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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实务疑难问题(2)

时间:2017-05-21 19:46:47 会计实账 我要投稿

会计处理实务疑难问题汇总

  (2)对有些购货单位不存在,货款事实上收不回来,应作为坏帐处理,转入管理费用。

  12.款已付清但发票未到如何账务处理

  外购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已付清,但购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到,可先按实际付款额借:“库存商品”等科目贷:“银行存款”科目待取得专用发票时,用红字冲销上述分录,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13.中外合资为企业中方提供的固定资产如何估价和账务处理问题

  收到投资的厂房和机器设备时,会计处理为:按照投资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新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账面原价大于新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新确认的价值大于账面原价的,则按照新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14.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造成无法退税如何处理问题

  对实行“先征后退”增值税的生产性出口企业,其内销与出口的销售额,均应按月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因为申请出口退税的出口单证不齐造成的当期无法退税,而把出口的销售额的销项税额记入“待摊费用--待转增值税销项”科目。

  征税是应税行为发生后计算征收的',出口退税是出口单证齐全后办理的,两项不能等同。由于你单位申报纳税时把出口销售额因出口单证不齐而零申报,以至发生销项税额不齐,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后,出现期末留抵税额,这是不正确的。

  15.销售边角废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计征增值税、所得税及会计处理问题

  (1)企业处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时,应将处理的边角废料所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所作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其它业务收入

  (2)年末,应将其它业务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6.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问题

  借:银行存款117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1元

  借:现金0.01元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处理: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贷:营业外收入0.01元

  17.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帐款--鬃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公司

  18.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19.企业公益金的帐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结转公益金: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元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20.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