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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

时间:2018-03-28 11:37:59 单证员 我要投稿

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

  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海运提单风险与防范,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海运提单

  1、海运提单及其作用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一种运输单据,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关于货物运输的一份契约;也是承运人出具给托运人的一份收据;还是一项物权单据,提单的收货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

  2、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关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3、海运提单的物权转让

  海运提单按收货人的表示分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单收货人抬头:

  1)、可流通的来人抬头提单。

  2)、可流通的指示抬头提单。

  其表示方法又分为三种:

  (1) 以开证行的指定人作为抬头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2) 以申请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Applicant)。

  (3) 以托运人的指定人为抬头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记名抬头提单(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A、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书。

  B、出口商(XX X Co.)以发货人的身份作成开证行的记名背书。

  C、信用证规定提单收货人是议付行,在寄单前,议付行作成记名背书给开证行。

  D、进口商付款赎单时,若提单抬头人或被背书人是开证行,由开证行背书给进口商。

  (二) 不可流通转让的海运单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概念及作用

  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Non-Negotiable Sea Waybill)是承运人收到托运人交来货物而签发的收据。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记名收货人是唯一的`收货人,承运人负责把货物交给收货人,不须收回该项单据。

  它的基本作用是:

  1)、承运人收到由它照管的货物收据。

  2)、运输合约的证明。

  3)、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特点

  1)、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背书转让。

  2)、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收货人可以不需提示该单据即可提货。

  3)、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条件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

  4)、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除单据上写明的收货人外,他人不能提货。

  5)、信用证没有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时,银行不接受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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