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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营销的渠道模式法则(2)

时间:2017-07-14 18:12:03 营销资格考试 我要投稿

白酒营销的渠道模式法则

  四、厂商1+1模

  厂商合作“1+1”营销模式,是助销制模式的一种演变,即厂家派驻业务代表入驻经销商,甚至是在经销商的主导市场设立“办事处”,即“厂家办事处+经销商”。如洋河的1+1模式是分公司或办事处直接做市场,进行市场开发、维护,品牌推广,消费者教育等,而经销商主要起配合作用。这个时候,厂家人员不仅厂家上传下达的“市场大使”,更是帮扶经销商开拓市场和维护市场的“操盘者”。厂商1+1模式的实质是将厂家的营销系统对接经销商的.网络系统,形成“1+1>2”的系统竞合能力。厂商合作打造系统营销模式拓宽了营销价值链,更有利于区域市场的管控和健康发展。

  目前市场出现的厂商1+1模式,多采取经销商公司就是厂家的“办事处”,由于多数经销商的营销管理水平都比较薄弱,在人员营销素质、团队管理、流程管理、终端管理、促销管理上都比较差,很多情况难以适应厂家的要求。这个时候,厂家的业务员兼任经销商公司的常务副总,入经销商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帮其制定营销方案,而且要帮其管理市场,为经销商的团队提供专业的培训,帮助经销商重新建立业务流程,同时让经销商参与到厂家的市场推广策略制定中。

  总的来说,厂家1+1模式,根本上改变了以往区域代理模式与品牌买断模式中,经销商为主导,厂家配合的合作方式,而是厂商联动共同发力做市场,可以说是渠道模式的一种进步。

  五、股份制片区销售公司模式

  在异地市场营销中,我们看到了厂商共同出资成立商贸分公司的做法,这种模式优势在于:第一解决了传统经销制的诚信问题和厂商配合中部分不和谐的因素;第二解决了厂家直营初期因缺乏资源带来的高成本,提高了资源整合效率;第三、各项市场投入费用第一分公司可自行决定,大大缩短解决市场问题的时间;第四,因为利益一致,厂商之间可以更长远更深入地合作,并把精力全力投入到市场上。

  在厂商合资组建商贸分公司的模式上,我们看到两种操作模式。

  一种是厂家控股,经营权交给经销商。如某酒厂与某商贸公司签订成立合资公司,酒厂出资500万元,商贸出资500万元,共同成立酒厂第一分公司。其中商贸现有市场销售团队和区域市场的运作能力折现为300万元,商贸公司实际出资200万元。分公司总经理由商贸公司总经理担任,全权负责第一分公司的经营。酒厂、商贸一样都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分公司从酒厂进货,进货价较以往代理商进货的价格稍低,由分公司负责在商贸公司原来代理的区域销售。

  另外一种模式是,成立片区经销商股份制销售公司。如,泸州老窖的区域销售人员和当地经销商共同入股,成立片区销售公司,资金全部由经销商出,董事长由经销商选举产生,但总经理由泸州老窖选派。据了解,在2009年4~6月分别注册成立了泸州老窖柒泉营销(华北、华中、西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据称分别为2.7亿、1.4亿和1亿。在这个模式中,涉及两方面人群的利益,一是泸州老窖片区销售经理们,在柒泉营销公司新的模式下他们拥有股权激励,自然会提高积极性;二是经销商股东,虽然“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但柒泉营销公司体系下,经销商与片区经理之间的距离更近,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分配也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化,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互相“挖墙脚”的事情能有所避免,统一部署,协同作战,对推动市场销售有积极意义。泸州老窖公司,通过经销商股权模式改革可谓是一箭双雕,既增加了公司对渠道的控制力度,又大大激励了销售公司员工的干劲,从而在市场上获取更强的竞争优势。

  六、厂家独资商贸公司模式

  在异地市场过程中,为了操作市场便利性与灵活性,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与流程,我们看到了厂家成立独资商贸公司的运作模式。如,2007年8月洋河北京商贸公司开始正式运作,2009年,他们计划销量比去年增加100%,跻身北京白酒市场前三甲。洋河仅仅用两年时间达到别人六七年的效果,无论是公司总部还是北京商贸公司,都取得了不菲的成就。

  北京洋河商贸有限公司实际上相当于洋河在北京的总代理。商贸公司既发展分销网络,又直接掌控终端渠道,下设4个办事处,涵盖北京18个区市县,分渠道、分区域发展分销商,另成立团购部和商超部。洋河北京公司有独立的法人,独立的财务体系,对北京市场的运作享有自主权,市场投入由商贸公司规划,市场费用由总公司划拨,总公司对其销售额、利润、费用预算等方面进行考核。

  洋河北京公司既承担了渠道建设、市场开发的总代理职能,又承担了品牌塑造、品牌传播、消费者互动等分公司职能,面对总公司时它是总代理,面对客户和市场时,它又担负起了洋河本部工作职能。这种方式,有效保证了市场投入,增强了分销商的信心,让洋河成了北京白酒市场成长最快的品牌之一。

  总部对商贸公司销量、利润的考核排在品牌形象、品牌美誉度、市场占有率之后,但作为商贸公司,显然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大平台,实现多品类代理。一旦网络健全,市场稳定,他们不排除会代理其他品牌,其目的是给分销商开辟利润源,实现对渠道资源的有效利用。这么做的好处在于,杜绝了经销商易“花心”、不专注的缺点,更好的把厂方的理念和市场策略贯彻到位,有效控制市场费用,很好的对市场精耕细作。

  当一个厂家发展成为“厂家与代理商”的双重角色,也许就成了另一个意义上的“超商”。这种销售模式,不能否认它将来真的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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