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 百分网手机站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章程(2)

时间:2017-06-23 20:24:20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在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文理兼招专业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的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学费收取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学校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2800元/年;普通本科专业:10000元/年; 专科专业:78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奖助学金、助学贷款政策及特困生帮扶措施。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sheng政府奖学金、sheng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企业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免减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551718; 2551818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E-mail:zsbgs@sdh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