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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时间:2021-12-05 12:15:37 中考招生 我要投稿

2017年江西省吉安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对于中考招生政策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才能争取知根知底、报考优秀的高中,下面是百分网小编整理的江西吉安市2017年中考招生政策,希望能帮到你。

2017年江西省吉安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2017年江西省吉安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成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尽量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努力将高中阶段职普比提升到3.5:6.5。市属吉安一中和白鹭洲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2.为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录取,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办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证明内容包括:借考地考试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分和总分,借考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由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分数进行成绩折合。录取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不仅折合分要上该校的录取分数线,而且原始分要上借考地的同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省级重点高中均衡生比例为70%,各地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定。

  5.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以上(含B等级),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6.报考师范“三定向”和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录取落选时,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凡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学校。

  7.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85%面向吉州、青原两区招生,其中均衡计划为70%,其他为统招;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017年广东东莞中考录取政策公布

  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2017年扬州中考加分录取政策公布

  下列考生可加分录取:

  (1)军人子女录取加分,依据《扬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扬政联〔2014〕3号)办理。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中考实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方可享受加分政策,优惠加分依据今年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进行测算。革命烈士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军人烈士子女执行。

  (2)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优先录取办法,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录取线的情况下,实行优先录取。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加10分录取;

  (4)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录取。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市相关部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除烈士子女由双拥办出具材料外,其他需要由军人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审核确认后,由毕业学校统一于5月31日前将有关审核表格报市中招办。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12.扬大附中教育集团推荐20名集团内初中毕业生升入扬大附中高中,推荐生必须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且中考成绩不得低于该校统招生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20分,推荐生须在学生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的前提下,于5月31日前由学校推荐,报市中招办备案。

  13.按照《扬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各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毕业会考科目成绩D等级的学生,否则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关学校承担。

  从今年开始,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参与定向指标生分配。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作为C等级处理;如果初二年级会考成绩为C等级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级不能参加会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级第一次参与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呈现方式与同时考试的初二年级学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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