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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报关单的价格管理栏目怎么填

时间:2017-07-27 16:27:03 报关员 我要投稿

新版报关单的价格管理栏目怎么填

  修改结构后的报关单新增了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三项价格管理栏目。那么,怎么填写才符合规范呢?一起来学习学习!

  什么是特殊关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如果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请在特殊关系确认栏目填报“是”。

  那如果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但没有影响成交价格,又该怎么办?

  如果成交价格与下列价格相近,那么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在价格影响确认栏目填报“否”即可:

  1.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2. 按照《审价办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3. 按照《审价办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温馨提醒:纳税义务人需留存好支持其做出有关判断的相关资料,但不强制要求在申报环节就必须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

  最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又该如何填写呢?

  1.如果买方存在需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未包含在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中的,并且符合或者纳税人无法确定是否符合《审价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中填报“是”。

  2.如果一份报关单里有多品牌商品,但其中只有1商品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这时也应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同时,可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相应品牌、项号。

  3.买方存在向卖方或者有关方直接或者间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经海关审核认定需计入完税价格的,或正在接受海关审核的,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并将有关海关的审核或认定情况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进行填报。如:某直属海关某部门正在处置,或某直属海关某部门已于某年某月认定应计入完税价格。

  最后提醒大家,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上三项都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只有涉税的需填报“特殊关系确认”、“价格影响确认”两项。另外,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保税物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货物备案清单涉及上述三个栏目的可以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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