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7年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通知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评协根据《2017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了4个新科目和5个原科目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
八、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日期以中评协通知为准。
九、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成绩认定
1.除《资产评估相关知识》试卷卷面分满分为150分外,其他科目试卷卷面分满分均为100分。答卷由中评协组织评阅。
2.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经中评协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由中评协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打印成绩单。
3.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4年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3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3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3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原科目有效成绩调整为新科目后,有效成绩从2017年起算。
(二)证书领取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中评协通知领取资格证书。
领取证书时,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省评协委托)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电话:
1.南京:南京市北京西路2-2号406室(南京教会4楼),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025-83300391、83312996。
2.无锡:无锡市蠡湖大道309号,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无锡建发公司大院3号楼,蠡湖大道和隐秀路转角处);咨询电话:0510-82733696。
3.徐州: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A区609室,徐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6-83702451;83757876。
4.常州: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奥体明都国际饭店东侧)六楼,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电话0519-86600330,86623905。
5.苏州:苏州市人民路905号4楼,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2-65231908、65243075。
6.南通:南通市青年西路192号,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4楼;咨询电话:0513-83534666、83534661 。
7.连云港:连云港市海连中路99号市财政局307-308室,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8-85507560、85507570。
8.淮安:淮安市健康东路65号市财政局409室,淮安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7-83168382、83168208。
9.盐城: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行政中心B座1346室,盐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5-80501346。
10.扬州: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财会服务中心117室,扬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4-80597120。
11. 镇江: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6号市财政局609室;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11-84439027、84439117。
12. 泰州: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泰州市财政局4011室;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23-86888060。
13.宿迁: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财政大厦507室,宿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电话:0527-84363071。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咨询电话:025-83305967。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监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十、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新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为资产评估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基础》科目。
(二)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原科目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1个相应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经济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三)免试申请程序
申请免试的考生,应当于2017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登录考试平台,下载并填写免试申请表。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考生可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30日登陆考试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工作规程》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7年9月30日至11月3日开通资产评估师考试机考练习。考生可登陆考试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网站http://www.cas.org.cn和微信公众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拨打010-88339662 、025-83305967(工作日9:00—17:00),或将问题发送至中评协设立的考试报名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