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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2017-06-23 20:24:29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重庆工程学院2017招生章程

  重庆工程学院(Chongqi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工学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下面,小编为大家提供重庆工程学院2017招生章程,全文如下:

重庆工程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重庆工程学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学校创建于2001年,2003年经重庆政府批准(渝府发〔2003〕103号)、教育部备案(教发函〔2003〕145号)设立高职院校,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14〕148号)由高职学院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八条办学基本条件及水平

  学校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约764亩,校园校舍建筑总面积约30.6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35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220余人(教授43人,副教授180多人),具有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340余人,双师型教师180余人。学校建有各类教学、实验、实习设施及一批市级科研基地,并和200余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

  学校是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学校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2017年学校在重庆和四川投放了本专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美术本科B段、对口高职本专科、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7年,我校共设16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程造价,环境设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专科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市场营销、商务英语、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凡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