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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音乐联考考试大纲(2)

时间:2018-01-08 08:40:14 音乐培训 我要投稿

广东省2017年音乐联考考试大纲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 连续播放两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 连续播放三遍,每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 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播放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 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 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面试部分:不限定唱名法。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2。

  (三)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 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1首作为考试曲目。

  3、 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四)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 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18种,包括钢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1首,其他器乐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2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1首奏鸣曲作为考试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3、 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3),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附录3中“考试指定演奏片段”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玛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括鼓槌等)考生自备。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 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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