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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7-06-23 20:24:15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三晋大地本科教育又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山西省的有关招生文件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现制定《山西应用科技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情况

  (一)学院全称:山西应用科技学院

  (二)学院代码:12779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民办

  (五)办学形式: 全日制

  (六)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潇河产业园区榆古路东1号

  邮编:030062

  南校区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南寺街5号

  邮编:030800

  (七) 网址: www.actsxc.com  邮箱:zb7126000@163.com

  (八)咨询热线:400—0351—181 0351—7126000 7971999

  第四条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我院招生专业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我院可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全部向社会予以公布。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2017年我院招生专业分别为:本科17个,专科24个。

  第五条 体检要求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限制色弱或色盲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普通高考及国家统考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三)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四)我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照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017年我校在山东、江苏、吉林三省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课校考,该三省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规定录取分数线以上,按我校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学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六)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报专业确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学院将对其退档处理。

  3.进档考生所报专业满额或不足开班名额,学院可调剂邻近专业录取。学生入校后确需专业调整且符合转专业规定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调整专业。

  (七)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优惠照顾和降分投档的考生条件,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取。

  (八)对口升学本专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录取遵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日期来校报到注册,收费标准按照核定后的额度收取,逾期未报到注册者学院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宋兴航,职务:校长。

  第七条 学生奖、助政策

  (一)学院对于高考成绩优秀的本科新生实行相应奖励政策。

  (二)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学院设立“杨宗先生励志奖学金”“兴航扶困助学金”“企业资助双创奖学金”用于鼓励积极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八条 毕业证书

  (一)学生学业期满,修完全部教学课程,成绩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应用科技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二)本科毕业生符合相关学科的学位授予资格和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条 其它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二)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四)我院2017级本科各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高职)各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校区就读,第二年转入校本部。

  (五)本科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和器乐两个方向,器乐方向包含钢琴、小提琴、手风琴、小号、琵琶、古筝、竹笛、大提琴八个门类,其余器乐方向考生慎报。

  第十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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