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编制项目建议书

时间:2024-03-28 10:57:57 秀雯 建议书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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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制项目建议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建议书,建议书是就某项工作提出某种建议时使用的一种常用书信,要求具体明确,有针对性。来参考自己需要的建议书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怎样编制项目建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怎样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编制要点

  1.总论

  重点说明项目概况,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内容和原则,项目建议书的主要结论。

  2.项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重点阐述项目应用领域及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情况。

  3.市场分析

  项目的市场需求情况(定量分析);发展趋势及本企业所处的地位。

  4.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期限

  项目建设内容部分重点阐述:需要新建或改造的内容和面积;

  项目建设地点部分请阐述:项目投资发生的地点,如果不止一处场址(门店)发生投资,请分别说明;

  建设期限请注意:原则上建设期在3年以内,一般不超过5年,如确需5年以上建设期,请详细说明原因。

  5.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单位简介:包括主营业务、资本构成、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上年销售额、上年销售量、利润、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单位所有制性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请简介主管单位、非国有有限公司请简介绝对或相对控股股东情况;

  6.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总投资主要包括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期利息、转移原有部分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新增铺底流动资金等五个部分,铺底流动资金可以按新增全部流动资金的30%估算;

  资金筹措方案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投入(包括部分现有资产的投入)、银行贷款(还贷的初步方案)、申请国家资本金投入及其它来源。其中企业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7.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初步分析

  需说明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材料:一般按照10年为计算期,项目建成后每年市场占有率情况预测及依据、预计每年销售额、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率及财务费用、税率及税收优惠计算方法等;

  经济效益的主要财务指标:年新增销售收入、年税后利润、年上缴税收、盈亏平衡点、投资收益率、贷款偿还期、投资回收期等。

  总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需进行动态分析并提供相应附表。

  怎样编制项目建议书 1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书的内容

  (一)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二)项目提出的必要性的依据,主要写明建设单位的现状。拟建项目的名称、拟建的性质、拟建成地点及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是指项目的初步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功能分布。

  (四)建设条件指项目建设的各项内容的进度和建设周期。

  (五)初步建设计划指项目建设和各项内容的进度安排和建设周期。

  (六)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指项目投资总额及主要建设的资金安排情况,筹措资金的办法和计划。

  项目建设书的编制

  (一)主管部门的编制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设想,所请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主管部门完成编制任务书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二)建设单位编制指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指令本单位专来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其程度是:专业机构提出设想,建设单位负责人决策认可后由专业机构编制建议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三)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提出设想后,提交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建议书,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建议书编制书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这一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技术要求较高的民用建设项目。

  怎样编制项目建议书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八)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政府投资、其他出资方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意向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建议书若需评估论证,应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批复做出决定。需要咨询评估或其它特殊情况经请示投资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转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初始依据。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项目选址;

  (四)环境保护方案;

  (五)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

  (六)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时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受理后,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

  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四)投资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节能减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项目的建设重要条件、生产条件、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分析;

  (七)全面、充分分析论证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环境

  及社会影响、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八)项目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咨询评估或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批复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决定需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文本)的完整性和有关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报告的修改时间)予以批复。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可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手续等。

  第三节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三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上报或转报时应包括以下材料和附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

  (三)项目概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同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文件;

  (七)相关行业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是否符合建议书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规模和投资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四)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

  (五)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六)概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总概算的审查论证会应当通知财政、审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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