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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的方法有什么

时间:2021-06-13 12:30:35 劳动关系 我要投稿

劳动关系确认的方法有什么

  现在有很多的劳动争议是需要我们确认劳动关系的,但是很多的员工不知道怎么确认劳动关系。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劳动关系确认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确认的方法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关系的认定方法

  一是尽量提供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其他材料。

  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这也要求劳动者必须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

  但要注意除非同事有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或者具有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同事必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为此,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劳动关系的分类

  1、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关系分为两类:

  1)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居绝大多数。

  2)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居少数,但今后会逐年增多。

  2、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

  1)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2)停薪留职形式。

  3)放长假的形式。

  4)待岗形式,下岗形式。

  5)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3、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

  1)国有企业劳动关系。

  2)集体企业劳动关系。

  3)三资企业劳动关系。

  4)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4、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

  1)规范的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2)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以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情况。

  3)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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