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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债的消灭

时间:2021-03-10 11:03:58 成绩查询 我要投稿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债的消灭

  1.抵销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债的消灭

  在法律上抵销应具备的条件是:

  (1)双方互存债权和债务;

  (2)双方的债务内容属于同一种类,品质相同;

  (3)双方的债务都已届满履行期;

  (4)双方的给付义务能够抵销。

  2.提存

  (1)适用于提存的情形

  ①债权人迟延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提存的效力

  ①自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②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归提存受领人所有。

  (3)提存的费用负担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

  (4)必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3.混同

  造成混同的原因主要是: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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