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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鞍山市高中会考安排通知

时间:2018-04-12 高中会考 我要投稿

  为做好2017年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省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招考办2017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2017年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我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万无一失,成立鞍山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忠哲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明担任,成员由教育、宣传、公安、保密、财政、综合执法、经信、通信、电力、招考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对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要对应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2、明确工作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安全、规范、平稳、顺利”。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确保考务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平稳进行。

  3、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机构、领导、人员三落实,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协调运作,确保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的进行。

  4、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要密切注意涉及考试各类信息的动态反映,第一时间上报市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加以处理与控制,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对因缓报、漏报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一)确保试卷、答题卡的绝对安全

  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试卷的运送、保管、领取、分发和回收工作严格按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制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执行。

  1、各县(市)区招考办到市招考办领取试卷须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由县(市)区招考办在职在编人员、公安人员参加。

  2、县(市)区招考办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保管工作。考点从考区领取、运送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配备3名以上专门保密人员和公安人员随车押运和监管。

  3、试卷运送车辆须专用、密封,办理检修、免检手续,必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和使用GPS,确保能够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的全过程。运卷途中不搭乘无关人员。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人。

  4、试卷保密室、试卷保管室在启用前必须全部达标。所有试卷保密室、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均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备份备查。

  5、试卷运抵到各县(市)区试卷保密室后,要在试卷运抵并进入保密室后第一时间报告试卷到达情况,及时进行试卷的清点、核对工作。核对全部考试科目、清点数量,检查试卷袋、答题卡袋密封情况,无误后装入保密室铁柜,粘贴封条。若发现差错,第一时间报告情况。

  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招考办正式在编人员(在确保试卷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各县(市)区自定)。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清点、整理、分发、回收试卷现场要求有公安人员在场,在监控录像状态下进行,任何情况下,现场不能少于2人。

  6、试卷保管期间,按要求进行巡视并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包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正式在编人员和公安人员;市派监察员参加三县(市)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7、设立从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2人同行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专用通道须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录像。电子监控不能完全履盖的路径,由市派监察员全程监视监督。

  备用试卷一律进入考点保密室存放,由3人(含公安1人)负责护卷。任何人不准擅自开启备用试题(答题卡)袋,如确实需要,已开启的剩余备用卷须立即重新封存,送回保密室。

  (二)整治考场秩序

  各考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搞好三项整治 :第一,整治考场秩序。主要是整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监考人员和考试组织人员失职、渎职纵容考试作弊;扰乱考场内外秩序;辱骂、威胁、殴打、伤害监考人员等。第二,整治失密、泄密、窃密问题。主要是整治因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而导致失、泄密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故意泄密;不法人员盗窃、出售、传播试题等问题。第三,整治有组织的违纪、舞弊行为。主要是整治考试工作人员和考务人员组织群体性考试违纪舞弊以及其他有组织的考试舞弊等行为。

  (三)排查安全隐患

  各考区要在考前对考点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引发事故的安全隐患和漏洞,特别是对水电供应、食品卫生防疫、周边环境噪声控制、安全消防工作等进行一次排查,确保不出纰漏。充分发挥考点内公安人员的作用,确保考点内师生人身安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核对进入考点人员证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点,要协调公安、综合执法部门清除考点门前停放车辆,防止接送考生的家长等人员聚集,保障考生出入考点通行顺畅。

  三、规范考务管理,确保操作有序

  1、考点与考场设置

  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选择在考生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幽静、清洁的国家标准化考点学校。各考点设备用考场2个,以备应急之需。

  2、考场与座位编排

  考场与考生座位号由省招考办通过计算机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交叉、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图随试卷保管,主考于每科考前按规定时间当众拆封、粘贴,市派监察员现场监督。

  3、监考人员选派方式及标准

  选派方式:每个考场设监考员3人,分别由两所以上学校教师组成,监考员由各县(市)区统一选派,制定选派方案,报市招考办审核确定。

  选派标准:监考员由初中和小学教师担任。要选派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后备干部等参加监考工作,经过考务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监考和考务工作。

  各县(市)区对监考人员的选派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规划,选派方案在选派之前必须严格保密,对提前透露信息者将依据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轮换制度与回避原则

  轮换制度

  监考员实行轮换组合制。每半天轮换一次监考员,监考员的轮换由市招考办建立监考人员数据库,用计算机统一编程,由考点主考每半天随机编排一次,监察组长负责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换考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考生座位每考一科轮换一次。每科考生座位示意图张贴在黑板上,考生按号就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