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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管租赁合同

时间:2021-12-08 13:36:1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钢管租赁合同范文汇编8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钢管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钢管租赁合同范文汇编8篇

钢管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承 租 方:出 租 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钢管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租赁物

  1、本合同的租赁物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用钢管,由甲方向乙方租赁。

  程施工需要。(出租钢管需钢管生产厂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钢管已使用年限证明)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 。

  2、实际租赁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起至根据甲方实际需要时止。

  三、租赁物权属

  1、在租赁期限内,钢管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钢管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钢管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物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钢管所有权后要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用钢管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钢管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钢管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使甲方丧失钢管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租赁物使用地点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 工地,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五、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租金计算方式:

  2、相关费用:钢管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负责运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人员帮助乙方装运钢管。

  3、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

  六、租赁物的日常操作及维护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钢管的日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的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租赁期限内,甲方对钢管行使使用权,排除第三方对钢管使用权的请求。

  2、 甲方负责提供放置钢管的场地,提供钢管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

  3、 甲方应按照安全生产规范使用钢管,尽量避免钢管在使用过程中的损耗。

  4、 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钢管的进退场运输工作,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钢管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及听从甲方材料人员的安排及时退回租赁物品。

  2、保证提供的钢管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符合建筑工程钢管使用的行业规定,质量不存在任何瑕疵。

  3、提供钢管使用年限的证明(需出厂单)。

  八、违约责任

  1、双方确定钢管进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送达钢管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 的违约金,直至实际送达之日。

  2、双方确定钢管退场时间后,乙方未能按时运输钢管离开甲方施工场地的,结算截止日为通知日,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此费用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日 计算,直至实际运离场地之日。

  3、钢管使用完毕后,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给乙方租赁费用的,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钢管质量不合格、超出使用年限或其他归责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员工工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时,不能履行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知,在取得合法机关有效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经另一方同意后,履行方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方责任。

  3、合同迟延履行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履行方不免除责任,并必须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提供钢管生产厂家名称,钢管使用年限证明和钢管出厂合格书。

  2、租赁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钢管转租或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届满后,甲方通知乙方运离钢管,甲乙双方现场清点钢管数量,作为租赁结算凭证,乙方施行三包,包进出场车费,包损耗,包看管维护。

  十一、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效力及其他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时间: 时间:

钢管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日租金、修理、赔偿等。

  财产

  名称租用

  数量单位租金

  (元/日)清理刷油(元)赔螺丝

  (元)赔螺丝帽

  (元)租赁财产单价(元)

  特殊钢管按双方签字的发货、收货单据为依据m0.008(5.7米价格为0.010元/天)

  普通钢管 0.008 按市场价

  扣件 只0.0080.10.50

  顶丝 套0.0250.210.002.00

  说明:1、按日历天数计取租金(出、退库当日均按全天计算);2、乙方无权对租赁财产自行改截、打洞、焊联、否则甲方拒收;3、架具类:钢管弯曲乙方负责调直,扭曲、电气焊疤痕与割裂瘪坑靠近钢筋规格折收;4、往返运输、装卸、码放由乙方负担;5、乙方拉租赁财产时必须验收,甲方不承担在租赁期间使用中的事故责任;6、钢管规格:6m、4.5、4m、3.5m、3m、2.5m、2m、1.5m、1m。钢管规格长度误差正负10㎝。3米至6米为长管,3米以下至1米为短管。7、每吨钢管(260米)配扣件160只,拉扣件数量少则按比例算租金。十字、万向扣件重量:1.7~1.8斤。8、乙方不得将租用财产转让、转借给第三方使用,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9、乙方租赁甲方库内现存的财产。特殊钢管为:5.7米钢管,甲方提供数量为4000根(其中1000根为焊接管。)。根据乙方需要的实际需用量结算。出租方必须满足需方使用,不能发生停工待料。如遇春节期间报停一个月。

  第二条 财产押金及租金的缴纳期限

  乙方每月付租金一次,次月15日前乙方到甲方支付上月租赁租金。最后一次租金在乙方送完租赁财产60日内付清。甲方每月结算一次租金于次月10日前送交乙方结算清单两份,乙方核对后签章交回甲方一份。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结算

  乙方在送完租赁财产20日内必须到出租方进行结算,如乙方不进行结算,以甲方的有效票据,根据合同结算,乙方视为认可。按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支付甲方。甲方以收据付款。

  第四条 二期工程开工后,钢管的租用量优先考虑甲方,合同另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款规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租赁财产代理人的授权

  乙方指派: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为代理人代表乙方租赁甲方财产按规格型号拉、送,定期同甲方核对收发单据及时与甲方进行租金结算,按期付甲方租金。如中途取消对其授权,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需变更代理人,乙方应至甲方办理具有上述内容的委托书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对新任者拒绝发放租赁财产。乙方新指定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第七条 租赁财产期限

  自20xx年4月2日至乙方送清租赁全部财产。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限:20xx年4月2日至乙方退回甲方全部租赁财产,乙方付清甲方全部租金等款项废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双方协商。二、诉至铜山县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执行或届时补充协约。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钢管租赁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甲方向乙方租赁钢管、扣件用于该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单价

  材料进场后,甲乙双方当场清点数量,提货单(附磅单)、结算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生效。

  2、结算与付款

  2.1租金结算方法:以提、退货的数量及日期按实际天数计算(送货当天不计租金,归还当天计算租金)。

  2.2结算方式:每月20日双方进行对账结算(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在月结算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开具等额有效机打发票。

  2.3付款:(根据与供应商洽谈结果为准)。

  3、送货及归还方式: (两种方式供甲方选择)

  3.1、采用传统方式: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地后,钢管按照实际清点数量验收,扣件按双方当场约定抽取包数的比例进行抽查,如有缺量,则整车扣件按此比例进行扣除,甲方归还时也可按此方法归还;乙方送货到甲方项目后,由乙方负责卸车,归还时由甲方负责装车,乙方到甲方现场验收归还;盘扣式钢管发生弯曲变形等,乙方有权不予退回,由甲方自行处理。

  3.2、采用过磅方式

  :①每车进场、退场先过磅,并将电子磅单附在送、退货单后面,租金仍按实际米数论天按实结算。

  ②钢管、扣件尽量分开装车,如果钢管扣件混合装车的,扣件按1130只/吨扣除重量,余下的为钢管重量。

  ③归还时扣件单独过磅,按实际过磅重量折合成每吨1130只计租金,缺损螺丝均不再计费用。

  ④退还时:钢管按1%计损耗,扣件按2.5%计损耗;(损耗含垃圾、破损、弯曲、开裂、变形、螺栓缺损等)

  ⑤退还时:盘扣式钢管和顶托点数退还,盘扣式钢管按清点米数的1%计损耗,顶托按清点只数的1%计损耗(损耗含破损、弯曲、开裂、变形等);盘扣式钢管和顶托在工地现场按照规格整理清点,双方共同点数验收,顶托缺损的螺帽按实计数;

  ⑥租借时项目部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租赁公司电子磅单为准,归还时租赁公司复核误差不超过千分之二的,以项目部的.电子磅单为准,项目部地磅必须为数字地磅。

  4、其他费用计算及缺损赔偿标准:

  4.1送货费用:乙方免费送货到甲方项目。

  4.2退货费用:归还时乙方代办运输,甲方每吨支付乙方运输费 元。

  4.3钢管缺损赔偿按当时市场价(参照西本会员价)进行赔偿,盘扣式钢管缺损赔偿在钢管单价基础上加元/米,50cm顶托缺损每套赔偿元,扣件缺损每只赔偿元,盘扣式钢管托架缺损每个赔偿 元,缺损的设备须赔偿款全额到位后才能停止计算租金,甲方也可自行购买归还;如甲方采用3.1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归还,缺扣件螺杆螺丝每套赔偿元,缺顶托螺母每个赔偿 元。

  5、产品质量

  5.1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执行。

  5.2盘扣式钢管质量标准:按照《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xx)执行。

  5.3产品质量同时需符合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

  6、双方责任:

  6.1因该项目大量使用钢管、扣件,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将保留库存,积极组织货源,以尽量满足工程使用的需要。

  6.2甲方提前二天向乙方提出送货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货源,按时送到工地,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6.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采购计划》的规格、数量和要求进场时间及时组织进场,若乙方屡次未能满足甲方现场的施工需要,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全部租金的%作为处罚,特殊规格除外。

  7、违约责任:

  7.1乙方必须按时送货至甲方工地,延误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延误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供货和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7.2甲方如将设备转让、变卖、抵押或不按时支付租金等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即时结清租金,甲方未归还的设备按缺损价一次性赔偿给乙方,租金结至赔偿款到账日。

  7.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超过 个月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8、安全责任

  乙方应对其派出的送货和卸车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且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乙方人员应服从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在产品的运输及装卸车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向乙方追偿。

  9、环保要求:

  乙方所送租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相关标准,否则,将在验收时全部予以退回。

  10、通讯

  10.1 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下的通知或其它通信均以专人送达、EMS专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相应收件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若以专人送达的,则视为在实际交付时由收件人收到;若以EMS专递方式发送的,则在发出后第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收件人;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以电子邮件进入收件人提供的电子邮件服务器等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致甲方: 致乙方:

  收件人: 收件人:

  手机: 手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10.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自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其他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1、其他:

  1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

  11.4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注:若乙方非法人签署本合同,请出具法人授权。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传真:

钢管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建材物资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楼层架管米,扣件套(详《租赁材料收发明细表》),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租赁年。

  三、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批租赁物资当日开始计算租金,以后按各批次收货当日计算租金。

  四、租金价格标准为:钢管每米每天元;扣件每米每天元。从乙方收到甲方租赁物资的当日起计算租金,以甲乙双方签字的《租赁材料收发明细表》为准,租金按季度结算,税金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季度末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逾期甲方向乙方按日加收%的违约金。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资的原样和长度,乙方擅自改变物资的原样、长度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物资丢失和损坏,在租赁期满乙方退还甲方材料时,达不到甲方交与乙方时的原样、长度、质量,乙方则必须赔偿甲方损失。

  六、上下车费和运输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七、租用时请甲、乙双方监尺记录,并检查材料质量,不符合质量和要求的,乙方可以拒收,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退还租赁材料时,若差租用材料,按本合同规定的赔偿价格赔偿,并在给付租金时一并付给甲方。

  九、乙方退还完租赁材料给甲方,乙方在天内办清结算并向甲方付完全部租金。乙方如果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给甲方,则视为违约。违约金按租金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

  十、乙方委托材料收货人,乙方委托财务结算人甲方委托材料发货人,甲方委托财务结算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而发生诉讼,双方同意由甲方单位所在当地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违约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钢管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南昌市西湖区众鑫建筑设备租赁站 合同编号:( 出 )租字第113 号

  承租方: 签订日期:

  承租方因承建 工程,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设备,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租方预计承租出租方建筑搭架用钢管 吨,扣件 套,上托 根[实际承租数量以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发货(承租)单据为准]。

  二、承租方预计承租起止时间:20xx年11 月 3 日起至 20xx年 4月 30 日止。

  三、承租方确保租赁物用于施工地点:新建县流湖,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它地点使用。

  四、合同履行地和费用负担:承租方承租租物的提货,返还地点均为出租方仓库,装车,卸车,上垛和运输费用由承租方负担。

  五、承租方提租赁物前必须向出租方交付押金。租赁期间押金不冲抵租金,待租赁物全部返还出租方后结帐时退回押金。

  押金标准:钢管300元/吨, 扣件0 元/套,上托10元/根。

  六、租金按下表标准计收:

  品名

  规格

  (单位 mm)

  单位

  租金

  钢管

  Ф48

  吨

  2.4元/壹吨·壹日

  扣件

  Ф48

  套

  0.005元/壹套·壹日

  上托

  600

  根

  0.05元/壹根·壹日

  七、租金计算方式:租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租期超过30天。按承租方提取租赁物日起至返还租赁物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租金的结算凭据: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的租赁物发货(承租)、返还单据为结算凭据。

  八、租金支付期限和违约责任:承租方每月三日前必须向出租方付清上月租金。

  承租方未按时付清租金,按实际承租租赁物全部租金之和的5%向出租方承担违约金,另按拖欠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四向出租方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

  九、承租方负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返还租赁物时,必须按下表向出租方交纳维修费用和上垛力资。

  钢管断头切割费

  1.00元/个

  上托清灰涂油费

  1.00/根

  钢管弯曲校直费

  1.00元/根

  钢管清灰上垛力资

  12.5元/吨

  扣件清灰涂油费

  0.10元/套

  上托上垛力资

  0.10元/根

  十、承租方须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不允许切割、焊接、钻孔、改行、应原物返还,按发货(承租)单据记载进行验收。承租方切割钢管,每吨(250米)补偿出租方1000元。

  承租方毁损、灭失租赁物必须赔偿。赔偿标准:钢管3700元/吨,扣件5元/套,扣件螺丝或螺杆0.58元/只,上托35元/根。

  灭失租赁物赔偿款末偿付清前,租金继续计算,至赔偿款付清日止。

  十一、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期限到期,承租方末返还部份租赁物,视为承租方仍在继续承租租赁物,本合同顺延有效。但遇市场上同类租赁物租金降价仍按本合同租金计算租金。

  十二、违约责任: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将租赁物转租、转借或转到其他地点使用,承租方按双倍租金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十三、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生纠纷,双方尽量协商,协商不成时,向 出租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全部返还租赁物,付清全部租金和有关费用之日失效。

  十五、补充条款:钢管每250米为一吨。

  出 租 方:南昌市中信建材租赁服务部 承 租 方: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总公司

  代 表 人: 代表 人:

  地 址:南昌市抚生南路 地 址:

  电 话:0791-6xxxxx 电 话:

  手 机: 135xxxxxx 手 机: 委托提货人签字:

钢管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遵守。

  一、租赁财产名称:Ф48mm焊接定尺钢管,各种建筑扣件(钢管按250m/吨计算)及型钢。

  二、租赁财产数量:钢管 吨,扣件 只。型钢 吨。

  三、租赁价格,结算方式,交纳租赁费的时间和要求:

  1、租赁价格:钢管/米天,扣件元/只天,型钢元/吨天(非含税价)。

  2、结算方式:按出租方仓库发(收)货物单为准,自提货日起至归还之日止。如承租方延长合同租赁期限,租赁价格按(同期)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整。承租方的月租赁用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如果现金支付的,出租方开具专用的收据为准,如果转帐方式的必须按转入东阳市农业银行,账号6228410380288160410的为准,否则一概不认可支付租赁费(在租赁期内按日历天数逐日计租,每月底结算一次租赁费)。

  3、每百米钢管必须配60只扣件,如不足按此比例计算。

  四、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程结束为租赁期限。

  五、租赁财产的支付:

  1、交时间: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

  2、交付地点:东阳市藕荷塘场地。

  3、交付方式:装卸车、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负。

  4、租赁财产交付时,承租方必须交纳无息押金。钢管/吨, 扣件/只,

  六、租赁财产的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财产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财产擅自租结第三或他人使用。

  七、租赁期间的有关责任:承租方对租用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因设置、保管使用时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应负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丢失和毁损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八、承租方违约责任:

  1、逾期不退租赁物或逾期不交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及同期银行货款利息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所欠总租费的3%收取。

  2质量标准:钢管扣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由于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财产损坏、丢失的负责赔偿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及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3、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变更或解除合同未达成前原合同依然有效。

  6、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十、仲裁条款:若发生合同纠纷,可向东阳市人民法院申诉判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结束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管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甲方)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

  出租方:(乙方)宁波市鄞州云龙大卫钢管租赁站 合同签订时间:

  担保方:(丙方)上海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租赁物品种、数量、租价及价值: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20xx年 11月 08日至20xx年 10月 31日。

  第三条:押金。转帐支票 贰仟 元。

  第四条:提货方式。签订合同的同时,甲方应按时到乙方验收提货(甲方根据工程实际需要严格把关租赁物资质量的验收)。钢管、扣件根据数量搭配发货(钢管每300米搭配扣件180只。如甲方确不需要搭配扣件的部分钢管,此钢管租价递增50%)。甲方如需要乙方代办装车及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装车费(8 元/吨),运费 80元/吨(不足30吨算30吨)。

  第五条:归还物资最新钢管租赁合同范本最新钢管租赁合同范本。甲方归还时,须先到乙方对清所租物资数量、规格。运输、装车甲方自运、自装,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卸车,卸车费( 8元/吨)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指定仓库验收。钢管、扣件按比例数归还扣件按6%比例抽样验收。规格不符乙方不收,但可作暂存,乙方免收保管费,甲方的暂存物资不向乙方收取租费,凭暂存单退回物资。

  第六条:以下修理费,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1、钢管修理费用0.02元/米按归还的总米数计算;钢管弯曲1元/根;钢管切割(电焊疤、头子不平、大头、扁管及扁头)1元/刀;

  2、扣件加工上油0.15元/只,袋0.35元/只;

  3、扣件扭曲变形,断开裂缝作报废处理,按贰只折一只归还数;

  4、切断钢管应赔偿,切断费接管费6.8元/根由甲方承担(结算方法:在物资归还结束时,一次性按照统计表发、收料长短比差根数结算)。

  第七条:租金结算方式。发出天算至归还天。

  第八条:付款方式: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等费,甲方交纳时间为每三个月到月后十天内送到乙方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应偿付违约期租金0.3%的违约金;甲方:不按时交纳租金及装、卸、运、修理、材料等费每日按欠费的0.3%计算违约金。

  第十条:租赁期限届满,甲方仍要求发料或继续使用租赁物,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价递增30%,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最新钢管租赁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一条:变更。租赁期间乙方将所有权转移第三方,应正式通知甲方,新的所有权即为本合同的乙方,甲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

  第十二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由乙方所在法院受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三条:丙方对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甲 方: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宁波市鄞州云龙大卫钢管租赁站 丙方:上海菜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手机: 电话:

  工地地址: 电话:

  收发负责:

钢管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元,扣件每套元,丝杠每支元。

  第八条、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九条、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十条、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一条、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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