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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秘书资格考试通知

时间:2018-04-12 20:57:57 秘书资格 我要投稿

2017年云南省秘书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为做好云南省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统一考试职业、工作要求、时间安排、考核方案和综合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7年我省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等6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物流师在5月统考日第一天进行一次补考。

  二、工作要求

  (一)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对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统一考务管理。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考的报名鉴定机构必须经省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统考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州、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组织的综合管理,负责对本地区统考报名机构的初审、统考数据的上报、考务及鉴定等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四)认定为统考报名鉴定的机构方可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凡出现未经认定的统考机构进行统考职业报名宣传,省鉴定中心或各统考机构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同时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已认定的统考报名机构纳入鉴定所的年检范围。对统考报名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2月10日之前各统考机构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下一年度开展统一考试的书面申报,同时上报下一年度开展统一考试职业、等级的书面计划。对申报了相应职业等级的各统考机构实行业绩考核。

  三、全国统考的管理和组织

  (一)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考务管理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zyjnjd.com/yn24/note.html) ,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准考证、统一考场、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阅卷、统一论文答辩。

  (二)各统考组织机构在鉴定前35天(4月14日和10月13日前)将考生信息报送省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需在鉴定前15天将考生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鉴定中心(原则上各州、市人力资源部门及统考机构组织鉴定相应职业等级考生人数低于30人不单独设立考场)。

  (三)对申报全国统一考试职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四)各统考机构要按照考务管理技术规程的要求,对本地区各个考场考生的资格、身份证、准考证、考号等进行复核和检查,严禁出现替考等现象。同时,要加强考场纪律管理,各考场除配备固定的监考人员外,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还要组织督导员对考场纪律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考生或监考人员出现违纪现象,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视情况抽调督导员至部分考点督导。

  (五)为保证考后阅卡的`质量,监考人员须向考生强调说明答题卡的填涂要求,并逐个检查考生填涂情况,防止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注:答题卡上的考生所在单位项,请各监考老师告之考生不要填写,并认真检查考生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

  (六)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根据《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的操作规程》进行查分。

  (七)我省全国统考工作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昆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同管理和组织。

  四、阅卷管理

  省鉴定中心采取集中统一组织方式进行阅卷和阅卡,请各组织单位在进行试卷装订时认真核查,杜绝试卷的错装、漏装。

  五、违纪处理

  对考生、考评人员(含监考人员、阅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定和阅卷管理要求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各统考报名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手段,大力宣传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主动深入各级各类职业学校、企业,组织和动员本地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学生、企业的员工以及所有愿意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国统一鉴定,使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再上新规模、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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