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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产业扶持计划方案

时间:2017-06-28 13:02:08 能源审计师 我要投稿

2017节能环保产业扶持计划方案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人口不断增加,努力缓解资源不足的矛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十分紧迫的任务。下面由小编为大家分享节能环保产业扶持计划方案,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股权资助)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财政资助资金分为股权投资资金和直接资助资金两部分,合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中,政府股权投资资金原则上为合作机构股权投资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直接资助资金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综合评估结果为通过的,直接资助资金按经评估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20%确定,且不超过政府股权投资金额;综合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不予以直接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2、高技术产业化扶持计划(贷款贴息)

  一、支持领域

  支持《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领域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扶持方式及金额

  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扶持。财政资金原则上对单个项目的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认定的贷款利率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利率,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7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符合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明确支持的领域,并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

  (四)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七)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金额2000万元以上。

  3、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直接资助)

  一、重点支持领域

  1. 环境物联网技术与应用工程实验室

  2. 高能效数据中心热管理工程实验室

  3. 城市轨道交通减振降噪工程实验室

  4. 特种LED工业防爆照明工程实验室

  二、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套装置、设备仪器、相关软件以及技术。

  三、扶持金额: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照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节能环保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其中,企业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具有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财务制度健全。其中,企业近三年节能环保产业年平均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或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成立不满三年的以实际成立年限财务情况计算)。

  2.项目申报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单位经济实力、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国内或市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相应的研发基础条件。工程实验室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领域相关研发设备原值数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工程实验室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3.优先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以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的方向必须符合本项扶持计划确第一部分所列“重点支持领域”。

  2.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工程实验室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实施,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建设期不超过3年。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4、节能环保产业展会扶持计划(直接资助类)

  一、扶持方式: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政府采用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

  二、扶持金额:根据审核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经费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会展相关活动的企业(或其在深汕合作区投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会展场馆、研究院校以及其它社会机构。

  2.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举办,内容涉及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展览面积达4500平方米及以上。

  3.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