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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

时间:2022-04-05 01:01:35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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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

  为奖励先进,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应制定规范的优秀学生奖励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_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办法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1

  为鼓励先进,实现对学生的有效管理,依据国家颁发的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校学历教育学生的奖励和处分。

  一、奖学金评选

  1.评选条件

  (1)奖学金主要以操行评定等级和学习成绩为主,操行等级期末评定为优,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0分,并且平均分达85分者才有资格参加评奖。

  (2)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平均分达80分,可参加评奖。

  (3)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4)抽烟、谈恋爱经教育屡教不改者和有赌博行为者不准评奖。

  (5)考试作弊、协助作弊者不在考评之列。

  (6)未交够学费及其他费用者不评奖学金。

  2.下列特殊情况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1)试读生在试读期间;

  (2)因病、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3)经批准休学的学生;

  3.各班奖学金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及奖金发放标准

  一等奖: 1名 人民币100元

  二等奖: 2名 人民币70元

  三等奖: 3名 人民币30元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每科成绩必须达80分;学生干部、团干有突出成绩者,有一科达70分,其余科目均达80分,可参加评奖。

  d.参加评选者必须是奖学金获得者。

  e.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取得一定成绩。

  f.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e.作风端正,能团结同学,起到表率作用。

  f.在其所担任学生干部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奉献精神。

  g.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

  (3)“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优秀。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组织能力较强,表现较突出。

  e.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积极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成绩突出。

  (4)“ 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各科成绩及格,平均分达75分。

  d.热心团的工作,表现较突出。

  e.平时积极主动参加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参与创建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建设等,成绩突出。

  (5)“学雷锋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

  d.在学雷锋活动和平时活动中能够以身作则,在工作当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文体宣传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操行成绩为良或优。

  c.努力学习,各科成绩相加后平均分达75分,体育及格。

  d.在出文艺活动、体育活动或黑板报、写稿件、广播等宣传方面成绩突出。

  (7)“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a.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b.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品行端正,操行毕业总评定成绩为优秀。

  c.学习刻苦勤奋,各科毕业成绩均及格,平均分达80分以上。

  d.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专业技能比赛,成绩显著。

  e.在校期间获一次或一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f.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服从学校的就业分配。

  2.凡受学校纪律处分和团内处分者取消参评资格。

  3.先进个人评选时间

  (1)每学期第二周评选上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 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

  (2)每年6月评选当年“优秀毕业生”。

  4.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以46人为标准)

  “三好学生”1名 ,“优秀班干”1名 ,“优秀团干”1名 ,“优秀团员”1名 ,“文体宣传积极分子”1名,“学雷锋积极分子”1名,“优秀毕业生”2 5名。

  5.奖励

  (1)“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30元,如获上述两项荣誉,奖励金额只发一项。

  (2)“三好学生”应是奖学金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及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6.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批和表彰

  (1)“三好学生”、“优秀班干”、“文体宣传积极分子”、“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评选、审批操作步骤:班主任审查本班学生操行成绩,计算各单科成绩及平均分——按评选条件提出各项候选人名单——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差额选举——班主任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后确定各项最后人选——班主任将班级评选结果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报学生科审查——学生工作科填写《先进个人统计表》交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科公示获奖名单。

  (3)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团委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优秀毕业生”由学生工作科在毕业生大会上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三、先进班级评选

  1.先进班级评选条件

  (1)班级骨干模范作用好、工作能力强。

  (2)全班同学自觉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好。

  (3)班级各项清洁卫生工作好。

  (4)班级学风好。,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受到各任课教师的好评。

  (5)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有益活动,成绩显著。

  2.先进班级评选方法

  (1)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占60%;

  (2)学生工作科对班级的评分占20%;

  (3)任课教师对班级的评分占10%;

  (4)分管校领导对班级的评分占10%;。

  (5)先进班级的名额按所有在校班级总数的15%计算,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在评奖范围内的班级填写《先进班级审批表》,学生科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3.先进班级的奖励

  获“先进班级”称号的学校奖励人民币200元,每学期第四周由学生工作科组织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颁奖。

  四、其它奖励

  1.学校每年10月底或11月初举行校运会,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2.每年3-5 月份举行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及书画、墙报、演讲、体育竞赛等单项竞赛,由校团委组织和颁奖。

  3.每年12月底举行专业技术大比武,由教务科组织和颁奖。

  4.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局级组织的'知识竞赛、技术比武、文体比赛等活动,取得前三名或前三等奖,学校给予嘉奖,教务科或学生工作科负责颁奖。

  五、学生违纪处分

  1.凡学生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分等级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责令退学;开除学籍。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学期旷课达10—15学时者;

  b.考试作弊者;

  c.扰乱校内学习、生活等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d.不佩戴校牌强行进入校内学习、生活及公共场所且不听劝阻者;

  e.辱骂他人,不听劝阻,造成极坏影响者;

  f.打架情节轻,认识态度较好者;

  g.在宿舍打扑克、打麻将、下棋(不含赌博) 不听劝阻者;

  h.起哄闹事或煽动他人起哄闹事情节较轻者;

  i.违反学校不准吸烟、酗酒有关规定者;

  j.破坏学校环境卫生、情节较重者;

  k.破坏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

  l.在教室、宿舍内生火煮东西、取暖不听劝告者;

  m.在宿舍私接电源而使用电器者;

  n.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教育,有意刁难情节较轻者;

  o.夜不归宿者;

  p.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q.不按规定存放练功刀具,将练功刀具带入宿舍者;

  r.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

  s.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a.连续旷课20学时以上,40学时以下,或累计旷课25学时以上,45学时以下者;

  b.参与打架、情节较重或态度不好者;

  c.破坏公共财物,损害集体利益者;

  d.严重扰乱校内学习及生活秩序者;

  e.扰乱考场纪律者;

  f.辱骂教职员工、学生管理人员者;

  g.有偷盗行为,或为他人偷盗提供信息或创造条件者;

  h.在校期间酗酒闹事者;

  i.在校学习期间,谈恋爱经教育不听者;

  j.看黄色书刊、录像者;

  k.私藏管制刀具等凶器者;

  l.持刀伤人情节轻微者;

  m.受警告、严重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者;

  n.实习生多次私自脱离实习单位者;

  o.严重违反学校其它有关规定者。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a.连续70学时,或累计旷课60学时及在校学习期间旷课累计超过90学时者。

  b.敲诈他人钱物者;

  c.恐吓他人者;

  d.持刀伤人情节严重者;

  e.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仍有违纪行为者;

  f.触犯法律,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拘留以上处理者;

  g.参与赌博(包括在校内外的各种形式赌博) ,情节严重者;

  h.在校内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来校内打架闹事,殴打学生、教职员工情节严重者;

  i.实习生违纪给学校和实习单位带来严重后果者;

  j.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屡教不改者。

  2.处分学生的操作步骤:

  (1)警告至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对照处分等级的规定签署处分意见,→学生工作科依据本条例作《处分决定》。

  (2)责令退学、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操作步骤

  班主任根据学生违纪情况,在两天内写出学生违纪情况报告交学生工作科或实习就业科→学生科或实习就业科在两天内核查违纪行为→写出学生违纪情况及处理意见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学生科依据校长办公会意见作《处分决定》。

  3.取消学生处分的操作步骤:本人写出取消处分申请交班主任→班主任审查受处分学生的表现→班主任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科(学生正在实习期间的先交实习就业科审查) →学生科审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工作科公示撤消处分决定。

  4.其它

  (1)学生在处分有效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其处分在原基础上予以升级,直至开除学籍。

  (2)对破坏学校公共财物、偷电、浪费水资源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还将按有关规定罚款。

  (3)被学校责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在学期的学费不予退还。

  (4)受记过或记过以上纪律处分,在毕业时未能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毕业或延缓毕业。

  六、奖惩的档案记录

  1.学生获得的各种校级奖励情况,由班主任记录在学生学籍卡上,学生工作科将获奖材料装入学生档案;学生获得的校级以上各种奖励,由班主任提供获奖材料交学生科归入学生档案。

  2.学生所受各级处分,由学生工作科将《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档案,经批准取消处分后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学生工作科另行存档。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科。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2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鼓励先进、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

  (一)校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10%;校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校学生总数的5%。

  (二)评选方式:每学期初评一次,每学年总评一次,评选时,先由全班同学提名,再由班主任组织班委会讨论,并征求课任教师意见后,报专业部初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校学工处审核备案。学校授予三好学生证书或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品德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热爱专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进步,是非分明。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政治活动和公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作等级评定良好以上。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听讲,认真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和专业技能训练。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自觉认真做好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良好。讲究卫生,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事事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力。

  2、现担任下列工作之一: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班委委员或团支部委员,并满一学期及其以上。有一定组织工作的.能力,能主动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在班主任及其它老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3、符合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二条 操作评定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60分或总分在班级前15%,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一)学习标兵

  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认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0%(以期中考试成绩为准);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上能帮助同学。

  (二)学习进步标兵

  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认真,本学期在班级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或入学进步显著(以期中考试成绩为准)

  (三)技能标兵

  热爱职业技能学习,有较强动手能力与技能;单科技能成绩班级第一名或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在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校级以上级别技能竞赛中获奖。

  (四)尊师守纪标兵

  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五)关心集体标兵

  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关心班集体同学与班级财产。

  (六)体育标兵

  认真上好“两课”做好“两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各类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七)劳动标兵

  关心集体,热爱劳动,主动为班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在劳动中不怕苦,不怕脏,不怕累,值日生认真负责,扫除干净,按时完成。

  (八)艺术标兵

  具有文艺特长,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协助班主任组织文艺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九)环保标兵

  了解和掌握环保知识,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关心班级和学校的环境建设,积极参加环保宣传活动、各级部门组织的环保志愿服务和各级各类环保知识竞赛活动;爱护环境,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

  (十)文明礼貌标兵

  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十一)学雷锋标兵

  认真学习雷锋同志的先进事迹,以雷锋同志为榜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能够助人为乐,扶老携幼,主动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同学排忧解难。

  (十二)“三创”标兵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勇于开拓,勤奋学民,爱技能敬专业,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坚忍不拔的“三创”精神;积极参加“创优”“创新”“创业”活动,在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十三)特别贡献奖

  全面发展,表现突出,为学校做出重要、突出贡献。

  第三条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评比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努力使自己成为“四有”新人。

  (二)组织观念强,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和校纪校规,自觉佩戴团徽,在学习、锻炼、生活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团的工作,助人为乐。

  (四)积极完成团组织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五)刻苦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或在原来基础上有较大进步。

  (六)优秀团干部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有乐于奉献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踏实,工作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四条 先进团支部

  (一)坚持组织教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团员精神面貌好;团组织有凝聚力、吸引力。

  (二)团支委分工明确,互相协助,团结和谐,在团员和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团支部活动,效果显著,并能及时总结和报道支部活动情况。

  (四)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地完成校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并能开创本团支部的工作特色。

  (五)团员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全班形成了良好的班风,班级学习成绩在年级、专业部处于中等以上水平。

  (六)团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当年度没有团员受到学校行政或团内纪律处分。

  第五条 行为规范先进班

  (一)以班级常规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评比。

  (二)按专业部每周评选一次周行为规范先进班

  (三)以班级月考核成绩为依据,每学期评选行为规范先进班、行为规范示范班并颁发奖旗。

  (四)行为规范先进班和班级考核成绩是评选省、市先进班集体的重要依据。

  学校对上述评优工作,做到评选标准、条件、名额公开,对被评出的对象进行校内公示。

  说明:

  1、 凡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的学生,本人不能参评各种评优。

  2、 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可被评为多种标兵。

  班级学生如有严重违纪行为,该班将不得参评各类先进班集体。

  优秀学生奖励制度篇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四有人材,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以奖励表扬为主,对各类先进的学生进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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