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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事假规定

时间:2023-05-10 11:04:54 城晴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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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事假规定

  所谓事假,即员工因为自己的事向单位请的休假。由于事假并非公事,而且也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通常是无薪的。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劳动法事假的规定,欢迎阅读参考:

  劳动法事假规定1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延伸阅读:事假该怎么扣工资?

  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旦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的单位存在两种做法: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等一些地方文件中对于事假的日工资计算规定,应该将月工资计算基数,除以事假当月的计薪日,并强调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这是第一种做法的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则说,因为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种做法排除了月工作天数波动产生的不公平,阿克认为更科学。

  那实践中如何处理当月实际计薪日与平均计薪日不符导致工资不够扣,或者工资有剩余的情况呢?一般来说,如果事假较多,应扣的工资超过了当月可得工资,说明他请的事假占用了其他月份的平均工作日,所以不够扣的部分可以在未来月份工资内补扣。而工资有剩余的情况则说明这些剩余是工作日较多的月份分配给这个月的,确实是他应得的工资,还是应该发给他。

  劳动法事假规定 2

  1、劳动法对病假事假的规定有哪些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劳动法中事假及病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中,对事假没有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好就可以的,关于病假有休假和工资有明确规定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9.《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事业单位请病假的规定有哪些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两个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4.上述人员病假期间,应一定比例发给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即津贴)。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此将与机关体系松绑,有望走入长期平稳增加的通道。

  4、关于职工病假的规定有哪些

  (1)一般职工病假根据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可休假,享受法定病假待遇;

  (2)劳动法将部分病假规定为了医疗期,所谓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

  在本单位工作第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款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5、病假和事假有什么区别

  病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事假是用人单位自主权。

  一、病假

  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依法享有的停工治疗休假权利。职工请病假,应当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书面证明,并按用人单位依法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职工病假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1、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在医疗期满前可以复工的,顺延至复工之日;不可以复工的顺延至医疗期满。

  3、法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生活费。

  二、事假

  事假是因为劳动者私事而请假,没有特殊情由,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批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

  《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

  [59]中劳薪字第67号

  1.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不同,进行加班加点工作的时候,可以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因此,在一般事假期间一律不发给工资。

  6、劳动法中事假及病假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7、事业单位请事假的规定是什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工资处理办法

  一、病假期间扣发规定:

  (1)月内累计病假11天及以上或连续病假半个月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金余额”和“其它”。

  (2)工作年限不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部分,下同)的90%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年限满十年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4)执行职级工资制人员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四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固定工资部分按比例计发后,活工资部分如何发放,由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请假两个月及其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如果要发给津贴,最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80%;对病假六个月及其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比例部分的70%。

  (5)病假期间省定和市定职务津贴与基本工资(固定工资部分)一起按比例计发。

  (6)当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

  (7)省级以上劳模,保持荣誉的,病假工资待遇可提高10%—15%。

  二、事假期间工资扣发规定:

  (1)月内事假累计ll天和连续事假半个月者,扣发当月的“月奖金全额”、“其它”。

  (2)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2l,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l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3)因私出国、出境假期待遇:事假第一个月,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的70%;事假第二个月发给60%;事假第三个月,发给50%。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