钟。上班期间要离开岗位者必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去向。未经请假不来学校工作者,按旷工处理。

  3、班主任和级组长,早读、课间操必须到场。

  4、眼保健操由前一节上课的教师组织、督查,待学生顺利作完操后教师才可下课(包括转移教室上课的班级,只体育课除外)。

  5、各处室行政人员上班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校长办公室讲明去向,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二、升旗要求:

  1、学校举行集体升旗仪式时(除特殊情况外),每位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教师整队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如因学校公事外出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校长办公室请假。

  2、升旗时,主动按规定位置列队,衣着整洁大方,佩戴好校徽,听从指挥口令。班主任站立本班学生前,由级组长负责班主任的考勤。

  3、升旗工作由政教处全面负责,学生整队由体育科组长安排人员负责。升旗手、护旗手、负责广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

  4、升旗仪式后,年级组长向办公室汇报班主任出勤情况。

  5、参加升旗仪式时,所有人员必须肃静,奏国歌、升国旗时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校歌,要求态度庄重,声音嘹亮。

  三、开会和学习要求:

  1、开会包括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处室会议、级组和教研组会议等;学习包括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教职工必须参加规定的会议和学习。

  2、教职工参加学校会议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阅读书报和闲聊;不得在会场批改作业、试卷等。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时按座位表就坐,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不按座位表就坐而造成考勤失误的,由其本人负责。

  3、各部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期间,教职工不得做与本次学习无关的事情,部门负责人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全校教职工大会者,必须事先向校长请假。

  四、请假要求:

  1、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的,都必须办理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休假。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未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并要求当事人在返校工作的第一天确认请假手续。凡未办理手续且未得到批准而不到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的审批权限

  (1)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不影响当天工作,每月不超过三次)。

  (2)一天由年级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主任审批。

  (3)两天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签署意见后,副校长审批。

  (4)三天或以上由年级组长、主管主任、主管副校长签署意见后,校长审批。

  (5)非教学人员请假由主管主任及校长审批。

  (6)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7)中层干部或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办公事必须事先向校长报告。

  (8)不得越级请假,未授权审批的行政领导不能批假。未经批准,教师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以上请假,凡未到校长办公室办理手续,均视为未得到批准。教师未经主管主任或校长批准私下调课而实际享受休假者,按旷工处理。请假期间教师的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安排顶代,上课由教务处安排顶代,教辅、后勤人员由主管主任安排顶代。

  3、请假的程序

  先到校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然后由有关人员审批签字,最后将请假单交至校长办公室备存。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办理销假手续,三天以内假期应口头向上级有关审批人销假;三天以上假期应到办公室书面销假手续。凡未能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的,由请假人负责。

  4、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

  凡因公必须请假者,凭有关书面材料办理手续。

  (2)事假

  凡因事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而不能返校工作的,应请事假。

  (3)病假

  凡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需离岗医疗半天以上者,必须凭指定的医院(急诊例外)诊断证明,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凡因慢性病不能坚持满工作量者,需凭指定医疗诊断证明,经校长批准作半休处理,可适当减轻工作负担或不坐班,但必须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集会等校内集体活动。

  病假须凭对口医院看病病历和病情诊断书向负责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病休。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对请假者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病假期间,应在指定医院或家里休养。如需离开深圳诊治和休养者,除在医保局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须征得学校同意。

  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

  正常生育的女教工享受产假90天,难产增加30天,已办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已婚职工,24周岁生第一胎的为晚育)。生育多胞胎的,每生育一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看护假

  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男方10天看护假,工资照发。

  (6)婚假

  教职工婚事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如果不能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只批不超过三天的'假期,未用完的假期学校给予奖励。

  (7)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经批准可给假5天。如假期已满,需继续请假者,一般按事假处理。

  (8)到国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处理。

  以上各假,除产假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在计算假期时,应将假期间的公休及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五、考勤

  1.实行考勤负责人制度。级组长、教研组长、处室主任和功能室组长负责本部门的每日考勤。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交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不定期的抽查、巡查,负责汇总和统计。分工如下;

  (1)升旗、教职工大会、行政例会、大型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2)坐班:年级由级组长负责,处室由主任负责或由功能室组长负责,音美教研组、体育教研组由教研组长进行考勤。

  (3)上课:由教学处负责。

  (4)级组活动:由级组长负责。

  (5)教研组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

  (6)班主任、级组长和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

  (7)活动课、校本课、教研组长会议:由教学处负责。

  2.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考勤工作要认真负责,按时将考勤表填好交办公室。

  六、缺勤的处理

  1.旷工者按天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工资,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无故不上班超过三个月者,报上级主管部门,作自动离职处理;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3.在病、事假期间,若从事其它职业,经教育无效,停发本人的全部工资;

  4.一个月内病假累计十天以内,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十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二十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住院治疗期间除外)。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升旗:每缺1次扣10元,除因学校公事、事病假期间或校车延误不能参加升旗仪式外,其余任何情形不参加升旗仪式,均按升旗缺席处理(每学期无故缺席2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6.教研组、级组活动:每缺1次扣10元。

  7.班主任到岗、班主任和级组长会议:每缺1次扣10元。

  8.教职工大会:每缺1次扣10元。

  9.开会、学习、坐班迟到或早退,每次扣5元。

  以上各项处罚,根据违反的项目累加计算。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没课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长请假,批准后方要离开,校长必须让办公室作好记录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教师于8点到9点必须签到。有第一节课的于8:30分签到。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师带班(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教师于1:30到2:3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3:3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第二课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不负责责任,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五、本制度从2010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六、关于加班由学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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