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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时间:2023-04-23 08:44:16 盛林 成绩查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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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在对于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复习中,不同的考生都有不同的学习方法,考生可以在借鉴的基础上自己认真思考,摸索,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指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复合性

  (2)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主导性

  ①区分所有权人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即取得共有部分共有权及成员权;

  ②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大小决定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大小;

  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成立登记时,只登记专有部分所有权,而共有权及成员权并不单独登记。

  (3)一体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要素具有一体性,不可分离,不可单独转让。

  (4)主体身份的多重性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集所有权人、共有人、成员三重身份于一身。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是兼有独立用途部分和必要共同设施的建筑物。

  3、共有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等结构部分属于共有部分。

  4、成员权

  (1)成员权通过业主大会行使,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①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②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③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④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⑤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⑦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2)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应当向业主公开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②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③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④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5、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属于“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具有诉讼能力,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考试级别

  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和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卷面分数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100分外,其余 4 个科目均为140分。

  《税法(一)》主要考核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税法(二)》主要考核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他税种的政策规定及其计算;

  《财务与会计》 主要考核会计与财务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实际应用;

  《税收相关法律》主要考核与涉税事宜相关的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税务代理实务》主要考核现行各税种的计算征收、管理及检查、涉税会计核算与涉税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

  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 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 律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 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特殊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 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 ,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 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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