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用工模式,目经理提名项目办公会决议通过人数不宜超过人,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上一个项目超目标完成上缴万元以上的实际到位资金。
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增强员工爱岗敬业、努力工作的主人翁责任感,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用人机制,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1、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用工模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全体员工参与公开竞聘,实行民主监督。
3、竞聘委员会聘用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并尊重聘用者的最终否决权和建议权。
4、参加竞聘人员必须满足竞聘岗位的基本条件。
5、经理持有对竞聘结果的最终否决权,即竞聘项目经理时,公司经理对竞聘委员会最终结果否决有效;竞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普通岗位人员时,项目经理对竞聘委员会最终结果否决有效。
第三条竞聘岗位:
1、项目经理岗位;
2、项目高级管理岗位:包括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
3、项目中级管理岗位:包括项目机构设置的各科室负责人(含正、副职)、专业主管;
4、项目普通岗位:除1、2、3后其他所有岗位。
第二章竞聘委员会
第四条项目经理竞聘委员会和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由公司经理授权成立,其它级别竞聘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授权成立。
第五条项目经理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会议主席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六条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总支书记、项目经理、工会主席,会议主席为公司党总支书记;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七条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部代表1人,项目经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项目中层管理人员代表、员工代表,会议主席为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八条项目普通人员竞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经理部代表1人、项目经理、项目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工会及党组织负责人、项目相关岗位部门负责人,会议主席为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为不少于5人、不超过7人的单数。
第九条公司经理部代表由公司班子推荐产生。员工代表由公司经理委托项目经理组织相关项目的公司职工共同推荐产生,名单及人数由项目经理报公司经理批准,一般不超过2人。项目中层管理人员代表是已竞聘上岗的项目中层管理人员,由项
目经理提名项目办公会决议通过,人数不宜超过2人。项目相关岗位部门负责人是指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指定,无特殊原因首先应由正职担任,人数不宜超过2人。
第十条岗位竞聘工作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
(1)项目经理,(2)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3)项目副经理,(4)项目(工程、机务、质检、试验、材料、行政、核查、合约、安保等)部门正职,(5)项目(工程、机务、质检、试验、材料、行政、合约、安保等)部门副职,(6)项目(工程类、机务类、材料类、行政类)部门主管,(7)项目普通岗位(工程类、机务类、材料类、行政类)。
第三章岗位基本资格
第十一条竞聘项目经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国家认可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工作满八年且有六年以上施工管理经验,初次竞聘者必须在司属项目近三年内担任二年以上项目高级管理职务;;
4、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5、符合项目业主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二条竞聘项目总工程师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施工管理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3、近三年连续担任司属项目部门正职以上;
4、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5、符合业主及监理方的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竞聘项目副经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担任过项目副职且业绩突出的须有中专以上学历);
2、施工管理岗位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3、近三年连续担任司属项目部门正职以上;
4、岗位工作业绩优秀。
第十四条竞聘项目中层管理岗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在司属项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3、从事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及管理技能者,不受学历及职称限制。
第十五条竞聘项目现场专业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敬业爱岗,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助工以上职称;
3、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4、从事项目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具备岗位所需专
业及管理技能者,不受学历及职称限制。
第十六条竞聘项目普通岗位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敬业爱司,有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能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2、耐心细致,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公司及项目一切规章制度;
3、具备岗位所需基本素质与能力,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
4、部分岗位还需取得国家权威部门频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竞聘优先原则
第十七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理可任选相关项目上岗,无需竞聘,但未涉及过的专业项目除外,且必须满足公司经理部的目标要求。
1、近三年内获得过省级先进项目或优秀项目经理的;
2、连续近三年的年度项目目标考核为优秀的项目经理,且共计完成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
3、上一个项目超目标完成上缴300万元以上的(实际到位资金)。
第十八条在上一项目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期间,曾荣获省级先进个人、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或连续二个年度评为厅级先进个人者可优先选择项目高级管理岗位,无需竞聘,但项目经理有权否决。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者在竞聘项目经理岗位时,公司经理可加投赞成票一张。
第十九条近三年连续在公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者,在竞聘项目中级管理岗位时项目经理不得否决,且可加投一张赞成票。
第二十条上年度公司绩效考评优秀者在竞聘普通岗位时无需竞聘可直接选择专业对口的普通岗位,竞聘中级管理岗位项目经理不得行使否决权。获得省级QC小组成果的QC小组负责人在竞聘项目中级管理岗位时,项目经理不得行使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上一个项目或本年度项目不能完成集团公司的上缴或完成集团公司的上交后所余质保金无法还清外债时,项目经理无资格参加同级竞聘;上述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经理部组织的民主测评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经理竞聘。
第二十二条近三年中有年度考评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经理无资格参加同级竞聘。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E级的员工必须经竞聘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才有资格参加第二年度的竞聘;上一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E级和D级的员工无资格参加中级以上管理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三条上一年度或本年度中项目被省级质监单位全省通报的直接责任人及项目经理参加第二年度竞聘时,竞聘委员会在其资格预审中有反对票则取消其竞聘资格。
第二十四条上一个项目或本年度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项目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在下一项目无资格参加同一
级别及以上的岗位竞聘。
第二十五条在上一项目中绩效考核综合评定结果未为A、B的中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岗位员工不能参加项目中级管理岗位部门正职的竞聘;未评定为A级的人员不能参加项目高级管理岗位的竞聘。项目中级管理人员、普通岗位人员绩效考核为A级的,在下一项目岗位竞聘时给予普通岗位上岗优先权;在竞聘项目中级管理岗位时项目经理不得行使否决权,可追加一张赞成票。
第五章项目经理竞聘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竞聘程序:
1、公司经理部公布项目经理岗位描述书,发布竞聘公告;
2、公司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表18),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项目经理竞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5人;
5、高于2/3以上票数否决的人员不能入选竞聘候选人;
6、竞聘委员会公布项目经理竞聘候选人名单;
7、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并向竞聘委员会提交竞聘承诺书(附表19),演讲后由竞聘委员就其能否胜任岗位工作进行质疑,竞聘人员应予以当面回答;
8、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主持评委会议。会议应就竞聘人工作业绩情况以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9、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公司经理;
10、公司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宣布项目经理人选,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章项目高级管理岗位竞聘
第二十七条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竞聘程序:
1、公司经理部发布竞聘公告,公布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岗位描述书;
2、公司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报名者可同时申报若干岗位。项目高级管理每个岗位竞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人;
5、高于2/3票数否决的人员不能入选竞聘候选人;
6、竞聘委员会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7、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演讲后由竞聘委员对其能否胜任岗位工作进行质疑,竞聘人员应予以当面回答;
8、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召集评委会议。会议就竞聘人的以往工作绩效以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9、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
10、公司经理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并宣布项目高级管理岗位人眩
第二十八条当项目经理与竞聘委员会的意见不一致行使否决权,否决有效。竞聘委员会及项目经理可在其他候选人中各推荐一名人选,交公司经理裁定。
第七章项目中级管理岗位竞聘
第二十九条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程序:
1、项目经理部公布岗位描述书,发布竞聘公告;
2、项目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报名者可同时申报若干岗位。项目中级管理每个岗位竞聘候选人一般不超过4人;
5、高于2/3票数否决的人员不能入选竞聘候选人;
6、竞聘委员会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7、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演讲后由竞聘委员对其岗位能力进行质疑,竞聘人应予以当面回答;
8、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召集竞聘委员会议。会议应就竞聘人以往工作绩效以及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9、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项目经理;
10、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中级管理岗位人选向公司经理报批。
第三十条当项目经理与竞聘委员会意见不一致而行使否决权时,否决有效,竞聘委员会及项目经理可在其他候选人中各推荐一名人选,交公司经理裁定。
第三十一条项目中级管理人员竞聘最终结果,由项目经理部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书面报送公司经理部备案。
第八章项目普通岗位竞聘
第三十二条项目普通岗位竞聘程序:
1、项目经理部公布普通岗位描述书,发布竞聘公告。
2、项目经理部公布竞聘委员会名单。
3、竞聘人提出书面申请,竞聘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后,竞聘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票数从高至低确定竞聘候选人,报名者可同时申报若干岗位。
5、竞聘委员会公布竞聘候选人名单。
6、竞聘委员会召开竞聘会议,由竞聘人作竞聘演讲。演讲后由竞聘委员会对其岗位工作能力进行质疑,竞聘人员应予以当面回答。
7、面试工作完毕,由会议主席召集竞聘委员会议。会议应就竞聘人以往的工作绩效及对能否胜任岗位工作等方面展开讨论,讨论完毕即进行无记名投票。
8、会议主席将竞聘委员会投票结果报项目经理;
9、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将项目普通岗位人选向公司经理报批。
第三十三条当项目经理对竞聘委员会的
评定结果行使否决权时,否决有效;竞聘委员会可对其他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票数最多者可再次推荐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最多可行使二次否决权。行使二次否决权后,该岗位空缺,项目对该岗位有权进行社会招聘。
第三十四条项目普通岗位竞聘完成后,应在15日书面报送公司经理部备案,并办理相关工资转接手续。
第九章项目补充竞聘
第三十五条对于新调入公司员工或待岗人员,在项目岗位仍有空缺的情况下,经公司经理批准,可给予该类人员补充竞聘的机会。
第三十六条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有岗位空缺,应优先在公司范围内招聘。项目向公司经理部提出申请,批准后在公司内发布补充竞聘公告,办理补充竞聘事宜。
第三十七条对于公司范围内因在一段时期可能因为工程施工任务缺乏,人员放假而有可能造成大量公司技术骨干力量流失的情况,公司经理部可以酌情提出补充竞聘建议,要求项目进行补充竞聘。
第三十八条补充竞聘委员会的成立及人员构成参照正式竞聘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补充竞聘工作应在公开、有民主监督的情况下进行。补充竞聘的条件、原则及程序与正式竞聘相同。
第十章其他
第四十条竞聘委员会成员在自己亲属竞聘时应予以回避。
第四十一条项目的重要岗位(项目副职、会计、出纳、材料主管、设备主管、结算与合同管理人员、采购员等),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亲属或聘用社会劳务人员担任,应在公司职工中择优聘用。
第四十二条当项目经理认为项目前期工作的局限,不宜对项目中级管理岗位及普通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演讲竞聘,可向公司经理部提请采用书面报告形式竞聘,由书面报告代替现场演讲,但其它程序不能简化。
第四十三条竞聘人员向竞聘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时,必须详细载明本人的工作经历、获得的成绩、工作目标、竞聘理由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竞聘者在竞聘承诺书中应承诺接受岗位描述书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承诺接受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并提出个人的要求,包括薪酬、生活补贴、工作条件等。
第四十五条如参加竞聘未被聘用,可继续竞聘下一轮岗位。最后一轮未被聘用,则视为待岗人员,在待岗之日起10天内到公司经理部报到,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已聘员工如果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尽职尽责,甚至出现违法乱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时,公司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可以根据公司有关制度采取批评教育、调换岗位
、解聘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十七条岗位招聘如需在其它项目在岗人员中挑选,或项目现在岗人员想参加其它项目岗位竞聘,需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公司经理同意。运行中的项目在岗人员需竞聘新项目更高层次的职务岗位时,项目经理应积极推荐,对项目工作影响不大的情况下,项目经理不得无故阻挠。
第四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部有权进行内部岗位的调整,但调整的理由必须依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或通过项目办公会议决议。
第四十九条由于工作需要,公司经理部有权对司属项目之间同级管理岗位进行人员调整,但必须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通过。
第五十条项目主办会计由集团公司(或公司)直接委派,出纳由公司经理部委派,项目经理无权干涉。但项目财务人员应服从项目经理领导,项目经理有权依据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制度对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竞聘时竞聘人应按附表的格式填写《竞聘上岗申请书》和《竞聘上岗承诺书》。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经理部负责解释、修改。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XX小学校
教师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于2016年10月24日教师大会通过)
根据市、县相关岗位设置和竞聘文件精神,特别是XX教育委员会(2016)69号、70号、潼教委(2016)134号、潼事改办(2016)34号、潼人社(2016)4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竞聘上岗实施细则:
一、岗位竞聘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个人意愿与工作需要相结合。
二、竞聘上岗的对象
1、符合各级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具体时间要求:
⑴小学一级教师十二级岗位,必须是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三年。
⑵小学一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必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已聘满二年;或已在十二级岗位上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⑶小学高级教师九级岗位,必须在十级岗位上聘任满三年或已十级岗位上聘满一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⑷小学高级教师八级岗位,必须已在九级岗位上聘满三年且离退休年龄不足三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竞聘上岗:
(1)近三年其中有一年及以上没有参加年度考核和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
(2)受开除留用处分不满三年者。
1
(3)近三年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处罚条例》处罚、或教育行政处罚者。
(4)师德师风有严重问题者。
(5)近三年病事假(特殊病事假除外)累计在六个月、或旷工累计在五天及以上者。
(6)任职期间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学时量者。
三、考核的项目及标准
属竞岗对象者,按下列项目标准量化计分。
(一)基础积分
1、工教龄计分:工、教龄按每一年各0.25分计算(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N/12;N代表月数)
2、已评、聘任现任技术职务:每满一年计各0.5分(若不足一年者据实按月计算:0.25×N/12;N代表月数)
3、学历:具备相应职务规定学历或合格证书者方能(以最高学历)计分。
本科学历计5分,专科学历计4分,中师、中专、高中学历并获专业合格证书(含六六年前入学高中的高中学历)计3分,获专业合格证书或基础专业知识考试合格证计2分,其它学历不计分。
(二)师德师风考核(10分)
由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无记名评分,(领导小组成员中凡本次要参加竞聘者必须退出打分,由支部另选人员参与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该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得分;无重大问题的以满分计算。
2
(三)业绩得分
1、年度考核计分:近三年年度考核,考核结论优秀记2.5分;“称职”以上一次计2分。
2、教育教学以近三年六学期的期末考绩(以每期档案记载为准)总分求平均值再乘以50%计分。
(四)加减分
1、加分(任现职以来所有项目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A、获奖:(在以下条款中每个项目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一个等级最高加分)
1)、党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优秀个人、劳模,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片区(镇乡)0.5分
2)、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发文规定为准的学科竞赛活动获奖,征文活动,演讲活动,指导教师凭证书按下列标准加分:
国家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0.25分
片区: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如有多个学生获奖的仍按一人次获奖加分,如多次获奖,仍按一人次最高级别加分。
(以下各加分项目的计分要求、办法与此相同)
学校管理干部以参评教师的最高分的80%计分。
3)培训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团体奖、单项奖择其中之一加分。
团体奖:
市级:一等奖(第一、二名)5分,二等奖(第三、四、五名)4分,三等奖(第六、七、八名)3分
县级:一等奖(第一名)3分,二等奖(第二、三名)2分,三等奖(第四、五、六名)1.5分,四等奖(七、八名、组织奖)1分。
(学校管理干部按相应名次的得分的80%计分)
单项奖:
国家级第一名5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5分,第五名3分,第六名2.5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5分
市级:第一名3分,第二名2.5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5分,第五名1分,第六名0.5分
县级:第一名0.5分,第二名0.3分,第三名0.2分
4)、教研活动获奖(赛课、说课活动)。
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
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片区: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含鼓励奖)0.1
分5)、教育科研、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或出版、发表文章。
①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
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市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②公开出版、发表的著作、教研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育随笔、教育叙事及经验文章(纯“练习设计”、“试题设计”除外)(须提供文章原件及稿费通知单)
编著:主编3分、副主编2分、编者1分
核心刊物发表文章:2分一般刊物发表文章:1.5分
③教研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教育随笔、教育叙事及经验文章获奖或发表(须有ISBN书号或ISSN刊号或CN报号)(无等级者按下一级计分):
国家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县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5分
④教育信息、通讯投稿发表每一篇计0.1分,有多少计多少。
⑤经验交流、大会发言:市级计2分县级计1分片区计0.5分
6)、班主任工作成绩突出,所在班级,团队评为先进班(团、队)集体。市级2分县级1分
B、在学情调研抽考中,①单班任课教师获全县前15名者第一名计8分,每一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十五名计1分。②该年级学情调研抽考,学校排名在全县前十名的,任教学科的教师分别按第一名计5分,每一名次依次递减0.5分,第十名计0.5分,学校领导管理干部按相应名次的80%计分,求六学期的平均分计分。
2、减分(以下各项目的认定以学校及有关部门处理记载为准,时间限于近三年)
①受教委通报的一次扣1分
②有不良记录者一次扣0.5分
③有体罚学生行为者,一次扣2分。
④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视其情节,扣责任人3—5分。
⑤乱收费、乱订资料、乱办班以及私分学生代管费者,一次扣5分。(属集体行为扣直接责任人的分)
⑥病事假(特殊病事例除外)累计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者,每天扣0.1分,旷工累计五天以下者,每天扣2分。
四、竞岗办法:
1、凡符合条件参与竞聘人员,一律本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按细则审核量化计分。
2、本次竞岗各项加减分计分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16年9月底(竞聘者从聘任级岗位时间计起,已用证书不得再次使用)。
3、各竞聘人员按岗位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聘,若本次被录用者发扬了谦让精神,下次竞聘时可直接进入相应岗位,可不再考核。若积分相同者,互不相让者,看谁具备的条件(可比证书、荣誉、业绩、教龄等)多,多者先录。
五、本方案由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XX小学校
2016年10月
竞聘上岗具体实施细则
宾阳县乡镇卫生院全员竞聘上岗具体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第三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办〔2016〕28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189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考核等程序及方法(提纲)》和《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宾卫字〔2016〕90号)的精神,为确保我县乡镇卫生院全员竞聘上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章办事,积极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乡镇卫生院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机构
1、县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局、卫生局、人社局、编委办、财政局、监察局、计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全面指导全县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2、县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由人社局局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卫生、人社、财政、编办、乡镇人民政府的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工作。
3、县竞聘上岗指导小组:我县共有20所乡镇卫生院,分别成立20个竞聘上岗工作指导小组,人员从县发改、卫生、人社、财政、编办、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指导20所乡镇卫生3
院实施竞聘上岗工作,指导小组组长负责指导所包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工作;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竞聘上岗各个环节的协调处理。
4、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乡镇纪委书记、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院院长、副院长、科室领导、监督员(乡镇纪委委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工作人员、保卫员、后勤人员等组成。具体人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卫生院安排。
三、具体操作程序
(一)各卫生院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卫生局对各卫生院的竞聘岗位设置方案下达批复文后,各卫生院须根据《宾阳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办法》及本细则,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细化各岗位需要招聘的职数并参考任职条件和职责,草拟本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审核批准后再在本院开展竞聘工作。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一是以自愿为原则,由各卫生院组织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报名。具体内容按宾卫字〔2016〕90号文件执行。二是资格审查。由各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对报名情况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有关情况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人社局和编委办联合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竞聘上岗人员。
(三)召开县竞聘上岗指导组、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培训会。开展竞聘上岗前,由县医改办牵头召集县竞聘上岗指导小组、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全员竞聘上岗的工作程序、要求和工作纪律等。
(四)各乡镇卫生院召开竞聘上岗演讲会。按以下步骤开展竞聘上岗工作:
1、由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组长宣读有关竞聘程序、测评打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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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打分(总分300分)。院领导班
子(正、副院长)测评得分100分,科室(中层)领导测评得分100分,全院职工(参加竞聘人员)测评得分100分。
(1)院领导班子测评打分(100分)
院领导班子对述职者平时表现、工作能力与岗位相匹配等情况
进行测评,测评打分标准见附件1-2。
(2)科室领导测评打分(100分)
标准同上。
(3)全院职工测评打分(100分)
标准同上。
3、述职工作先在在编在岗人员中进行,在编在岗人员竞聘结束
后,经县竞聘上岗指导小组同意后再进行具有应聘资格的编外人员的述职工作。述职限制在8分钟以内,参加述职人员须递交一份述职报告,供乡镇卫生院留档保存。
(五)加减分:各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按照以下加减分内容
及标准,审查核定竞聘人员加减分成绩,并填写《宾阳县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加减分成绩统计表》(附件3)上报县卫生局、人社局,同时将竞聘人员加减分成绩在本单位公示7天。(各项内容统计时间截止2016年6月30日)
1、加分:
工龄(最高5分):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工作连续、不间断的工作
年限,每年得0.5分,6个月以上算一年,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学历(最高5分):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5分,专科
学历4分,中专或高中学历3分。
职称或从业资格(最高15分):获得高级职称15分,中级职称
12分,助理(师)级职称10分,员级职称8分,获得从业(上岗)证得3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证、预防接种上岗证、助产证等从业(上岗)资格;高工7分,中工5分,初工3分,普工2分。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一项。
奖励(最高5分):2016年以来获得县级(含县直各部门)奖励1
次得2分,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1次得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2、减分: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来受到以下处
分的人员进行减分。
受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处分,每次减10分;
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每次减15分;
受行政降级以上或党内撤职以上处分,每次减18分;
受治安拘留处罚,减30分;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由县监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呈县人民政府处理。
(六)计分办法:全院职工测评平均分、科室领导测评平均分、
院领导测评平均分、个人加减分成绩四者之和为竞聘者考评总成绩。
四、研究确定竞聘上岗人员
1、对在编在岗竞聘人员的考评总成绩180分及以上为合格,由
各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为拟聘人员,考评总成绩低于180分的确定为待聘人员;对编外竞聘人员的考评总成绩18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由各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根据卫生院缺岗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
2、各卫生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县卫生局、人社局备案,并由县卫生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医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时,将竞聘人员的考评总成绩分岗位类别、在编或编外人员,从高分到低分填写《宾阳县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考评成绩汇总表》,并上报县卫生局、人社局。
五、签订聘用合同及上岗
由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与被聘人员签订聘
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待遇、聘期等内容,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原合同已到期的,重新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期未满的,则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六、待聘人员的处理
1、对部分乡镇卫生院首次竞聘结束后出现空缺的岗位,由县医
改办公布空缺岗位信息及竞聘条件,并组织全县落聘人员报名。再由县医改领导小组在全县落聘的免予过渡考试人员中,按照加减分总分认定的成绩,分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如有某一个岗位没有免予过渡考试人员参加竞聘的,则从落聘的参加过渡考试人员中,按照自治区过渡考试成绩,分岗位类别,由县医改领导小组从高分到低分研究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各卫生院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卫生院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对未能通过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的或落聘的编外聘用
人员,由所在卫生院安排其他一般性工作,经考核,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发给基本工资,待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出台后再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细则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宾阳县深化基层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1、民主测评表
2、宾阳县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考评量化评分对照表
3、宾阳县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加减分成绩统计表
4、宾阳县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人员考评成绩汇总表
5、宾阳县乡镇卫生院竞聘上岗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题词:卫生改革竞聘上岗实施细则通知宾阳县卫生局办公室2016年月日印发
(共印120份)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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