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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奖惩制度_学校保安奖惩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4 07:47:59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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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安奖惩制度_学校保安奖惩制度条例

  为切实抓好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应制定规范的学校保安奖惩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保安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_学校保安奖惩制度条例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篇1

  一、保安员上岗必须规范着装,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违者第一次 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二、保安员不准饮酒后上岗或岗上饮酒,违者第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次罚款2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三、保安员准时上岗,忠于职守,对于擅自离岗、漏岗、脱岗者 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四、保安员严格履行师生进出校园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请示报告制度。违者致使校内师生、外来人员擅自进出校园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合同。

  五、保安员上岗期间没有及时发现、报告、妥善处理治安隐患、 治安事件、灾害事故、暴恐事件,贻误战机、渎职、失职,给学校安全造成影响,师生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予以辞退,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对于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机制灵活及时排除重大治安隐患, 妥善处理治安事件、暴恐事件的保安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或立功表彰。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篇2

  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其他有功行为。

  2.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

  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

  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

  学校保安奖惩制度篇3

  一 、奖励:

  1. 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并能够制止、举报其他员工违规行为,避免学院声誉、财物受损者,给予50元—200元奖励。

  2.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自觉抓捕盗窃、抢劫等犯罪嫌疑人或协助公安部门破获案件者,根据挽回的损失给予100元—500元奖励。

  3.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奖励 300元。

  4、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者给予特别奖励 。(如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事迹突出者;在突发事件中维护学院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学院避免重大损失或将损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处罚:

  1. 蓄意违纪,明知故犯,予以记过并罚款50元,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予以辞退。

  2. 未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工作,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不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第一次发现予以警告,再次发现罚款 20元—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3. 当班人员看书报、听收音机、玩手机、玩电脑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第一次警告,并罚款10元。第二次记过,并罚款50元,三次以上(含三次),予以辞退。

  4. 外出不请假、上岗迟到、早退等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三次违反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5. 当班人员在上班时间内,因玩忽职守造成自行车、摩托车被盗罚款 50元—200元;汽车、公共财物被盗或损坏视情节加倍追究其责任,并按比例赔偿。

  6. 凡有勒索,贪污,受贿,监守自盗,以权谋私等行为者,一经发现查实后予以辞退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7. 拉帮结派搞小团体活动,讲不利于团结的话,打小报告诬告他人,经查后予以警告并罚款100元—2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8. 发现有打人,骂人,变相体罚,刑讯逼供者,处记过并承担受害人的一切医疗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 因指挥不当导致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造成交通堵塞或有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一次罚款20元—50元。

  10. 来访车辆及人员未作登记(车辆未更换校内通行证),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若未登记人员、车辆在校内滋事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当班保安处以300元以上罚款。

  11. 未经上级同意,私留外来人员过夜,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 在宿舍高声喧哗,酗酒赌博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3. 遇有紧急情况,临阵退缩、不敢承担责任、失职,致使师生、同事和相关人员受到生命威胁或让犯罪分子逃脱的,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辞退。

  14. 上班时睡觉、私自脱岗,罚款50元—100元,当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含三次)给予辞退。

  15. 严格执行巡逻及交接班制度,发现巡逻及交接班代签、多签、未签等违规行为,给予每次罚款20元。

  16. 未经上级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20元—50元,违反三次以上者(含三次),予以辞退。

  17. 扣留物品或捡拾物品不登记,不上交,不报告者,给予罚款50元—1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18. 在岗期间不得饮酒,如发现酒后执勤,第一次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当月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辞退。

  19. 不服从上级分配和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集体活动,给予50

  元的罚款,当月3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辞退。

  注:以上奖惩办法所用的款项为专款专用。所处罚金设立专门账户,学院不存留,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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