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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条件

时间:2020-10-13 13:21:46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条件

  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条件还未公布,请参考201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条件,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2017年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条件

  基本职责                                           

  高级会计师在学历和工作资历、外语、计算机技术、会计专业知识上,都有严格要求。

  高级会计师的基本职责是: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办法是: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并符合下述相关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并提出考核推荐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级人社部门备案批准。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报名条件

  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日-3月31日

  考试时间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考试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合格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4】21号),《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5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或(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3.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和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报名工作;仍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目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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