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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时间:2017-06-15 12:08:19 会计继续教育 我要投稿

2017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欢迎阅读。

2017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所有持证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三)学习科目及学分对照表见附件。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从2017年度开始,可在当年的科目中任意选择学习。

  (四)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五)申请参加2016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为准。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一)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省财政厅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2014年度至2016年度,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重大不可抗力事项、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三)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