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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专项训练题及答案(3)

时间:2020-09-14 10:48:33 试题 我要投稿

2016注册税务师《税法二》专项训练题及答案

  答案与解析

  1.D

  【解析】金融债券利息收入不免征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B

  【解析】会计利润=5000+80-4100-700-60=220(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20 × 12%=26.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是26.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20+50-26.4-30)×25%=53.4(万元)

  3.D

  【解析】选项A,利息收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B,纳税人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是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选项C,自产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期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4.B

  【解析】可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1000×5%=50(万元)

  5.A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人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符合题意的是选项

  6.B

  【解析】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是按会计利润的12%为限计算扣除的,这里的会计利润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计算出的正确的会计利润,并不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题目中的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依据是=2+5=3(万元),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为3×12%=0.36(万元)。

  7.C

  【解析】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00+400+100-1600)×12%=12(万元),实际发生20万元,准予扣除12万元。

  应纳税额=(1200+400+100-1600+20-12)×25%=27(万元)

  8.D

  【解析】选项A,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选项B,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C,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9.B

  【解析】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1)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3)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10.A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800/(1-20%)×20%=20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00×25%=50(万元)。

  11.A

  【解析】清算所得=5860-4900-60-20-100=780(万元)

  应交所得税=780×25%=195(万元)

  剩余资产=5860-60-20-195-2300=3285(万元)

  12.C

  【解析】企业总机构的费用分摊,要区分情况,我国是法人纳税制,分支机构不具有纳税主体资格,但是,对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据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允许税前扣除,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关于手续费,对于支付给个人的,是允许现金支付的,选项B也不正确;关于环保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方面,要专款专用,改变用途的,不可以扣除的。

  13.A

  【解析】选项B,扣缴义务人每次扣缴的税款,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选项C,由纳税人缴纳税款;选项D,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4.B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200+520)×5‰=28.6(万元)<70×60%=42(万元),只能扣除28.6万元。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000+200+520)×15%=858(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限额,应当据实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520-(450-70+28.6)-600-260-2560=1891.40(万元)

  15.B

  【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16.A

  【解析】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1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是住满任意12个月。

  17.C

  【解析】向贫困地区的捐赠可以根据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税前准予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48005×20%×(1-30%)=1568(元)

  18.A

  【解析】退休人员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14年4月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5000一3500)×3%=45(元)

  19.A

  【解析】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C

  【解析】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0000×(1-20%)×30%=19200(元)<30000(元)应纳税额=[80000×(1-20%)-19200]× 20%=8960(元)

  21.B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应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税时,允许扣除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减除生计费;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2.A

  【解析】个人因专利权被侵害获得的经济赔偿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购买的汽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3.A

  【解析】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付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0×30%-5000-3500)×25%-1005=1870(元)

  24.D

  【解析】肖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4000×9-3500×9)×20%-3750+(30000-1500)×(1-20%)×20%=9710(元)

  25.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6.B

  【解析】选项B,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

  27.B

  【解析】收入总额=450(万元),扣除项目=700×50%+30=380(万元),增值额=450-380=70(万元),增值率=70÷380×100%=18.42%,适用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70×30%=21(万元)

  28.B

  【解析】纳税人发生下列转让行为的,还应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1)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纳税人因此而得到经济补偿的;(2)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其房地产的;(3)转让原自用住房的。

  29.B

  【解析】应纳税额=(700+30-600)×0.5‰×10000+10×5=700(元)

  30.B

  【解析】无息贷款合同是免征印花税的;技术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国家指定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业产品收购合同,是免征印花税的。

  31.B

  【解析】对同一类应税凭证需要频繁贴花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1个月。

  32.A

  【解析】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合同所载金额另行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33.D

  【解析】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该运输公司应缴纳印花税=800000×0.05‰+1000000×0.5‰=540(元)

  34.B

  【解析】载客汽车、摩托车、电车是以“辆”为计税标准。

  35.B

  【解析】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拖船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车船税=200×3+181×3+150×0.67×3×50%+2×3=1299.75(元)

  36.A

  【解析】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支付补价的一方纳税,第一套房产甲某支付了补价,应纳契税=15×3%=0.45(万元);用于抵债的第二套房产,应由承受方丙来缴纳契税;第三套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甲某共缴纳契税0.45万元。

  37.D

  【解析】企业破产后,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归属但没有安置破产企业的员工的,全额征收契税。

  38.B

  【解析】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50000-2000-2000-1000)×3+8000×3×8÷12=151000(元)=15.1(万元)

  39.A

  【解析】选项B、C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D,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40.D

  【解析】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和医院占耕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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