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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2)

时间:2017-06-26 19:42:18 职业院校 我要投稿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六章 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

  第二十五条 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必须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划定院校文、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依据“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学院贫困生条件的考生,考生须按学院的规定要求提交家庭贫困证明(以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提供证明为准)。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依据学考成绩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达到高职院校录取最低分数线,投档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以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提供证明为准)。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

  第二十九条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低于412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建筑类专业因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请身体活动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入学(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1个月内对新生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复查,如果发现材料虚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全额资助,对非贫困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详见本章程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按人才培养成本并经物价部门核准应收学费标准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3800元/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学前教育专业学费12800元/年,学院住宿费1200元/年。

  第十章 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院对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六条第二款四个条件之一的)实行全额资助学费、教材费、食宿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并补助寒暑假探亲往返路费。

  第三十六条 奖励政策。

  1.学院对广东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中的非贫困生,三门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占全省排名占前25%的,奖励三年学费、食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排名占前50%的,奖励三年学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

  2.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文、理科达到本科线的非贫困考生奖励学费、食宿费、教材费、服装费、床上用品费、学习用品费。

  3.对高考类学前教育专业以下三种情况的非贫困生分别奖励学费、住宿费、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

  (1)文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20名(总计划40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2)理科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8名(总计划15人,含本科线考生和贫困生);

  (3 )“3+证书”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被录取的前10名(总计划25人,含贫困生)。

  4. 学院对录取的所有学生奖励服装费和床上用品费用。

  5.学院另设立专门奖学金,奖励在校优秀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学院绩效督察室

  联 系 人:何锐连

  接受监督与申诉电话:0763—3918992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936012

  传 真:0763—3936700

  电子邮箱:zs@ bgypt.com

  学院网址:www.bgypt.com

  招生网址:zs.bgypt.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6年12月13日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委托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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