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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基本常识有哪些

时间:2022-10-26 12:03:20 单证员 我要投稿

海运提单基本常识有哪些

  国际贸易中运输单据因不同贸易方式会有不同的形式,如海运提单、海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及多式联运单据等。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运提单基本常识,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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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托运人(Shipper)

  一般即为出口商,也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如果开证申请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在信用证内规定作为第三者提单也可照办,例如请货运代理做托运人。

  二、 收货人(Consignee)

  该栏又称提单抬头。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制作。如以托收方式结算,则一般做为指示式抬头,即写成“To order”或”To the order of xxx”字样。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或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提单以免过早转移物权。

  三、 通知人(Notify Party)

  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通常为进出口或其代理人。但无论如何,应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四、 提单号码(B/L No.)

  提单上必须注明编号,以便核查,该号码与装货单(又称“大幅收据”)或(集装箱)场站收据的号码是一致的。

  五、 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 Voy No)

  填列所装船舶及航次。如中途转船,只填写第一程船名航次。

  六、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应填写具体港口名称。卸货港如不同国家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如采取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明。如伦敦/鹿特丹/汉堡选卸,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option London/Rotterdan/Hamburg”,收货人必须在船舶到达第一卸货港前在船公司规定时间内通知船方卸货港,否则船方可在其中任意一港卸货。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计收。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目的港应填写”最终目的港“(Final Destination)栏内。也可在卸货港内填上目的港,同时注明在xx港转船(W/Tat xx)

  七、 唛头:与发票所列一致。

  八、 包装件数和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与货物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实际情况列明。一张提单有几种不同包装应分别列明。托盘和集装箱也可作为包装填列。裸装有捆、件,散装货应注明“In bulk”。货物名称允许使用货物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货物的描述有抵触。危险品应写清化学名称,注明国际海上危险品运输规则号码(IMCO CODE PAGE)、联合国危规号码(UN CODE NO)、危险品等级(CLASS NO)。冷藏货物注明所要求的温度。

  九、 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重量以千克或公吨为单位,体积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

  十、 运费和费用(Freight & Charges)

  本栏只填运费支付情况,CFR和CIF条件成交,应填写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FOB条件成交,一般填写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除非买方委托发货人代付运费。程租船一般只写明“AS ARRANGED”(按照约定)。如信用证另有规定,按信用证规定填写。

  十一、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按信用证规定签发,并分别用大小写数字填写,如“(2)TWO”。信用证中仅规定“全套”(Full set),则有几份正本提单就向银行提交几份。

  十二、提单日期和签发地点

  除备运提单外,提单日期均为装货完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提单签发地点按装运地填写。如果船期晚于规定装运期,要求船方同意已担保函换取较早日期提单,这就是“倒签提单”(Anti Date B/L);货未装上船就要求船方出具已装船提单,这就是“预借提单”(Advanced B/L),这种做法系国际航运界陋习,一旦暴露,可能造成对方拒收和索赔而导致巨大损失。

  十三、签署

  按“UPC 600”规定,海运提单表面应注明承运人名称,并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船长或其代理签署。签署人亦须表明其身份。若为代理人签署,必须同时表明代理人本人身份和被代理一方的名称和身份。

  十四、其他

  信用证要求在提单上加注的内容。如信用证规定“每份单据上均应显示信用证号码”、“提单需提供贸促会证明”等,必须按信用证规定处理。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有时候不可避免的会使用“倒签提单”,那到底何谓“倒签提单”呢?所谓倒签提单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应出口方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以早于该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所签发的提单,即实际装运日期比提单签发日期晚。这是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应出口方的要求而倒填日期签发的提单,所以称之为“倒签提单”。

  那么倒签提单会有何后果呢?

  倒签提单行为是伪造单据的行为,属于托运人和轮船公司合谋以欺骗收货人的欺诈行为。收货人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计收单据和拒收货物。收货方不仅可以追究卖方(托运方)的法律责任,而还可以追究轮船公司的责任。

  倒签提单存在很大风险,尽量不要使用。一旦受益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倒签提单,完全可以到法院以“欺诈例外”申请禁止信用证付款,也可以到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所以倒签提单一旦出现问题后果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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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提单的内涵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三、海运提单正面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二)注意事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四、提单种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由同一船舶将货物从起运港运达目的港,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2.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指货物经海/海,海/陆或陆/海联运,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一张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

  3.多式联运提单MT B/L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4.班轮提单LINER B/L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附:提单种类。

  5.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