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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考点

时间:2020-10-17 19:46:49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7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考点汇总

  1. 评标原则

2017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考点汇总

  评标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相关各方面应遵守的基本规则。每个具体的招标项目,均涉及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相关主管部门等不同主体,委托招标项目还涉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原则主要是关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但其他相关主体对涉及的原则也应严格遵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评标原则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3条规定:“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第17条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为了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已发选择科学的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人应已发组建合格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评审所有投标文件,择优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严格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严格保密的措施涉及多方面,包括:评标地点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封闭状态下开展评标工作,评标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对评标情况承担保密义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等参与评标现场工作的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3)独立评审

  《招标投标法》第3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是评标委员会受招标人委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运用其知识和技能,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独立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标委员会的名义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活动。评标委员会虽然由招标人组建并受其委托评标,但是,一经组建并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即应依法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不论是招标人,还是有关主管部门,均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或改变评标过程和结果。

  (4)严格遵守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第40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工作虽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但是,评标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2.评标纪律

  《招标投标法》第44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后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上述规定表明,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以下几方面纪律:

  (1)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评标细则,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独立评审,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评委或诱导其他评委认同,不得私下互相串通压制其他评委成员的意见,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以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公平和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

  (2)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评审和比较投标,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重要权力,为了保证评标的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委员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馈赠或者其他好处。

  (3)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他有关情况最为了解,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自觉遵守评标保密纪律,评标中和评标后均不得私下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和评标有关情况。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也应自觉遵守评标保密纪律。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此外《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均对评标纪律作出了类似规定。

  3.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是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具体评标标准,对开标中所有拆封并唱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比较每个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在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还可以视情况依法进行澄清。并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程序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投标文件评审包括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的准备。首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其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初步评审

  ①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报价的高低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方法对投标文件排序。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