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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奖惩制度_宿舍奖惩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4 07:45:28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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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奖惩制度_宿舍奖惩制度条例

  加强宿舍管理和建设, 保证住宿人员的身心健康,应制定规范的宿舍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宿舍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宿舍奖惩制度_宿舍奖惩制度条例

  宿舍奖惩制度篇1

  一、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1.学生入校后一律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不准擅自调换,寝室内应选好寝室长,要服从寝室长的安排。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归宿;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应保持安静,不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未经宿管办楼长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宿舍内不准点蚊香及焚烧纸屑及任何物品,不准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保持宿舍,走廊的`整洁,宿舍内做到大方美观,整齐规划,按宿舍规划化管理标准,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不准往走廊倒水。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叫卖或推销物品。6未经学院有关部门许可不得外宿或留宿外来人员,各寝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准私自转借他人或调换,遗失钥匙要及时报告管理员,离开宿舍休息后要及时关好门窗。

  7.寒、暑假,外出实习或毕业离校,一律将寝室内卫生打扫干净,清理,收拾好私人物品,关好门窗。

  8.严禁不关水龙头,浪费水、电资源。

  9.严禁朝窗外乱扔垃圾,泼水。

  10.严禁将宠物带入宿舍

  二、学生宿舍卫生规范化标准

  1.床铺要求:床上用品保持干净整齐;被子必须折叠整齐,床单无褶皱;被子摆放方式及位置要求全宿舍统一;床上不摆放其他衣物等。

  2.书桌要求:桌面干净无污渍;书籍摆放整齐划一;其他用品布局合理;不摆放其他杂物。

  3.地面要求:保持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等垃圾;地面干净明亮;无水迹痰迹等。

  4.鞋物要求:摆放位置恰当;摆放统一、整洁。

  5.空气要求: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异味的产生;注意个人卫生。

  6.墙壁要求:墙壁无乱贴乱画;保持墙壁洁白;墙壁装饰物要有整体美感;提倡个人或宿舍特色。

  7.玻璃要求:玻璃洁净明亮;粘贴的装饰物具有美感且不影响室内光线;窗弦上无灰尘;窗帘整洁。

  8.窗台要求:不摆放鞋类、饮料瓶等杂物;保持窗台清洁无泥土;花草、花盆摆放位置合适,具有美感;无水迹、痰迹等。

  9.内务要求:毛巾、口杯、水桶等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合理。

  10.整体效果要求:不使用蜡烛等明火,保证宿舍安全;垃圾箱摆放位置恰当,保持垃圾箱的清洁;爱护同学个人财物和公共财物;宿舍有自己的特色布置,美观大方。

  11.宿舍氛围要求:宿舍成员团结友好;宿舍间和睦相处;

  三、学生宿舍学生违章处理细则

  (一)、内务

  内务检查等级分为“最佳”、“较好”、“一般”、“较差”、“最差”五个等级;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佳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表扬并每人加德育分1分,若一个月内评到四次以上(包括四次)学院最差宿舍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每人扣德育分2分。

  (二)、纪律

  1.私拉电线,使用违章电器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扣操行分3分并对违章宿舍或个人进行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并没收违章电器具扣操行分5分。

  2.对不配合宿管人员工作,无故拒不开门接受各项检查;或刁难、谩骂、无理取闹者,给予口头警告并扣德育分1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德育分2-5分。

  3.在公共场所涂写、刻划、乱贴字画、标语,污损墙壁者,除责令清除扣德育分1分.

  4.将宠物带入宿舍者,学生会有权将其宠物没收并上报学院。

  附录一生物学院宿舍卫生打分标准:

  1、门口(6分)

  门内垃圾(有未倒掉)3分、门外垃圾(有未堆放)3分

  2、门窗(8分)

  门面(是否干净、是否贴广告)3分、窗户(是否干净)3分、

  阳台(有未堆放杂物)2分

  3、地面(13分)

  垃圾4分、污渍4分、工具摆放3分、整体2分

  4、桌面(14分)

  桌面陈设(是否整齐)5分、书架(是否整齐)3分、衣柜柜顶(是否整齐)3分、整体3分

  5、床铺(14分)

  叠被子5分、物品摆放5分、整体4分

  6、洗漱台卫生间(16分)

  洗漱台:台面3分、镜面3分、整体2分卫生间:清洁3分、异味3分、整体2分

  7、大功率电器(8分)

  8、烟头烟味(5分)

  9、墙壁(8分)

  有无乱张贴3分、有无污渍3分、整体2分

  10、其它(8分)

  自置家具5分、态度3分

  附:一内务检查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二、每周查宿舍进行打分,宿舍低于80分一次警告一次,

  两次扣三分德育分

  三次进行通报

  三、每月对各宿舍成绩进行汇总求平均值,按年级评比优秀宿舍,每个年级男生女生各一个,并通报表扬,奖励流动小红旗;对检查中较差的宿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分数

  四、每次查宿舍查到大功率宿舍给予通报批评,并没收其大功率

  五、若有养宠物者,第一次宿管部成员给予警告,若第二次还发现则给予通报处分

  六、若有态度恶劣者同样给予通报批评

  宿舍奖惩制度篇2

  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培养学生良好生活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宿舍达标标准(详见邢台学院宿舍评分细则)

  1、宿舍值日制度健全,职责清晰,落实到位宿舍。

  2、成员文明礼貌,遵规守纪。

  3、床上被褥等物品洁净,叠放整齐有序。

  4、地面、桌面、书架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5、门窗、墙面干净无灰尘,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6、门口、室内、阳台无垃圾、杂物堆放。

  7、无私拉乱扯电线、存放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无存放和使用酒精炉等易燃易爆物品;无藏匿管制刀具。

  8、文化氛围浓厚,特色鲜明,健康向上。

  二、检查办法及等次:

  1、每天由各班宿舍评比小组组织一次查评,查评结果每周汇总报辅导员(班主任)。

  2、每周学生会宿管部不定时进行一次评比,并进行公示,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报团委学生科。由团委学生科在每周一的'学生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3、团委学生科不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干部,进行抽查。

  4、等次。优秀:总分90分以上(含分);达标:80--90分;不达标80分以下。

  三、奖惩制度:

  1、各班每天的检查结果在各班进行通报。

  2、每周检查结果在各公寓楼“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公示栏”公示。

  3、每月学生会宿管部根据得分结果评出优秀宿舍进行适当奖励。

  4、每学期进行一次“优秀宿管干部”评比表彰。

  5、对评出的优秀宿舍、不达标宿舍成员,优秀宿管干部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中。

  宿舍奖惩制度篇3

  第1条 宿管中心定期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达标寝室(楼幢)检查评比办法评比出"达标寝室"。连续两学期获得"达标寝室"的宿舍方可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学年"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方有资格参加学校学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2.对积极参与宿舍文明建设、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管工作的学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2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学生在公寓(宿舍)楼内有下列行为的,将根据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1.寝室脏乱,卫生检查不合格;在公寓(宿舍)楼内打球、踢球、溜冰、乱张贴、乱刻画,污损寝室或走廊墙面;自修、午休时间或熄灯后在楼内大声喧哗、打牌、高声播放音响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向窗外和楼道上乱倒污水、垃圾、剩饭剩菜、乱扔酒瓶等杂物;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在公寓(宿舍)楼内随地便溺;在公寓(宿舍)楼内停、骑自行车。

  2.将寝室钥匙转借他人,私自换、加门锁;私自配房门钥匙或调换门锁;私自调换寝室,占用其它床位;擅自将床位转租、转借他人;无正当理由在晚上熄灯后迟归或夜不归宿;晚上21∶30后仍留来访客人在宿舍内;楼幢夜间关门后,爬窗、翻门等返回寝室者;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容留异性在宿舍内过夜。

  3.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酒精炉、电热锅等)电热器具;私拉电线、网线、电话线;

  4.非娱乐时间内,在寝室内玩游戏、看影视碟片或从事其它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5.擅自搬迁、拆换家具或其它公用设施;故意损坏家具等公用设施或挪公归私。

  6.在公寓(宿舍)楼内吸烟、乱扔烟蒂等过失而引起火险;烧煮饭菜、点燃蜡烛等明火,危及宿舍安全;在宿舍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具有放射性的物品;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

  7.在宿舍区内非法张贴或散发大小字报、标语、漫画、传单等;在公寓(宿舍)楼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租贷、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活动及收费服务活动者。

  8.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在寝室内酗酒引发事端者;聚众斗殴、起哄闹事,在公寓(宿舍)楼摔砸酒瓶等爆响物。

  9.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看不健康影片者;使用计算机查阅、调用、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者;传播计算机病毒,攻击他人计算机造成损失者。

  10.干扰、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其它严重违反公寓(宿舍)管理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

  第4条 损坏公寓(宿舍)内的公用设施、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共有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5条 在公寓、宿舍内行为不当者,宿管中心将行使管理权,并定期报系部和学生工作处;取消该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资格;其中,学生党员、团员的同时给予党内、团内批评或处分,学生干部同时免去所任职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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