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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时间:2017-07-28 08:52:08 物业管理师 我要投稿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开发商、物业公司会因为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违反着投标规定的行政责任。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可以避免在业主、业主大会聘用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在物业前期服务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相互勾结,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2、建设单位擅自处分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拒不移交资料的行政责任。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建设单位、建设服务企业、业主之间由于物业管理问题发生纠纷,更换物业服务主体时,常常出现掌握资料的一方拒不将资料移交给另一方的情况。

  由于这些资料是开展物业管理,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如果掌握资料的一方拒不移交,将会给对方的工作造成许多障碍,是对行政管理秩序的破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人不移交际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无资格从事物业管理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骗取管理资格的法律后果。

  未已经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评定并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不具备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是无效协议,如果该企业的违法行为给业主造成了损失,违法企业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接受行政处罚时,应当优先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

  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进行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5、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委托管理限制之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到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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