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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之函证

时间:2017-07-31 08:07:01 注册会计师 我要投稿

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点之函证

  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函证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函证的内容

  (一)函证的对象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应收账款

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被询证者很可能不回函或即使回函也不可信,可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基于以前年度的审计经验或者类似工作经验,认为某被询证者的回函率很低或判断回函不可靠,并得出函证很可能无效的结论。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3.函证的其他内容

  注意:函证通常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如应收账款明细账),但是不一定限于这些项目。

  (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选取的特定项目可能包括: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

  (三)函证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四)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并获取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注意:

  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积极与消极的函证方式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1.积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积极的函证方式又分为两种: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

  优点: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缺点:被询证者可能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

  缺点: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注意: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就无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

  2.消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对消极式询证函而言,未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预期的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因此,未收到消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远不如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提供的审计证据有说服力。

  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2)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三、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一)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

  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发函前

(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有关记录保持一致;
(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
(3)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
(4)是否已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

函证中

邮寄方式

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独立寄发询证函

跟函方式

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收到回函后

邮寄方式

(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
(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3)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
(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

跟函方式

(1)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2)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
(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

电子形式

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当注册会计师存有疑虑时,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口头回复

在收到对询证函口头回复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冋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

  (二)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1.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或再次寄发询证函。

  2.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三)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考虑的因素

  (四)评价函证的可靠性

  1.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条款

  ①“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

  ②“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

  2.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的限制条款

  ①“本信息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询证方所拥有的全部信息”;

  ②“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

  ③“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

  (五)对不符事项和舞弊迹象的处理

  1.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2.关注的舞弊风险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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