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打卡公告

时间:2023-06-04 17:23:50 秀雯 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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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打卡公告范文(精选10篇)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请假制度。下面小编为您带来上下班打卡公告范文!

上下班打卡公告范文(精选10篇)

  上下班打卡公告 1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严格请假制度,经研究,决定对全体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卡时段

  (一)全体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打卡考勤;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至17时30分。(以上四个时间需打卡)

  二、全体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前往指定地点打卡。

  三、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上午8时15分—8时30分为上班正常打卡时段。8时30分—9时00分打卡的,视为上班迟到。9时00分以后打卡的视为旷工。

  下午17时30分后时为下班正常打卡时段。下午17时30分以前打卡的.,视为早退。

  凡因公外出不能在规定时段内打卡的人员,需及时填写《缺勤情况说明表》,并经部门行政部领导审批后,交组织行政部备案。

  四、行政部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公开通报,并按有关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本通知自从签发之日执行。

  上下班打卡公告 2

  为严肃上下班工作纪律,局机关实行上班“照相打卡“考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实行职工上下班“照相打卡”考勤制度。按照市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照相打卡”,作为是否到岗的实况记录。上午上班时间为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17:30。实行上班打卡考勤,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为8:30以前,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为12:30-14:00。

  二、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打卡考勤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并填写《未打卡考勤登记表》; 遇紧急情况不能及时打卡考勤的,需电话告知局办公室考勤人员,在事后1日内补填《未打卡考勤登记表》。《未打卡考勤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交局办公室留存备查。

  三、上班时间,应集中精力做好工作,严禁玩纸牌、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由分管领导带队或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迟到或早退1次的.,科室提出批评,3次以上提交书面检查,并扣除按1个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在年终奖金中扣除。旷工1个工作日的,扣除1个工作日的工资;旷工3个工作日的,扣除3个工作日工资外再扣除按3个工作日折算的年度目标考核奖;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扣金额在年终奖金中一并扣除。

  五、考勤记录每周公布1次,并记入个人考勤登记表。考勤结果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中予以体现,累计扣款超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的,在次年元月工资中予以扣抵。累计迟到、早退超过20次或旷工超过3天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

  六、考勤记录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分管领导定期对职工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各科(室)负责人要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

  上下班打卡公告 3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淇滨区委、区政府和局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正常上下班等有关办公秩序的文件精神,结合局开展的"庸、懒、散"专项治理这项活动,确保站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对外树立起良好交通运输形象,根据站工作实际,本着以人为本和可操作性,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淇滨区委办公室淇滨办[20xx]4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总体要求

  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2、考勤对象

  全站所有在职工作人员。

  3、考勤标准

  对全站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的劳动纪律进行考勤,上级或站领导将不定期检查全站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出勤情况。

  4、考勤办法

  (1)全站建立日考、月报、公示、年评的考勤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需认真执行。如拒绝执行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报局进行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2)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增强责任心,严格考勤、认真统计、及时公布,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事实,如发现,按隐瞒对象的出勤情况一并同样处理。

  (3)由付站长、站长负责考勤或由站长指定人员考勤,对全站人员每天到岗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备查。每天上班按国家规定上下班时间进行签到(退),确实另有工作按排不能在上班时间到站签到的.,电话上必须向考勤人员报清工作安排情况,并说明具体去向,因事因病等原因请假的,必须事前向考勤人员提供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事前未告假的,事后必须补办有关手续,不办手续或未批准,按缺勤处理。

  (4)站全体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不管时间长短必须书写请假条经站领导同意后经主管局长审批。

  (5)签到考勤结果由站负责人于每月末进行统计,报站领导审核且经分管领导审阅后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考勤内容

  (1)考勤内容分为:出勤、病假、事假、公假、旷工、迟到、加班、早退、学习、公差、工伤11种。

  上班:按国家规定作息时间在单位根据站领导或上级领导安排执行公务、履行职责、办理各项业务,清洁站卫生视为上班。

  公差:因工作经局领导或局(所)办公室安排值勤、外出等公务,视为出勤。站领导应将人员外出工作去向告知考勤人员,以登记备查。

  学习:经局领导同意的电大、函授、技能技术培训和政治学习的,视为出勤。

  病假:因病凭县级(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医疗诊断证明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休息治疗的,视为病假。请病假应首先经站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

  事假:工作期间,私事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经站领导同意且报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假以小时(分钟)请的,每月一累计请假小时的总数除以每天工作八小时得出的数值的整数为请假的天数(小数不计)。

  迟到:凡上班超过国家规定时间15分钟以上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早退:离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内离开岗位视为早退。

  旷工:未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在30分钟以上者或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以上到岗的、离下班时间30分钟以上离岗的视为旷工。

  加班:因工作需要或上级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视为加班。如加班,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安排调休。

  以上分钟以上不含本数,分钟以内含本数。

  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被认定为工伤的在休息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2)其他事项

  1、工作人员公休、婚假、丧假、产哺乳假、参加继续教育等不在本规定中所指的事假之列。

  2、参加函授、自考等业务进修,必须持有入学、函授通知书等证明经站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由站考勤人员备案,当学习和工作发生矛盾时,工作人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3、当正常上、下班时遇冰冻雨雪天气或偶然事故等合理原因时,影响正常上班迟到的,经向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且调查属实时,按事假对待。

  二、惩处办法

  1、迟到和早退一次的各扣现金10元;旷工一次扣50元,首先从本人日常补助中扣除,不够的扣发工资。

  2、关于病假、事假事项的惩处办法,按淇滨区委办公室淇滨办[20xx]48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大病需住院治疗的除外)。

  3、个人全年出勤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每月迟到3次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旷工超过3天,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取消当年考勤有关奖励;全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予以辞退。

  4、全年病假1个月以上不足半年的不参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

  三、公休假

  职工依法享有公休假。办理程序:职工休假前十天提出申请,经站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且经局领导批准后即可休假。职工每年可申请公休假,若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若因工作需要局领导不同意休假,事假抵扣公休假。

  上下班打卡公告 4

  一、目的:

  为合理考勤,规范员工上、下班打卡次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一经查出,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50元罚款处分。

  2、上下班打卡及进出次序,规定如下:

  1、上班者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在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理私事。

  2、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

  3、下班时间到,方可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时间,即行等候打卡,如有故意违反者,查实后按擅自离岗论处,主管人员应负连带责任。

  3、制作部员工正常上班时,每天打卡应为四次,即上午上班、下班,下午上班、下班;加班时一天应打卡六次,即正常上班四次,加班两次,少打卡者以旷工论处(特殊原因除外,如请假或出差时)。

  4、本公司员工因私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5、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者,须持有请假条或出门条交前台,否则前台或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业务人员外出不必填写出门条。

  6、上下班或因公外出者,如前台人员有所询问或检查,应立即接受,不得拒绝,违者议处。

  7、上下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交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

  8、上下班忘记打卡者,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班时间,并签名后,交行政人事部。

  9、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须正直填写《出差单》有部门主管签名后交行政人事部。

  10、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前台看守打卡情况。

  上下班打卡公告 5

  一、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包括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时间。

  二、上班时间一天内(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的,要按层级报告(科员向部领导报告,副部长向正部长报告,正部长向厂级主管领导报告)。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有层级领导的签名同意,厂级领导由考勤员签名确认

  三、上班时间超过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离开厂,各部考勤员要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上注明天数和事由,科员和副部长要有部长的签名同意;正部长需经厂级主管领导副厂长签名同意;副厂长需经厂长批准,每底由办公室呈厂长签认。党政主要领导执行纺织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的.有关规定》。

  四、若厂级领导外出无法报告,应向办公室考勤员请假备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员提交考勤表若与办公室收取的《个人电脑打卡钟专用表》出现不相符状况时,则按照《考勤制度》处理。

  六、凡发现代人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罚款100元。

  七、对忘记打卡或涂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员,每次扣罚50元。

  八、各部考勤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本部门管理人员上班离开时间登记表与打卡牌的状况,发现违反厂有关考勤机使用规定以及厂的考勤制度应如实记录在《考勤表》上,并经部长、主管厂级领导签名,才能交至办公室。如有意或无意将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门《考勤表》上记录的违纪状况,由办公室或其它部门发现的每次则以双倍扣罚当事人。

  九、打卡机真实记录员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时间,上至厂长、下至一般人员上、下班要打卡,回厂后外出(无论因公因私,也无论时间长短)也要打卡,否同,轻者作忘记打卡处理(本部门自报每次扣50元,抽查发现每次扣100元),重者视为早退或离岗。

  十、各级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遵守以上规定,各部领导有职责指导考勤员执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员徇私失责,则酌情另行处理。

  上下班打卡公告 6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员出勤实行打卡考勤记录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计件人员按上下班作息时间上班前和下班后务必到指定的打卡机上进行刷卡;

  3、计件员工根据生产需要按车间安排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每一天将生产车间打卡刷卡记录经车间主任确认签名后报人力资源备案,以作工资的核算依据。

  4、打卡机的监督管理:总裁办人力资源与保安负责打卡机的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考勤设备,凡故意破坏考勤设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处以二倍考勤机价格的赔偿。

  5、刷卡其它事项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刷卡,由自己带给部门负责人签名的相关手续证明(如出差申请单请假条外出申请单员工考勤异常单等,报人力资源作为考勤依据;

  2)录不到指纹、刷不到IC卡等特殊状况时,务必有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过的相关手续交人力资源核查存档,或主动到保安处登记进出厂时间。

  3)因工作性质特殊而无法依公司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特殊岗位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按"特殊岗位作息时间"打卡。

  4)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公司顾问、外聘项目组人员可不执行打卡考勤。

  二、处罚规定

  1、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进入公司作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30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至1小时内扣2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旷工半天处理,迟到3次者以旷工半天、6次者以旷工1天处理,依次类推。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为早退,早退参照"迟到时间标准"双倍处罚;

  3、擅自离岗:非工作需要离岗达半小时以上视为擅自离岗,擅自离岗参照"早退"标准处罚;

  4、旷工:按旷工时间以日工资的3倍比例扣罚,旷工3天以上的,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为员工已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对旷工或请假超期3日人员,各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总裁办、财务部冻结该员工的工资。员工私自连续离岗三天作连续旷工处理,部门应在第四天之内报总裁办,逾期不报者,给予部门考勤员50元/人处理,直接领导以及部门主管领导各100~200元处罚。员工无故旷工连续3天以上或月累计五天以上者,均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也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6、对于员工离职,考勤员应将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表及离职审批表在2天内交人力资源备案或存档,否则,迟交一天考核考勤员10元/天,主管领导20元/天。

  7、各部门未按时将手工考勤记录上交人力资源审核的,罚职责人每迟一天10元(周日除外);手工考勤记录不全或有误者给予职责人每个问题点5元罚款,弄虚作假的,每次罚款100元。

  8、人力资源未按考勤报表核算薪资的,罚职责人20元/次。

  9、忘记刷卡者由本人申请,主管领导签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罚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当事人双方各扣罚200元/次。

  上下班打卡公告 7

  一、为规范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给大家培养一个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13:30 —— 18:00

  三、考勤规定

  1、指纹签到记录是核算基本工资的唯一依据,无记录者不计算工资。

  2、所有在职人员实行指纹机签到考勤,时间以指纹机时间为准。

  3、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打卡均属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均属早退。迟到早退处罚标准:在5分钟之内(含5分钟)每次处罚5元,在6分钟----10分钟之间(含10分钟)每次处罚10元,在11分钟----30分钟之间(含30分钟)每次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处罚50元。一月内迟到早退合计超过2次者(含2次)除相应的处罚外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4、除正常休假外,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两次指纹签到,缺一不可。

  5、关于在本单位内部工作性质流动的人员遵循你去那上班你的`签到考勤就在那,有指纹机的进行指纹签到无指纹机的进行书面签到,月底由各部门汇总到财务作为工资核算的唯一依据。

  6、除正常休假外,因故未能进行指纹签到按此程序执行:当事人签写书面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项目总监签字→当事人保存→月未交财务。店长、经理、部长、项目总监自己的未签到说明在上级签字后必须要有总经理的签字,方可有效。

  此制度至20xx-9-1日起执行,与以前制度有冲突的均以此制度为准!

  上下班打卡公告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忙他人打卡和理解他人帮忙打卡。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病假

  1、员工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自己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务必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自己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务必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自己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能够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务必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状况需要自己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自己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上下班打卡公告 9

  (1)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禁迟到、早退。

  (2)员工遇病、事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无故旷工,员工病、事假三天以内(含第三天)部门负责人批准生效。

  (3)员工三天以上病、事假须经主管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①员工病假须有区级以上医疗证明方可准假。

  ②员工休假无请假报告单视为无故旷工,连续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③员工病、事假取消当日工资。

  ④员工休假超期未归视为无故旷工,连续三天视为自动离职。

  (4)员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取消当月公休,工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5)员工当日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除人民币10元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6)员工当日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扣除半日工资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7)员工当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5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处理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8)员工当日迟到、早退5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取消当月满勤奖。

  (9)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10)员工当月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除退还工服保证金外,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及所有相关福利待遇作为对公司的`经济赔偿。

  (11)考勤卡必须员工本人亲自打卡,严禁他人代打卡,各级工作人员如被发现有代打卡行为,除按规定扣除双方当日工资外,追加双方人民币500元现金处罚;所属部门员工如出现代打卡行为,予以部门第一负责人民币500元现金处罚。

  (12)关于员工打卡的规定:

  ①员工第一次忘记打卡,有主管级以上证明没有事实迟到并且参加了点到会,保留满勤奖,罚金5元(本条规定只限早、晚上下班;午休外出及归岗有一次忘记打卡即取消当月满勤奖,不扣罚金。)。

  ②员工第二次忘记打卡(早、晚上下班),不扣罚金,取消当月满勤奖。

  ③员工自第三次忘记打卡,每次扣10元,以此类推(每次10元)。

  ④严格按照正确的日期、时间、位置进行打卡,如有打错卡、打重卡应在24小时以内经部门负责人酌情签字方可生效,并向人检部门进行说明。

  ⑤公休、法定假日、病、事假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说明,否则视为旷工。

  ⑥员工在没有满勤奖的情况下,第一次忘记打卡罚金5元,自第二次忘记打卡每次罚金10元,以此类推。

  上下班打卡公告 10

  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对员工打卡工作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市场部以外的所有员工。

  二、公司夏季工作时间(冬季工作时间另定):

  上午:7:30——11:30下午:14:00——18:00加班:18:30起

  三、生产员工施行早会制度,早会时间未到者以迟到处理;

  四、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正常情况下一天应打卡四次(行政、后勤人员只需打上、下班卡),中午连班不用打卡,如需加班的,也应按规定打卡,每次打卡后需及时将卡放入指定位置。

  五、员工在打好上班卡后,即时开始上岗工作。未经生产车间管理者许可长时间离岗、脱岗视情节严重予以处理。

  六、无故不打卡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此累计。

  七、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扣款10元/次;每个月累计三次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直接按半天事假处理。

  八、打卡时间以考勤钟时间为准,出现红字或违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按迟到或早退的规定来处理。

  九、不得打重卡,更不得涂改考勤卡,凡是人为原因造成卡片时间识别不清,该时间段按事假处理。

  十、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必须在当天交由直接上司签卡确认(逾期无效),签卡次数每个月限3次。超过3次以上,签卡10元/次。

  十一、上班时间因公外出未能依时打卡的,可以在2天内请直接上司签卡证明。

  十二、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双方当事人第一次予以警告,罚款10元;第二次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第三次记大过,罚款90元并开除。

  十三、因生产要求,需要加班的,须由生产部组长统一填写《加班申请表》,才能计算加班时间。不在加班申请单内的打卡,不计入加班时间。

  十四、加班时间以半个小时起计,不足半个小时的不计入总加班时间。

  十五、事假必须在前一天下班前获得批准,未获得批准而离开的'作旷工处理。

  十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作自离处理,不计当月工资。

  十七、生产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非生产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急辞工(不足申请天数的)扣除基本工资的20%。

  十八、员工日常考勤以考勤卡为准,并以此为依据结算员工每月工资。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日起开始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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