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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考加分政策新变化

时间:2020-08-06 14:42:12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重庆市2017高考加分政策新变化

  导读:根据重庆的规定,2017年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和农村独生女两项加分照顾政策将取消,与此同时,“乡村”户口在录取时将享受国家和重庆市的一些照顾政策。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重庆市2017高考加分政策新变化

  重庆高考加分政策及加分项目

  继续实施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为促进民族教育与全市教育均衡发展,突破渝东南民族教育发展瓶颈,加快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精准脱贫、全面小康及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建设等提供人才支持,深受各民族群众的拥护。

  一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县、民族乡)的汉族考生、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以优先录取。

  二是普通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政策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民厅〔2003〕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是民族班及中央部委属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院校预科班优先招收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计划时可适当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四是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80分,专科可降60分。市属院校招收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60分。民族班可在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40分。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投档。

  延伸阅读>>>重庆市2016年高考加分及降分录取政策

  一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不得累加):

  1.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按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奖励的高中毕业生。

  报考普通文、理科,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同时拥有多项项目证书、荣誉的,分值不累加。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人民警察子女;

  报考市属院校的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3.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报考市属院校的重庆籍农村独生女,线下5分可视为达线,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其不再享受)。

  二 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三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艺术、体育类采用全投方式的院校除外。

  四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对口类”考生参照执行。高职单招按各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预科直升、中职直升考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六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七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

  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八 贫困专项计划、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九 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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