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公告

南苑机场失物招领

时间:2021-12-05 14:58:45 遗失公告 我要投稿

南苑机场失物招领

**机场失物招领网上公示公告

南苑机场失物招领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机场失物招领网上公示系统正式启用,若您在**机场遗失物品,请点击失物公示查询,或致电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查询。

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国库。

航站楼失物招领处服务位置及联系电话

1、2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2号航站楼一层15号门顾客服务中心内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24小时

3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T3-C二层到港大厅A出口东侧

T3-C安检后西侧问讯柜台内

T3-D二层问讯柜台内

T3-E海关柜台北侧问讯柜台内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24小时

为了方便失主及时领取遗失物品,**机场失物招领处推出委托快递代领遗失物品服务。如您及亲友不便前往失物招领处领取遗失物品,可选择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领取的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目前以下类别物品(现金钱包类、首饰手表类、手机、电脑、相机等数码产品类、证件类、U盘硬盘等存储类)不可委托快递代领,敬请谅解。

快递费用具体价格请致电快递公司详询。

快递公司联系电话:*** (每周一至周六 08:30—17:30)

快递公司传真:***

T1、T2服务邮箱:***,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T3服务邮箱:***,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南苑机场失物招领 [篇2]

·**机场失物招领

·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及地点

1、1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服务地点:候机楼出发大厅4号门附近 

2、2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服务地点:N值机岛后侧设置1处

·认领流程 

1、您可以通过致电或登录网站查询遗失物品信息,然后与失物招领处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2、失主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温馨提示(认领须知)

1、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将在**机场网站的失物招领服务项目中进行公示,从捡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失物招领处查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 

3、失物招领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南苑机场失物招领 [篇3]

**机场失物认领须知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05:30—22:30

服务地址:**机场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1号门a岛尾,。邮编:******。

服务内容:除航班上遗失物品外,对航站楼地面遗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受理和查询、认领;在失物中发现任何旅客信息,第一时间与失主取得联系。

失物公示公告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在**机场官方网站更新遗失物品清单,非工作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更新。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若超过公示时间请您致电**机场处进行查询。

失物保管方式:

食物类物品、水果等易腐烂食品因不易长期保存,故不做网上信息公示,请致电**机场处查询。食物类物品的保存期限如下:

第一类:鲜活食品,含鲜肉类、鲜水果、鲜鱼、鲜虾及海产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二类:冷冻和奶制品,含冷冻的鱼、虾等海产品,肉类、奶制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三类:糕点食品,含油炸食品、面包、点心等,保存期以食品有效期为限,最长为一个月。

第四类:真空包装食品,含肉类、蔬菜类等真空包装的食品,保存期限为十天。

上述食品的保存期限均自处接收登记开始计时,超出期限未有认领的将予以销毁。除食物类物品、证件物品(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它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不予保存。

失主已致电处联系,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前来办理后续认领手续的,处将按照接收物品登记时的时间,为其物品保管6个月,超过6个月的将不予保存。

认领要求:失主需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地点。

失物领取方式:

方式一:失主亲自领取失物。与处约定好时间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还需出示相关票据,如:机票、登机牌、机场巴士票等。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方式二:委托他人领取失物。与处约定好时间后,提供失主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还需出示相关票据,如:机票、登机牌、机场巴士票等。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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